三七五減租
家裡有塊三七五減租的農地,在當年的政策下承租他人,可要回嗎?因家裡目前只剩下此農地Re: 三七五減租
post by ""小茉莉""家裡有塊三七五減租的農地,在當年的政策下承租他人,可要回嗎?因家裡目前只剩下此農地
我記得375租約條例好像這幾年廢除了
得請專業的大大出來說明一下? 之前在Y拍有人要賣一果園價錢十分便宜,但去電一問之下,原來有一半是375租約地,為此曾向古狗大神請示:如下
-- 地政問答(耕地三七五減租) --
http://www.penghu.gov.tw/organize/land/qa/qa_B07.html
簡言之375租約僅得以繼承方式移轉,其餘皆無效且會使375租約失效。
您的問題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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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耕地三七五租約期滿,承租人未申請繼續承租,而出租人申請終止租約時,該依何規定處理?
7•
一 出租人無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不能自任耕作」情形者,准予辦理終止租約登記。
二 出租人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情形者,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於十日內以書面表示是否願意續租,如1.承租人於限期內表示願繼續承租,並經查明其有耕作之事實者,應准續訂租約;2.承租人逾期不為表示,而又無繼續耕作之事實者,視為不願續訂租約,准予辦理終止租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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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耕地租約未屆滿前,在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承租人得以申請終止租約?
8•
耕地租約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承租人申請終止租約,經查明屬實者,准予辦理租約終止或註銷登記。
(一) 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 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承租權)時。
(三) 承租人積欠地租達兩年之總額,經出租人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催告,仍未依限期支付者。
(四) 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 出租耕地全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六) 出租耕地全部經出租人收回者。
(七) 承租人將承租耕地轉租於他人者。
另有一法為協議分割:
10• 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的耕地,租佃雙方可否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
10•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組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 租佃雙方檢附終止租約相關文件,向鄉市公所申請同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
(二) 鄉市公所審核通過後,核發註明「同意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5款分割方式終止租約之申請,請於2個月內完成分割、移轉事宜,逾期需重新申請」之同意終止租約證明書予租佃雙方。
(三) 租佃雙方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編地號分割。
(四) 租佃雙方檢附「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移轉協議書」(應貼印花稅)、相關文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移轉現值。
(五) 租佃雙方檢附下列證件向地政事務所連件申辦分割、移轉登記:
出租耕地全部經出租人收回者。
鄉市公所核發之同意終止租約證明書。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證明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應附之相關文件。
(六) 鄉市公所完成註銷租約註記後,應即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註銷租約註記,並通知租佃雙方。
375減租是台版的「共產」黨!地主節哀~ 只要農地農用,每一季都有在耕作,就得讓他們繼續耕作下去...
如果在農地上蓋廠房租人,就可以收回.
如果農地沒在耕作,就可以收回.
這樣子說比較簡單. 需要付補償費才能收回嗎?
實務上:
post by ""小茉莉""需要付補償費才能收回嗎?
有375農地租約
農地可分割
承租人: 分得3分之1
所有權人: 3分之2 正常情形下不論賣出或分割,就會如TTT兄所言一般.1/3及2/3.
承租人如果有上述情況的違規使用,經過法院程序的訴訟,所有權人有機會不費一兵一卒的回收土地. 請問1/3小於756p也可以分割嗎???
可以的!
post by ""xm3""請問1/3小於756p也可以分割嗎???
375 有特別規定!
Re: 可以的!
post by ""ttt681118""post by ""xm3""
請問1/3小於756p也可以分割嗎???
375 有特別規定!
ttt681118:
不好意思沒及時看到您的回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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