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tree 發表於 2017-6-22 14:28:57

廢除地目等則

事實上不曉得地目到底對價格影響多少?或對土地用途有何限制?

在網路上看到這則訊息,供大家參考:

http://www.miaoli.gov.tw/cht/newsview_snyc.php?menuID=1036&forewordID=248185&secureChk=db8449aef4157585513320859a5052b7

自日據時期沿用至今的地目等則制度,已於106年元旦走入歷史,未來土地登記、地價謄本及權利書狀將不再顯示地目等則,各地政事務所亦將停止受理地目變更登記。惟民眾如果仍有需要原有或歷史的地目等則資料作為參考,仍可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本府地政處表示,臺灣地區地目等則是沿用日據時期的舊制,按照土地使用種類區分地目,並依據土地可收益的高低訂定不同等則。惟沿用以來,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的地目記載與目前實際土地使用現況多已不相符。目前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以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以其編定使用地類別管制,均非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的依據。
  地政處指出,早在78年即報奉行政院原則同意地目等則制度應予廢除,之後陸續就該制度廢除的配合措施研議,並於88年間規定逐步廢除地目等則制度的處理原則,同時請有關機關儘速研擬替代措施並修正涉有地目等則的法規。推動迄今,各相關機關均已妥為因應,經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並報請行政院同意後,自106年1月1日起廢除地目等則制度。
  實務上,屢有民眾反映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地目等則記載造成買賣或抵押權貸款發生困擾,例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而土地登記謄本的記載仍為田地目或旱地目,未來地目等則制度廢除後,不會再發生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的地目與使用分區或使用地編定不符的情形,將可避免民眾或機關誤用,以保障民眾權益。

cannas 發表於 2017-6-27 20:29:18

現在都是看謄本上面的使用地編定別,之後國土計畫法出來可能有新的土地分區玩法了。

ken1789y 發表於 2017-6-28 09:34:20

地目等則,很早就是僅供參考了,因為從日治時期到現在已經這麼久的時間,早就不一定一樣,也有可能有誤,所以N年前客戶問到地目時我都會說這只能參考,比如有一塊地旁邊是地目田,而這地卻是"旱",很有可能早期這旱地沒有灌溉溝經過,但到了現代,這旱地的四周已經有灌溉溝圍起來了,還能說是旱地嗎?所以有時早期地主沒有變更地目,也是會讓人誤會。主因是地目等則是以前課農賦的依據,但農賦早已停徵,所以地目跟等則就等同失效,而現在的稅法有其它計算方式,所以這不符合時代的就讓它退吧!至於會不會影響價格,答案不會的,土地的價值取決於利用及地點,都市的田跟山上的田價值也不會一樣。

tengteng 發表於 2017-7-2 21:41:36

地目
如果會看, 還是很有用的.
因為是這塊土地的過去歷史喔
或許可以避免踩到地雷喔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8-8-15 21:39:15

tengteng 發表於 2017-7-2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地目
如果會看, 還是很有用的.
因為是這塊土地的過去歷史喔


地目:其它用地

這是什麼?

ben6705 發表於 2018-8-17 15:27:42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8-8-15 2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地目:其它用地

這是什麼?

其他用地,就是不能建,不能種,什麼都不能做吧.
什麼是其他用途的,法律没規定的使用,像.........賭場.
說笑的,我基本是來亂的.
有其他用地,就要地主本人提出申請變更地目,不過程序麻煩,要送到地政司變更,
没背景光公文一年都跑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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