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11:15:58

找律師是關鍵
剛開始請高雄的朋友介紹律師
備好資料上門求教
價格先開出來.......出庭6萬,寫狀紙2萬

研判了案情
提到我們可拒絕被追加被告
我問他拒絕跟不拒絕有何差異
他回答........各有利弊,全憑法官的自由心證
這也太冒險了

於是又請屏東在地的鄰居介紹一些熟悉袋地糾紛的律師
去拜訪當天......
律師簡單了解案情後
立刻要我們安心

首先第一步是......先拒絕被追加被告
讓我們跳開這個上訴庭

若該庭上訴成功........法院將我們土地列入通行權選項
再以土地被從中切割為二半對我們損害很大為由抗辯

從接案到可能發生的下一庭官司........全部處理到有個結果.........收出庭費5萬
且不管費用多寡,光對案情的了解,分析未來可能情況......都讓人覺得很專業放心

問了律師勝算有多少............
他分析如下:

1.拒絕被追加被告一定沒問題,既然我們土地不可列入本上訴庭通行道路選項,那麼法官只能從第一審的幾個通行道路擇一損害最小的路判決

2.若法官認定第一審的幾個選擇都不是對鄰地損害最小的方式,那麼之前的第一審及上訴庭全都要作廢,袋地地主必須重新提起通行權訴訟,再畫出更多道路選項重頭開始審議

通常法官不會將事情變得這麼複雜,上訴庭應該就會有判決,所以我們應該不會有事

這番話雖然讓我們吃了定心丸..........但在結果出來前還是忐忑不安哪!!!

2home 發表於 2018-6-12 11:21:53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次官司判決............讓路地主上訴失敗

不僅之後不得再上訴,每年只能收3965元租金


這段蠻重要的....,真要買己有行走多年讓路的地,最好就是出價時,要把那部份的土地金額給扣掉....,至少會有心理準備也會少掉很多損失....至於還未讓路但有疑慮的,最好還是要守住土地的完整性.....否則一時好心變成既成道路....可能未來出讓土地時....可能會有很大被人砍價的嫌隙...


這種通行權判決適用於未來二塊土地買賣之後的每一地主
買袋地的永遠有通行權
而買前方土地的永遠要讓出通行權

米粒 發表於 2018-6-12 11:30:31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次官司判決............讓路地主上訴失敗

不僅之後不得再上訴,每年只能收3965元租金


吉人天相...要不然園地一分為二,真是令人心碎...!

小邱 發表於 2018-6-12 11:45:44

如果是農地,沒有地價稅的問題,要提高租金可以考慮遂年調高地價。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12:04:41

小邱 發表於 2018-6-12 1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農地,沒有地價稅的問題,要提高租金可以考慮遂年調高地價。

法律判決租金要以土地的申報地價總額年息5%計算

再怎麼調也與土地現值有很大差距啊

何況已經談好的租金,袋地地主不支付還去告人家
光這點就讓人生氣,擺明是想佔盡便宜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12:29:56

第一次出庭......
由律師當代理人
我們在後方旁聽

當律師提起要拒絕被追加被告時
所採用的理由是~~本庭已是上訴庭
此時追加為被告會損及我們的審級利益(也就是說...我們少了第一審答辯的機會)
因此予以拒絕

當初是法官問原告是否要追加我們為被告的
現在聽律師提起,才說好像曾經有這種案例
他要再回去查閱資料確定是否可以拒絕被追加

這................
法官也能不熟悉這種事嗎???
如果我們沒有聘請律師呢?豈不是平白被扯進官司

總之............
還是出了第二次庭
法官確認我們可以拒絕成為追加被告
讓我們不必再捲入此上訴庭

而果然如律師判斷的.....法官判決上訴失敗
我們從此不需擔心後方袋地地主再來找麻煩

一切平安落幕
但心中對於法律保護惡人還是憤憤不平啊

FlyNews 發表於 2018-6-12 13:16:47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8-6-12 13:35 編輯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0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上法庭之前......租金可二造協調
但一經法院判決.........租金變得少的可憐
幾乎跟免費通行一樣了 ...

既成道路的袋地通行權用租的,土地產權還是你的,並沒有財產損失,就很可能這樣。

主要是袋地已走30年的路,新地主卻不給走, 袋地才要告道路地主.
原本是既成道路,地主後來又圍起來,就很可能判拆。
且農地租金本來就不高,一些種稻農地不是一分地才5千到1萬元一年嗎?
然後法官把你拖下水,你才會被列為被告。(並不是袋地告你)

但用賣的/交換土地又另當別論,法院應該很難判土地賣價或交換比例。
所以,要有讓袋地地主通行的誠意,才能好好從中撈一票。:lol

chen168 發表於 2018-6-12 23:38:25

哈哈!向陽農場就可以找到你家了。

我若是B地主,我會將路改到你地跟B地交界線處3米寬用刺鐵絲網隔開,讓他過,這樣損害較小干擾也少。

chen168 發表於 2018-6-12 23:41:47

若不是A地主有建物及車輛通行以久,
B地主可以主張留1米寬給人通行既可。

dreamer6901 發表於 2018-7-3 01:26:20

感覺真的是惡法阿

光這中間有路沒路就差很多了

不過我記得好像也是只要留一個小小的出口就可以了

因為之前有同事處理過類似的案子,他只留了一個機車可以通行的寬度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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