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chia 發表於 2018-8-29 14:47:29

【拍出】11/28四拍*南投草屯南坪路巷內透天

本帖最後由 yuchia 於 2021-2-2 10:23 編輯

【106孝887】點交!
南投縣草屯鄉透天

地址位於: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500巷66弄5號

定位: 23.97384,120.73446
照片連結

   ㊣透天4樓,一樓為挑高設計
   ㊣環境優美寧靜,草屯市區開車10分鐘
   ㊣拍定點交。

*不動產明細:
 土地面積:91.12㎡(約27.56坪)
 社區道路9.98坪=37.54坪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地
 房屋面積共有45.21坪,屋齡23年
 主建物39坪
 一樓12.4坪,二樓5.57坪
 三樓12.4坪,四樓8.71坪
 附屬建物6.21坪
 陽台3.77坪,平台0.9坪,露台1.54坪
 增建部份:7.9坪
 遮雨棚5.7坪,涼棚2.2坪

 ◎屋況:
 室內有少許壁癌及滲水、磁磚脫落,
 目前自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應注意部份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如因拍賣標的分割涉訟者,應即向高雄地方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份,如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已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得撤銷拍定,請買受人注意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歡迎委託代標、銷售*
           *請電洽07-2010119*
           *如資料有誤,請以法院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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