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被占用的問題
本帖最後由 eddieleu 於 2019-8-6 14:29 編輯長年在國外的朋友有一塊農地與臨地地主分別持分一半,現況是被對方長期占用興建車庫與出入道路,如今朋友想出售該農地
土地面積兩百六十多坪
請問:
1.以上的情況土地可以分割再出售?
2.可以分割的話,是否對方占用者是否必須先拆除車庫、道路,並回復原貌才能進行分割?
3.若持分部分直接賣給對方,是否有需注意的事項?
http://pic.2home.com.tw/2home/phpAdsNew/1908/5cded4dc4453bcd526b112002554d5c7.jpg 看是否屬於「耕地」,也就是下列區域內的之「農牧用地」?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如果是,260坪=0.0858公頃,不到0.25公頃不能分割。 一、如同上面大大所說的,先看他的土地編定,都內都外?
如果真的是耕地的話在看他們什麼時候共有的,89年以前共有一樣可以分割(農發16
二、沒有涉及套繪問題的話可以直接割,只是怎麼割他們也是要協議,或是調處分割甚至判決分割。
三、如果真的是農地的話依照你上面說的狀況應該是拿不出農證,拿不出農證就會有增值稅的問題
這就要看他們如何協調稅的問題了。
以我個人見解直接賣給對方是最快的方法,只是價格跟稅的問題而已。
zsqwaxzx 發表於 2019-8-6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如同上面大大所說的,先看他的土地編定,都內都外?
如果真的是耕地的話在看他們什麼時候共有的,89年 ...
是都計外一般農業用地 1)能分割的地(都內或89年前)就與對方協議看看,也可透過各區公所不動產爭議委員會處理
若對方不願配合,再考慮以訴狀請求法院判決或變價分割⋯⋯
2)也可以考慮先協商取得分管協議,至少先確定個別的使用範圍和權利...
3)若對方真的很皮,都不理采,再用其他方法了
以上是我最近碰到的,儘供參考,成不成要看情況了,祝順利 1.如3樓所言,如果是89年1月4日以前共有耕地,就不受0.25公頃限制。
2.農證,如果對方願意出切結書,或是簽分管協議,把他違規的部份都算在他的面積裡,就可以拿到農證。
請搜尋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6款、第8條
3.雙方如果能夠達成協議,或是就賣給對方,是最簡單的。
不然,可能要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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