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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洩家中土地鑑界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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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9055
時間:
2011-3-31 12:19
標題:
發洩家中土地鑑界二事
本文章最後由 blue9055 於 2011-3-31 17:52 編輯
剛看了ch大的鑑界文章突然想分享、發洩家中土地鑑界二事
第一件
家中的山坡地(南投)買了好幾年,最近被*糖公司通知我家和鄰居上的土地有一小塊*糖的土地,要我去承租,得知消息問了附近的鄰居,鄰居表示不曉得有*糖土地一事,所以不願承租。
因此我只好和*糖交涉,過程中*糖一直無法明確指出正確土地位置,非常含糊,要求*糖鑑界土地,*糖人員非常不願意,還恐嚇我佔用*糖土地,要把地上物清除、並罰款。
這樣搞的我們和鄰居雙方都不知明確的土地界線,誰也不敢耕種,就怕越界。明天要約*糖一起去看土地,証明我沒有侵占,也沒種植。
應付這些公務人員除了拍照錄音還有其他方法嗎?*糖想租土地給別人不是應該自己鑑界完整,有這樣要求租的人去花錢鑑界嗎
不知道有多少公務人員在這各網站上看到自身案例???
第二件
今年買了鄰居A一間房子(含空地),空地上是鄰居B的家,鄰居B在整修時明知道超界還故意這麼做,因為當時還沒買房,鄰居B自己跟我家人說的。現在房子買下去也不知道該怎麼說,因為大家是20年的老鄰居,天ㄚ...這太難處理了,感覺只能自己認了。
請各位前輩給我建議,可以保有我原本的權益外,又不被鄰居知道,除非鄰居哪天要跟我翻臉,我才有機會和證據請他處理土地一事????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3-31 12:41
~~~這很好解呀!
第一件...申請土地鑑界..自己先花錢..
釐清事實!在做後續動作!
第二件..申請鑑界..先花錢..釐清事實!就現貌做處理!
這樣大家多清清處處...
而x糖..說真的它們是專門種菜養豬..
對地籍測量有研究的不多..也非本業...
所以依現在的資訊..隨便說說..就隨便聽聽..
再說我們又不是被老唬養大的!!
作者:
blue9055
時間:
2011-3-31 12:58
2#
rdmigo
買房子之前賣方有鑑界了,但是鄰居說:「鑑界哪能一方說的算」,原本的屋主就是和鄰居楚的非常不好,所以早就搬走。
但是我現在又鑑界一次,如果沒支會鄰居,鄰居他一定又會說一樣的話,我的鄰居就像ch大的鄰居一樣,是當地人,又仗勢無恐,到處說別人是非。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3-31 13:29
3#
blue9055
辦理鑑界..公家會一一書信連絡與土地相連的週邊地主..
依大部份周邊地主約有三人以上..
有糾紛找村里長及管區...打起架來至少有人會勸架及準備叫救護車!
這是重點...
至於x糖的地..暫用之疑慮可也可以比照辦理!
這年頭..不是說了就算數!攤開來..一一的講清楚!說明白!
你這類事情!!在各處是很常見到!..盡量不要完拆屋還地這事情!!
作者:
ch
時間:
2011-3-31 13:56
耳朵癢癢,原來有人說到我了,答聲"有"
1.提醒各網友"辦理鑑界地所
不會
一一書信連絡土地相鄰的地主"
記得申辦時要填寫"關係人"
,
詢問地政人員可能會得到的答覆是"不必填寫",不要以為他會幫你通知,
那是不可能的喔~~~~不好意思,糾正一下米果兄
2.我辦理鑑界有通知他,除了申辦時有填寫關係人外還打電話通知喔,
我服務是十分周到的喔,只是他不來而已
3.遇到貪心的人,只能用時間慢慢證明是誰對錯.
作者:
clhung
時間:
2011-3-31 14:00
本文章最後由 clhung 於 2011-3-31 14:05 編輯
買房子之前賣方有鑑界了,結果你還買?一般這種情形,賣方可能會因此折價出售,不知您的情形如何?
前一手都已放棄的事,您或許也不要太過在意了,您應該衡量利弊得失,是否據理力爭應做通盤考量。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3-31 14:16
5#
ch
謝謝提醒喔!...而關係人那一欄是既定要填寫的..
這是慣例!或許是有些人認為是自己一國而無鄰居吧!
既無鄰居那需耍無聊..自己玩爽的!!
所以勒...處理土地問題!就是除了關係人之外..也是需要找村里長及管區!
儘量不要找比這一階還上層的人!
作者:
blue9055
時間:
2011-3-31 17:47
6#
clhung
原賣方早就不住在這房子,所以才賣掉,而且賣方也沒有「便宜賣」。
會買這屋子是賣方有一天找家中長輩問要不要買房子,一切都很突然,剛好住家沒有停車位置,買下剛好可以停車。
只是覺得人好貪心,為了那一面磚牆寬的土地也要給人「批」,硬要蓋過頭。家裡的長輩一定是傾向和平解決........無言
作者:
blue9055
時間:
2011-3-31 17:50
5#
ch
請問ch大
關係人要填寫,還要自己連絡阿,那公家機關也太爽了吧!!!
如果鄰地得產權複雜,是共業,有一大堆所有權人,那不就沒完沒了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3-31 17:56
8#
blue9055
~~~話說家中長輩以前是混土木工程的...有說過..
~~~在鄉下蓋屋..緊鄰之建屋..地基照圖作到實...
~~~地上物各內縮1尺...而有女兒牆也是做到實..
~~~其實這道理我懂...但是...人心難測喔!
~~~而連棟房屋例外
作者:
blue9055
時間:
2011-3-31 18:09
10#
rdmigo
「連棟房屋例外」是什麼意思???我不懂,請教我謝謝。
我家這個就是一整排連棟的房子耶
作者:
pipi
時間:
2011-3-31 18:27
1#
blue9055
關於越界建築乙事 ~ 提供民法相關法條參考之
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796-1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
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
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3-31 18:33
11#
blue9055
連棟的土地持有..有比較多的版本!沒有一定的版本!
類似社區型共同持有一筆..土地而地上建物所有全依實際戶所持有!
就是公寓解釋..或是連棟社區型..或是獨棟社區型..
而鄉間或是城市的連棟房屋..建造當初有其標準的建築線..
在依建築線整排施做並做隔戶立牆面..一般是有八吋寬實體(不包括西呀芽)
也就是中心點為基準相對於地籍圖..並核對測量當時的建築線基準點..
這...不一定很準喔!有儀器公差...等..
或是監工ㄚ比喝太多..眼花也有可以差一點點喔!
..大ㄟ...這個喔!!我是清楚!!
但是我不一定能解釋的很好給大家清楚!>>而且我盲點還很多喔!
所以勒...請有經驗或是現業的來..說說喔!!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3-31 19:02
~~~找些有關名詞來貼一貼...
建築線 Line of building frontage。
依法律規定,建築基地如要申請建築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而建築線指的就是基地與已經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法律規定建築線之意義,是為了確保建築基地與道路出入口之連結,並且明確界定公共領域與私有權屬的界限,以維護良好的都市景觀。基於此項原因,如果都市計畫道路已經公布,但是尚未拓寬或開闢完成時,仍然必須以公布的計畫道路界線為建築線,退縮建築;同時,除了招牌廣告物外,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是不可以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3-31 19:46
~~~~~續貼...
基地境界線 Boundary of building site。
建築基地鄰接道路的界限為建築線,與相鄰土地之界線則稱為基地境界線。建築線範圍經由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指定或指示建築線,基地境界線的認定則需透過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鑑界;地政事務所於接受申請後,會函請鄰地地主一併會同鑑界地籍權屬,並於現場定樁。一般在建築物興建前必須辦理鑑界,主要目的為確定地籍範圍,減少施工後之紛爭。另因建築線屬都市計劃體系,鑑界屬地政體系,各自不同權屬,當基地實測面積與土地謄本面積不符之情形,仍以謄本面積為準。
作者:
clhung
時間:
2011-3-31 23:45
一面磚牆寬的土地,爭到最後恐怕不好收拾,既然買前已經知道了,也沒要求賣方處理,買後也就放寬心吧。
以上純屬建議,聽聽就好。
作者:
csc0122
時間:
2011-4-1 00:42
板大,可以與地方上立委服務處連繫,請他們出面召開協調會
因台糖是國營事業,必需賣立委面子,一定會出面來處理
但你先想好,你的最終目標是什麼?
是要租?還是不租?還是只想劃清地界?費用由台糖出? 等等
只要合情合理,沒有不能解決的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4-1 07:33
一面磚牆寬的土地,爭到最後恐怕不好收拾,既然買前已經知道了,也沒要求賣方處理,買後也就放寬心吧。
以上純屬建議,聽聽就好。
clhung 發表於 2011-3-31 23:45
...我就是想這樣說..希望他能明白!!
作者:
ch
時間:
2011-4-1 09:51
8#
blue9055
要填寫關係人的姓名,住址,地號,要不要自己聯絡要看你要不要這麼做,
申請鄰地的地籍圖是要錢的,如果你已經知道關係人姓名就直接填寫,
通知書會寄達,當是他要不要出現是另一回事,簡單說"你只要通知跟你吵的人"
也就是說不用寄所有共業的人啦.
還有米果兄,當初我也以為聯絡關係人是"慣例",應該說沒辦過的人是不會知道
所謂的"慣例"是要自己填寫的.也因此當初收到通知書還去撤銷重提,
花時間學經驗.
布魯兄,若當初買時早知道有佔用,而你們也已經看過了狀況,
也決定買了,便不便宜已經不重要,重點是你已經決定買帳了,
所以我的想法會跟clhung大相同~~~當然處裡的決定權在你
處理的方法可以將佔用的那塊部份分割賣給他.當然他也可以不買..
然後就會有很多..........就很多點點就對了
作者:
blue9055
時間:
2011-4-5 00:34
19#
ch
謝謝ch、rdmigo、csc0122、clhung、pipi大熱心指導。
簡短報告*糖土地處理,和*糖約見面,一開口就說:「依契約行事,如果不租,要求我們把土地清乾淨歸還.....重複說一堆」(我懶的打字,反正我有錄音),我家皇太后聽了一把火,開罵.......。
接著來到土地所在處,看到土地實際使用狀況,以及我拿出了各位前輩教導的數位相機,進行錄影、拍照,這時候...真是太神奇了,所有的人都變的好溫文儒雅,(除了我和我家皇太后),一切都變的很好商量,還要求我不要錄影了。
其實和*糖交涉只是一件小小事,只要不租就沒事,只是因為涉及到鄰居的權益和相處關係,以及*糖一再的說顛三倒四的話,剛好奇摩子來了,就給他錄影存證,不要認為做工的人就很好唬、很好拐。
至於土地被鄰居越界蓋房子,短期之內都會沒事,祈禱鄰居不要太過份就好!!
感謝各位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1-4-5 13:19
20#
blue9055
有滿意的結果!就好..加油!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www.2home.com.tw/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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