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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客房數五間以下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11-7-15 00:22     標題: 客房數五間以下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客房數五間以下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若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條件下,依規定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房屋也可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適用住家用稅率1.2%課稅,否則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但經營民宿所得,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地價稅也得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依據財政部96年10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600434600號函解釋,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尚無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規定之適用。

再依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釋,「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係指合法登記之民宿,享有租稅優惠,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其房屋稅之稽徵,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其座落土地之地價稅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反之,未合法登記者,則不適用此項租稅優惠。

ps:
1.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2.民宿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營民宿者,應檢附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證照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開始經營」。
作者: MASA50    時間: 2011-7-28 00:08

這應算是便民的好消息
只是好像越讀細節會越混亂 有點看不懂
有興趣的網友多多研究吧
作者: pmei    時間: 2011-12-4 19:50

我的地位於都市計畫內,不能申請民宿
作者: chingwen    時間: 2012-2-24 14:59

客房數五間以下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若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條件下,依規定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可免辦營業登記 ...
2home 發表於 2011-7-15 00:22

我想將南湖的地點,開放給背包客休息或夜宿(酌收清潔費用,自行進住+一切自理),不知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或須要注意的地方?
作者: 心身活莊園    時間: 2012-2-24 20:42

4# chingwen


私訊給您較宜
作者: csc0122    時間: 2012-2-26 17:26

我想將南湖的地點,開放給背包客休息或夜宿(酌收清潔費用,自行進住+一切自理),不知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或須要注意的地方?
chingwen 發表於 2012-2-24 14:59

靜雯姐,有考慮過用出租的嗎?我想了一下,如果可以提供睡覺休息位子,再一小塊可以種種菜的地方,也許我可以在休假時去,還可以幫忙做做綠美化、澆水、拔草,跟你們學習種植。

請代向發哥請安,謝謝他的關心,我最近開始新工作了。
作者: chingwen    時間: 2012-2-26 21:30

靜雯姐,有考慮過用出租的嗎?我想了一下,如果可以提供睡覺休息位子,再一小塊可以種種菜的地方,也許我可以在休假時去,還可以幫忙做做綠美化、澆水、拔草,跟你們學習種植。

請代向發哥請安,謝謝他的關心,我 ...
csc0122 發表於 2012-2-26 17:26

如果您真有時間及興趣,那裡的確是個實習的好地方,
2樓可以休息(只要準備一些必備用品),其他都沒問題...
A區是蔬菜區,大概有100坪,歡迎過來與我們作伙打拚...
作者: csc0122    時間: 2012-2-28 19:23

7# chingwen

好的,私訊與電話與您連繫。
作者: eric1013    時間: 2013-1-29 23:06

3# pmei


是在那個鄉鎮呢?不一定算是偏遠地區喔…

我在三義就是這樣申請過的。房子是在都市計劃內。

但“三義“被定義為偏遠地區。就用這個申請過的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1-29 23:16

我現在住在蘆竹村 也算村民 又怎麼算?? 不過當桃園變直轄市後 就變里了...呵
作者: jpgreen    時間: 2013-11-23 05:45

謝謝提供資訊,真是長常識了~~
作者: 心身活莊園    時間: 2013-12-20 04:56

花蓮民宿、招待所、會館及日租套房等。超收的五十七家的處理

      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在分析花蓮縣稅收情形時,發現運輸業稅額與旅宿業的稅額,增長幅度相距幅度過於懸殊,經向交通部觀光局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大量的陸客都被載到不需繳稅的民宿居住,疑似有民宿違規超賣的情形。
 
  方建興表示,民宿業者的客房數若在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民宿的業者,其規模不符上述所開立的房間數與總面積,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並予以課徵營業稅。這些不符合標準的業者應要回歸課稅面。

  方建興表示,更生日報更針對此一議題進行系列報導,突顯租稅宣導的重要,專題報導中含括民宿、招待所、會館及日租套房等。經過披露後,超收的五十七家民宿中,補稅的就有二十三家業者,補徵銷售額共四千三百萬三十六萬三千零九十五元,稅額為四十四萬三千一百五十五元,四家業者因設營業稅籍或設營業稅籍但未開發票,共罰鍰七萬五千六百五十七元。更獲得正規旅館業者的肯定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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