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 [打印本頁]

作者: indu    時間: 2012-3-10 11:45     標題: .............

本文章最後由 indu 於 2012-8-18 13:1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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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0 12:35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3-10 12:47 編輯

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的範疇是在"規矩"�堶�,而不是沒有限度
而這個"規矩"也會因時間地點不同而有所不同.
多數人的最大公約數叫"規矩".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10 16:25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 包括言論自由權;
只要言論沒有侵犯到別人的權利, 一般是合法而被容許.

進一步說,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導致言論傷及他人, 在許多狀況也是可被接受的.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1 10:36

喜歡嗆人損人..........................
自己也要能接受相同的情形被嗆被損................甚至變本加厲.
不然終究還是~~~~~"自以為是"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1 15:55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3-11 16:09 編輯

在這裡說什麼都對,就算不對我也可以自認為我是對的,沒什麼好嗆不嗆的!!!
重點是離開這園地人前人後我還是對的嗎?
現在對今年對也不代表十年後是對的.
最後最後就算我都對.........................結果若是~~贏了面子輸了�堣l那又如何!!!!

有錢有勢有............或說法合乎情宜~~~一群人叫我大哥(大姐).
有一天
沒錢沒勢沒............或理論又自以為是~~~轉身走後那群人搖搖頭背後都叫我大便.
同樣是"大"字輩的,可是感覺就XXX的不同!!
這就是人生.
真理是越辯越明~~~~~~~~~~~~~~是一群知書達禮的人在追求事情的真相.
賽憘嚕喇嚕草(糞坑是越攪越臭)~~~~~是一群自以為是的人在爭求我對你錯的結局
這是社會的角落.

當有人不在和我爭論(或是爭辯).選擇沉默的同時不要高興,因為這不代表我是對的(或贏了).
這�堶惘陶\多人是打從心裡的"不削".在這些人眼中,打從心裡的把我看"輕"了!!
可悲的是我還為了我的(口才能力)勝利而洋洋自喜的驕傲!!名符其實的"自以為是".
這是事實.
以上都是我的經歷!!!

當然最後可以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何必在乎........這樣我還是"贏",??咬我ㄚ!
這樣又如何!!

但是我不會這樣說這樣做,因為我是有責任的中老年人,不是"草莓族".

偷偷告訴你:我來這裡是要交朋友的,不是要拼輸贏!!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2-3-11 16:35

10# indu


有嗎?
我怎不記得有對你什麼壞印像勒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1 19:06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3-11 19:23 編輯

不傷感情的原則下,乾脆另開版面
揪一群LSD
一起LDS
究竟是DLS
還是SLD
旁人看這區�堶�
不是DSL
就是SDL
喇喇鬥陣!!



D=滴(豬)        L=啦(攪拌)       S=賽(便便)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1 19:45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3-11 19:49 編輯
17# cn3298
不用怕傷我感情,我怕死(不會自殺)。這個玩起來應該會很好玩,嗆聲者有成就感,及內在的改變。
indu 發表於 2012-3-11 19:09

我不是怕傷你感情.
我是怕你傷我感情.

看過你回文方知你怕死(不會自殺)。
如果雙方交惡,你不會自殺,那殺的就是?????.

想過之後偶還是決定不----要玩.
因為感覺都像是只有你----在玩!

深思熟慮後還是潛在水�堿搷A嗆聲就好!!
讓你有成就感!!
讓你內在有改變!!


咦~~~~~~~你說嗆聲者內在會改變,
請問你說的是變男變女的改變嗎????
架恐怖!
閃(跳入水中)~~~~~~~~~~~~~~~~~~~~~~~~~~~~~~~~~~~~~~~~~~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1 20:08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3-11 20:12 編輯
19#  cn3298
會有意願者真的是可能沒有,九成九的人心中只有錢念頭,其他的都沒興趣。
如果嗆聲成功者可得一萬元,一定是前仆後繼人人爭搶。
indu 發表於 2012-3-11 19:50

一萬元????????你太看低這裡的人了!!
請詳讀
請問如何製造出每月現金收入?
或是
買地......................
和其他閒聊...................
這裡德高望重超能力者一大堆,應該說幾乎快全部.(感覺偶述老鼠屎)

看完之後我都不敢參加網聚~~~~~~~~~~~~
"退休"後的收入或開支,隨便都比我現在上班微薄的收入還多出N倍.
作者: 相思園    時間: 2012-3-11 20:49

15# indu


看起來好像很好玩,
很想嗆你,
但很少嗆過人,
嘛不栽妹按怎嗆?
就當我過來玩。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1 20:52

22# indu
大ㄟ!!哩誤會阿啦.
我來這裡是要學習農地的相關知識.
我沒有要加入嗆聲團啦!!
挖嘸是LSD更嘎嘸是DSL
所以謀法度嘎你到頂LDS.
拍謝啦~~~~~~~~~~~!!!
好像越描越黑!
唉~算了!!我還是潛水好了!!!
作者: alpha    時間: 2012-3-11 21:01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享受2Home的優閒,就是要擺脫紅塵俗世的牽絆,這種沒有標準答案的,有點像''黑馬不是馬''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3-11 21:09

自己反省覺悟最要緊,被嗆能歡喜接受的幾稀。
作者: indu    時間: 2012-3-11 21:30

24# cn3298
那可不行,您已是預備裁判之一了,別讓他人失望了

25# alpha
不是要搞語文辯正,算是玩思辯遊戲吧,腦子是愈用愈明的,個人如何思辯也是得練習的。

27# 陳青
當「嗆」是一場遊戲時,有誰會在乎?當人了解人生是一場學習遊戲時,報紙就無新聞可報了。
另外,通過他人協助了解自己的盲點,也是方法之一。
作者: 鳥迷    時間: 2012-3-11 22:20

不是有
自己反省覺悟最要緊,被嗆能歡喜接受的幾稀。
陳青 發表於 2012-3-11 21:09

啊~那要看你是如何自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有很多人會這樣:對事→互相漏氣求進步;
對人→別人幫你是情分,不幫你是他本分!
作者: 4w    時間: 2012-3-12 05:55

想起當年呂氏春秋完稿後,呂不韋將其公佈在秦首都咸陽的城門上,公告天下,只要有人能在書中增刪一字,就賞賜千金。這是「一字千金」的典故。其編纂目的在於為秦帝統一天下、治理國家提供參考。

今日也有indu見賢思齊 ,佩服佩服
作者: max999    時間: 2012-3-12 10:37

小弟記得很久以前發生的一個社會事件.

一個自尊心強烈的學生.
因為跟朋友一起做錯了一點小事.
朋友嗆他"妳這麼笨.怎麼不去死一死".
結果那位學生竟因此跳樓身亡.

嗆他的朋友有錯嗎???那只是他的言論自由不是嗎?
而且在法律上.也沒有構成違法.
只是就這樣一條生命枉送了~~~

個人以為.言論自由的抒發.還是要於情.於理.於法.....
法律只是言論自由的最低限度而已.

雖然說公理自在人心.
但是現在社會每個人的"心"都不相同.卻都自認自己的心才是公理.
作者: 4w    時間: 2012-3-12 10:42

雖然說公理自在人心.
但是現在社會每個人的"心"都不相同.卻都自認自己的心才是公理
34# max999


要了解 ,尊重另一顆心,是多麼的難啊
作者: joyce500    時間: 2012-3-12 13:09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 包括言論自由權;
只要言論沒有侵犯到別人的權利, 一般是合法而被容許.

進一步說,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導致言論傷及他人, 在許多狀況也是可被接受的.
shampoo 發表於 2012-3-10 16:25

+1

口出惡言,是無計可施的弱者的哀號。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3-12 13:18

在愛的人面前,輕聲細語,柔情似水。
在恨的人面前,大聲辱罵,暴跳如雷。

這就是眾生相,是不是呢?好不好呢?各位大大們。
作者: 4w    時間: 2012-3-12 13:36

4w大,我必需向您鄭重道歉,之前罵您負面思想,其實這樣看來您的算正常的,因為跟他人比起來是好太多了。梭利................
38# indu

我自己也有失言  只要大家心中有愛, 自然能適度容忍他人無心, 或者情緒之語 ,
  這好比家人 或是最親密的人, 有時候說話比外人難聽 , 但是他們卻是愛你的, 只是因為距離近了 ,不知不覺失去分寸
作者: 4w    時間: 2012-3-12 13:47

歷史上最有名的階級制度,在印度的種性制度,為阿利安人為了奴役原住民的措施(可能有錯),把人分成四類人--婆羅門、貴族、平民、奴隸,人生而為該階級,永世不得翻身。
31# indu


其實在中國元朝也有類似的階級制度
當時依尊卑排列,分別是: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等四類,所受待遇因等級而有所差別。國務處理原則上是由蒙古人統軍,西藏人掌宗教,西域人理財政,漢人充當輔佐來作為政策。
作者: joyce500    時間: 2012-3-12 14:00

36# joyce500
把言論自由類推成全是口出惡言,這更奇怪了

大大,我的口才文才不佳,無法正確傳達我的想法,才讓您覺得奇怪,真抱歉喔!
請讓我引用村上春樹:「高牆與雞蛋」---耶路撒冷文學獎獲獎演講吧。
---------------------------------------------------------------------------------------------------------
如這裡有堅固的高牆和撞牆破碎的雞蛋,我總是站在雞蛋一邊。

是的,無論高牆多麼正確和雞蛋多麼錯誤,我也還是站在雞蛋一邊。正確不正確是由別人決定的,或是由時間和歷史決定的。假如小說家站在高牆一邊寫作——不管出於何種理由——那個作家又有多大價值呢?

那麼,這一隱喻到底意味什麼呢?在某種情況下它是簡單明了的。轟炸機、坦克、火箭、白燐彈、機關槍是堅硬的高牆。被其摧毀、燒燬、擊穿的非武裝平民是雞蛋。這是這一隱喻的一個含義。

但不僅僅是這個,還有更深的含義。請這樣設想好了:我們每一個人都或多或少分別是一個雞蛋,是具有無可替代的靈魂和包攏它的脆弱外殼的雞蛋。我是,你們也是。再假如我們或多或少面對之於每一個人的堅硬的高牆。高牆有個名稱,叫作體制(System)。體制本應是保護我們的,而它有時候卻自行其是地殺害我們和讓我們殺人,冷酷、高效、而且系統性(Systematiclly)。

我寫小說的理由,歸根結底只有一個,那就是為了讓個人靈魂的尊嚴浮現出來,將光線投在上面。經常投以光線,敲響警鐘,以免我們的靈魂被體制糾纏和貶損。這正是故事的職責,對此我深信不疑。不斷試圖通過寫生與死的故事、寫愛的故事來讓人哭泣、讓人懼怕、讓人歡笑,以此證明每個靈魂的無可替代性——這就是小說家的工作。我們為此而日復一日地認真編造故事。
作者: 4w    時間: 2012-3-12 14:04

若要加分煩請本帖回覆六次嗆聲加分處
41# indu


不用客氣, 我之所以[嗆聲] 志不在得分, 而在交流    其實社會階級一直在各朝代 ,有時候隱藏, 有時候明目張膽, 甚至強調出現 , 再舉個例子:

新中國成立之初 發起文大革命,當時一切講究【政治掛帥】。階級成份不好的人,做什麼都不對;階級成份良好的人,做什麼都是對。所以說:【黑五類,流汗流血又流淚;紅五類,吃喝玩樂拉撒睡

所謂紅五類就是家庭背景屬於工人、貧農、解放軍、革命幹部、革命知識分子的五類人。所謂黑五類就是家庭背景屬於地主份子、富農份子、反革命份子、壞份子、右派份子的五類人.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0902669
作者: 4w    時間: 2012-3-12 14:12

43# 4w

再舉個例子

曹丕制定的「九品中正制」來選拔人才 , 到了晉朝,已發生相當大的變化。主要是由於中正官職多為世族門閥出身的官僚所把持,這一制度變成為他們培植門閥私家勢力的重要工具。

於是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士族制度的形成,也是西晉政治迅速走向黑暗的一個重要原因。
作者: 4w    時間: 2012-3-12 15:21

一共是成功三次,可申請當裁判,您若有興趣一起玩說一聲。
46# indu

在下才疏學淺 ,高中夜校讀了5年才畢業,  屬於一高二低階級,  不敢當什麼裁判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3-12 16:23

好玩有空的話 加減回應 不好玩又沒空的話 來個不屑  有持無恐的話 就來個默認吧
作者: joyce500    時間: 2012-3-12 17:39

45# indu
我沒有任何影射之意,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3 14:41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3-13 14:43 編輯

好看的賽事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一條--------勢均力敵!~~~~~不是一樣爛就是一樣強.
好玩的賽事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一條--------夥伴隊友!~~~~可信任+適時互相支援.
再來才是.規則.獎品.時間...............因人而異

最後最後一條...........好看好玩的共通要件不能沒有合理理由的"說停就停".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3 14:56

找一塊地分2隊3隊~~~~因參加人數而異.
種菜種水果比賽(比數量品質時間..........),
規則之ㄧ,限定照顧日~如照顧時間僅星期六日..一~五讓"天"考驗(不能偷偷跑去做農事)
參加的人應該會更多!!

只是~~~什麼都沒有只剩一張嘴的我應該還是不敢參加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3-13 15:04

您自己給人家始亂終棄還說啥呢!
沒了沒了,回家抱孩子了!
indu 發表於 2012-3-13 14:54

我~~~看不懂怎麼玩,玩什麼!!!!
還有
你和"農地1home記"同不同人ㄚ!!!
怎麼感覺差這麼大!!!!
吃飽換餓????
作者: 4w    時間: 2012-3-13 15:48

人心是本源?三字經說人之初、性本善,若三字經沒騙人,沒道理說本善的人心會說出謾罵攻擊的話?
52# indu


孔子的弟子–荀子 主張「人性本惡」和孟子「人性本善」,人性論觀不相同
這是一場永遠沒有結論的論述
有人說人性本無善惡之分, 只是出於本性, 有善也有惡 各自解讀,
貪嗔癡 是惡
真善美是善
可能同時存在一個人生身上 , 一念之間神魔不辨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3-18 08:59

視野的遠度決定人蔘的高度
以長白山的最好!indu 發表於 2012-3-17 12:29

神農本草經,本草備要:人參,向以上黨為貴,今則以吉林野參為上,其次則以吉林種參、高麗參皆功倍黨參。
作者: 雅明    時間: 2012-3-23 13:17

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
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

作者: sjju    時間: 2012-3-23 14:39

「indu」大德不是吃齋、吃素的嗎?
8# cn3298
來嗆我吧,我求了幾次沒人應,您沒看到我再提醒您一次
要說的有理,沒理胡說的就不回應了
indu 發表於 2012-3-11 11:45

作者: sjju    時間: 2012-3-23 14:47

注意:尚未戴「安全帽」!
47# 4w
高中讀五年才願意畢業,真好學,難怪學識淵博

49# joyce500
大家別怕,既然要給人嗆,鐵布衫早已穿好了。不怕您來嗆,就怕您嗆不倒就不玩了。
indu 發表於 2012-3-12 19:11

作者: sjju    時間: 2012-3-24 15:18

善哉!善哉!

不是這個意思!如果沒有記錯,8 個月前,您一直在強調「吃素、修身、修心」,不太喜歡與人應對進退,曾上您的帖多次,您亦不太會反應!

我的意思是:現在怎麼變成如此活躍?顯然印證:「五蘊無常」,成為不同的人!


這很明顯的是意識型態影響了個人思想,吃素者一定就是低調的、退縮的、無意見的
真正有遠見的人真是屈指可數。
indu 發表於 2012-3-24 11:40

作者: sjju    時間: 2012-3-24 19:25

善哉!善哉!「indu」大德!
沒錯!「任一事物都是無常的」,包括吾人之身心!
無常故苦,苦者是變易法,變易法者即「非我、非我所」!

76# sjju
是2012的光子帶造成的影響,當然其中也有宿命因緣。
本來就是任一事物都是無常的,之前的黯淡常是未來發光的前兆。
另外,任何人都有多面向的表現,演這演那常有背後的目的,小心別執迷其中。
indu 發表於 2012-3-24 19:00

作者: sjju    時間: 2012-3-26 08:57

本文章最後由 sjju 於 2012-3-26 09:04 編輯

善哉!善哉!感謝「indu」老友的分享與交流!

老友!口氣顯得「詳和」了不少!好現象!

1、何謂變易法?簡單的說:就是一直在「改變」、一直在「新陳代謝」!
2、何謂「我」? 簡單的說:就是主宰、獨存、獨立自主之意!就「有情」來說,就是自心中所執取的那個「老子」,例如:您敢搶「老子」的「馬子」?
2、何謂「我所」? 簡單的說:就是「有情」自心中所執取的「這是老子的」,例如:她是「老子」的「馬子」!

如此除個體自己、除個體自我覺知部分,還剩什麼?可別說是客體世界,對個體來說,一切都是主觀意識下的對象,個體的客體世界,仍是屬於我所覺知、感知、理知等等的主觀感受
嗯∼頗有「慧根」!那個「主觀感受」就是需要多生參、練的對象!

對個體而言,所謂的客觀世界仍在主觀意識裡
嗯∼頗有「慧根」!那個「主觀意識」就是從「身口意」三業而來的!
嗯∼頗有「慧根」!那個「客觀世界」就是從「心識」所現!

那麼,除去我、我所之外
嗯∼頗有「慧根」!所要除去的是:自心對「五蘊身」錯誤執取為「我、我所」!

還剩什麼?
Good!還剩:般若、智慧!

如何指稱?
Good!離言語相、離心行相、非「見聞覺知」所能至!

陳青大說曾與法迄巴談過佛法,有興趣也可加入,其他人有興趣也歡迎。
Good!3Q!不知在何處?
作者: sjju    時間: 2012-3-26 14:10

善哉!善哉!感謝「indu」老友的分享與交流!

老友!口氣顯得更「詳和」了不少!好現象!

您的高深言論常人不易解,就不易理會,我都覺得大部分我很白話的言論已少人理了。
老友!吾非講給「一般人」懂,乃欲從各位菩薩之反應言行中,淬取智慧!

不如來個實際生活的解釋,也好讓善男信女易於跟隨加入。
老友!吾問「何以抬頭瞬間即見 12,000 光年外之星星」,此問是平常生活之事,卻無人願意追思,云何能得智慧?
「陳青」大德之說對「一般善男信女」可能管用,卻是非「世尊」之「如來正法」教誡!

另外非我、非我所的,只剩智慧般若,應該很多人不信吧
若欲入「四不壞淨」信,須從「世尊」之「如來正法」教誡的「阿含藏」用功!

如何解釋個體之外的客體存在,雖說主體的主觀非客體實相,但未解釋客體與主體之間的關係。主與客應如何拿捏呢?
老友!您欲了知此,須參透:何以抬頭瞬間即見 12,000 光年外之星星?

另外無常就是變,變易也是變,好像是異詞同義
老友!是的!

「無常故苦,苦者是變易法」
此是北傳、南傳漢譯「四阿含」之原始慣用句型!
簡單的說:無常、一直變化的現象會對「有情」帶來壓迫,而這種一直「新陳代謝」不止的事事、物物、現象就絕不是「您、您的」!若有人執取這一直「新陳代謝」不止的身心為「他、他的」,那彼人將永遠依此錯誤之認知與執取,在「貪瞋癡慢疑見」之驅動下,造作不善「身口意」三業,而輪迴「生死」大苦海,無法出離!


作者: sjju    時間: 2012-3-26 14:45

善哉!善哉!感謝「indu」老友的分享與交流!

恐怕也許其中若是高靈的投射一些現象餵給人看

老友!「識」就是高靈!而「智慧」足以轉之!


今天看到其他帖,您有在他帖談論佛法,本帖就不佔您的時間了。
關於光的對話那一段,我另有小孩子想法:看過楚門的世界的人都會了解,人生是可以被矇蔽的,而物理學家餵給大眾的知識,恐怕也許其中若是高靈的投射一 ...
indu 發表於 2012-3-26 14:31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4-12 22:28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要面面俱到,不是容易之事。
王家有居住正義,法律何嘗不是為正義而設?只是法律實難以周延而面面俱到,立法者,沒有這麼大的智慧訂立法條,讓雙方皆蒙其利,而不蒙其害。
如今更衍申出另一批等待三年,無法蓋屋居住的住戶,在爭取居住正義了,他們也是聲淚俱下,毫無做作。

人間事,要面面俱到,談何容易?

各位大大,您有更好的都更方法條件嗎?能讓三方(政府與願都更和不願都更者)皆大歡喜的策略嗎?請說來分享吧!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4-12 22:42

政府霸占了那麼多好地 又從人民身上弄了那麼多錢 可說集錢 權 地三位一體 有地為何不先建屋 讓這些參與都更的市民免費居住 衍伸出來的費用從建商身上收
不願參與者依現在的建築技術要把房子分割出來還不簡單 就擺著吧 如果影響到建商利益就建商自己想辦法喬 講到大家歡喜甘願再辦
或許有人會說 這樣搞就沒有建商願意承攬這些工程了 放心好了 "利之所趨 無利不往" 真正要賺這條 也拿出點能力吧
我還是覺得是利益談不攏的問題 其他都是假的 算了 反正這就是在乞丐政府英明的領導之下會發生的鳥事 想吃又怕抹嘴 結果有人落賽 乞丐吃不到還要陪洗廁所
作者: sjju    時間: 2012-4-13 11:06

關於文林苑都更案的理智與無知
by 成大都市計畫系大三:張志祺 20120329
copy from 吳 聊---2012-04-11

多一份理解,少些激情;我們社會是出了問題!鏡頭激情演出,嗜血成性,實在是不良示範!

王家事前愚昧,事後耍賴不說,一些聞到血腥味蜂擁而至的民意代表、媒體、民間團體興風作浪,更是讓人反感民主社會的施政,很容易被無謂的勢力所綁縛。雖然有些國家,是極權統治,但是建設快速、國力強大;也因為都更案讓社會大眾與政府期待,是對民主政治的反面宣傳,實在很令人扼腕!遇到這類事情第一要懂得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以免權益受損,也是民主精神,但被一些事不關己的人所綁架胡鬧,貽笑大方。

有人說過:「王家也可能是你家」,這次的強拆事件持平而論,是台灣一般民眾還欠缺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而且欠缺法治觀念;為己私而失公共利益之期待,以 5% 來阻撓 95% 的民意,不僅沒有民主素養,也罔顧多數人利益,社會進步是需要妥協的,多一份理解少些激情。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4-13 11:14

我不認為建商的利益會低於公眾利益 否則他們就不會那麼積極了 在利益分配上要有脈絡可循 透明公開 怕人賺當然到最後就是被騙或是被搶的機會大很多阿
作者: 鳥迷    時間: 2012-4-13 17:17

關於文林苑都更案的理智與無知
by 成大都市計畫系大三:張志祺 20120329
copy from 吳 聊---2012-04-11

多一份理解,少些激情;我們社會是出了問題!鏡頭激情演出,嗜血成性,實在是不良示範!

王家事前愚昧 ...
sjju 發表於 2012-4-13 11:06

真的不能苟同你這5%與95%如此簡單化一竿子打死人?
真是馮京比馬涼?
失禮先~
作者: ch    時間: 2012-4-13 18:34

90# sjju
1.   即使是5%,不願意就是不願意,應該就將他屏除都更
       不能因為殺了這5%對建商獲利最佳,就殺了這5%.
2.  不管有無表達自己意願,建商都應主動取得同意書,沒有同意書不能視同無意見.
3.  民主之所以可貴在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4.  欠缺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 不參與不能視為無意見,沉默不表示同意.
     立法應著重確實,而不是模儗良可.
5.  之所以己私而失公共利益還不是建商想取最大利益,
     不然將他畫除都更利潤就沒這麼好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2-4-13 21:08

"都更"這兩個字除了名字美之外,其他相關事務真的一點都不美.甚至污漆暗黑見不得人.利之所在人性之惡集中於此.請教:我與其他人既無持分產權獨立,我不想參加但決定權不在我身上.那權力在誰身上?建商?地方政府?還是旁邊那大樓裡持分者的意願就是要把我納入的?所以有少數與多數之問題?我不認為那大樓裡的持分者會這麼會算計.一開始就是要鄰居這快權狀獨立的屋子.所以願意先拆了房子等了幾年,然後把等的時間怪罪到這獨棟戶身上.所以獨棟戶是眾矢之的?這就是人性之惡.
"都更"說穿了其原始之意,就是持分地的更新改良改建罷了.但是修法者執法者及利用法的人.這些背後有多少是利益者的影子呢?有誰在官場上說得面面俱到哀戚無奈甚至帶點悲泣.但看看他的背後世家卻又是營建建商的背景?即使幾個月後痛定思痛的修法------那還是在背後指使者的最大利益考量下的結果.本來就是沒事的.一批學生學者鬧事壞了一鍋粥罷了.下一鍋飯還是要吃阿.
回到"都更".在起始點只是一個老舊的大樓需要改建.原本只是這大樓裡頭持分者的問題.屋子幾十年後連水泥鋼筋都腐朽了.住的壓力來了.但改建蓋屋子的錢又不是大樓裡人人都有.為了選票也為了背後者的利益.於是把原來只能蓋七層樓的規定,因為"都更"這兩字.行政法裡頭給它放寬到蓋十樓或更高.一方面地價也漲了.就這樣給了建商及背後利益者發揮的空間.大樓持分者不就是企盼新的屋子可以再住幾十年.或是連這建新屋的成本能在可以蓋更高樓的條件下,能更省多一點這蓋屋的費用.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蓋更高的樓代表的是.持分者的很大部份利益是被蓋更高的大樓稀釋了.七層樓您是七分之一.當變成十層樓時您是1/10.為了建商及持分者更大的利益.於是把旁邊不相干的獨棟戶也以"都更"的法條名義劃了進來.只要強暴其中少數的人,群眾及建商的利益就能極大化.於是一切成理想當然爾啦.一個弱肉強食的社會中,只要你不是弱者那一切就成理了.連一樓商家的經營利益也可以忽略.當初頂樓的買價也可以不看.一切就是持分的幾分之幾一視同仁.反正群體暴力加上建商的"最大公眾利益"這個帽子戴上就言之成理了.
試問當初買大樓當持分者時,有想到屋子變舊需要"都更"這問題嗎?四十年都更一次持分七分之一變十分之一.之後再四十年呢?十分之一便二十分之一.因為再一次的都更條例又推出了.天龍國果然是不同的優越.
能不能也把我的持分農地也來個"田更"呢?為了獎勵"田更"持分的田變更丙建.我想都不敢想.因為連賣田人都把你視為不正當呢.但都市裡的房子要漲多高要都更幾回都是正常的.
我為了持分地的分割同樣也是跑了幾年.縣府裡協調的多數決,同樣還是有給一條上法院的路.再回到法院法官還是告訴我:任何持分的決議要每個人同意,法官他才會做出判決.我認為這才是法律對持分者的裁決真意."都更"只有它的名字是唯一的美吧.當初買持分大樓時,您有想到四五十年後持分的問題嗎?但不管如何.請不要把自己的問題變成旁邊獨棟房子的問題.連人性都喪失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4-14 02:31

確實是法律不周延,所衍申出來的問題。
如今王家與願都更者都雙蒙其害,立法諸公可不慎乎。
再次立都更法時,神經繃緊一點,採納多方意見,立出一條皆大歡喜之法,不偏不倚,不招民怨,方為上策。
作者: janethsieh    時間: 2012-4-14 12:55

在臉書上看到前大法官吳庚對文林苑案的見解
擲地有聲,提供大家參考
老實說我看完生出一股感動

這篇是上星期投書中國時報的原文

「文林苑」都更案爆發衝突成為近日全國注目的事件,其實台北市類​似事件已爆發多起,其中最為人熟知並經監察院糾正的就是位總統府​後方之「一品苑」。至於尚未爆發但已爭訟多時者,亦有不少。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立法者與執法人員對「公益」或「公共利益」的​認知錯誤。認為團體優於個體,公益較私益有更高的價值,乃我國傳​統文化的特徵,也反映在現行法規或執法人員的思維之中。
都市更新條例所採的所有權人或樓版總面積的多數決以及強制排除的​措施,都是基於絕大數人的利益等同公益,少數個人則屬私益。殊不​知當前通行的法學上見解,公益不是整個社群或其中大部份成員利益​的總合,而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而不是由公權力主體片面決定,都市更新建設美好的景觀當然是增​進公益,但在過程中社會秩序保障個人利益,也是維護公益的一環。
第二項原因是過分重視文書作業,而與現實狀況不符,申請都更的建​商須提數十種文書、報告、繪圖等,表面看來似無瑕疵,但到現場看​,並非如此,試舉目前沸沸揚揚,令市府焦頭爛額的「師大商圈」都​更計畫,已知某大建設公司取得建照的更新案,在師大校門對面,將​建成兩棟房屋包含地上三十八層,地下七層之巨型建物,與隔鄰樓房​相距僅三、四公尺,一但動工,鄰房傾斜龜裂可能隨時發生。建成之​後平常堵車嚴重,又增加地下數百停車位,造成交通打結,勢不可免​。尤其出現一棟樓房狹窄,高聳入雲的龐然大物,不僅非常突兀,景​觀上不調和,附近居民的房屋安全,日照受損可想而知。浦城街上類​似事件亦然,住戶與商家以合法手段表達異論、陳情、訴願、訴訟據​理力爭,希望市政府出面協調,迄今無解,甚至傳出以反夜市商家之​名私下與建商接觸都更之所謂「希望回復社區文教氣息」的居民,與​真心希望商家與社區共存共榮的居民屢有衝突。
許多爭議與居民陳情目的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希望市政府出面協調,​如果有決策權的官員到現場勘查一番並加以明確回應,即可發現住戶​的陳情有理,避免日後類似王家事故再一次發生而措手不及。
作者: janethsieh    時間: 2012-4-14 12:57

另一篇是前兩天的臉書
第二點很有趣,你們行政機關在討論有沒有違憲,這檔事兒歸你們管嗎? (怒)


答覆林崇傑處長:

一、 公權力的行使不僅要遵從合法主義, 也要考量便宜主義(opportunitätsprinzip)​ 。並不是說只要合法的行為,就必須貫徹執行,如果執行的代價太高​、執行將引起相對人的激烈反抗或造成悲劇、甚至引發公民的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就要暫時停止或另循其他的途徑達成目的。

二、法律一經公佈即推定為合憲, 除了釋憲機關經過繁雜的審查程序宣告違憲外,沒有一個機關可以說​法律是違憲的。甲機關問乙機關某法律有無違憲,豈不可笑?

三、本人日前在中時的投書還有一個用意,就是指摘市政府任意核准​和平東路與金山南路交叉口的三十八層大廈的不當,已經引起附近居​民的抗爭及監察委員主動調查,未見市府有所答覆。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2-4-14 13:37

97# indu
股利所得未必是真正所得
因為除息完股價自動下降
散戶套牢參加除息,賣掉還是虧錢
帳上有股利所得
實質上是虧一屁股
政府抽頭撈一大筆,還要543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2-4-14 15:30

我是覺得 苦的是基層員工 基層員工作的要死要活
該砍的是上面作不當決策的人...你上面的人亂七八糟卻要底下的人背罪 這是什麼道理勒

颱風天出來搶救的是基層 被'砍福利的也是基層
颱風天坐在家裡指揮的人 作不當決策的人 無端浪費的人才是該死...你們造成的浪費就可以讓多少人不用漲價了 這次又掀員工當替罪羔羊
真是無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120414/34159961
作者: janethsieh    時間: 2012-4-26 15:31

褚士瑩這篇文章不錯!!
推之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5-17 21:11

為了申請外傭照顧逐漸失去自理生活能力的父親,我的家庭也成為台灣許多外勞的僱主之一。在讀了關於外勞逃跑的23個故事後,更戰戰兢兢的想著要怎麼把這件事情做好,indu 發表於 2012-4-17 15:02

我多年前請了一位外勞,照顧我93歲的老父親,首先我請一位專業護工,花5天(一天2300塊學費),教她熟悉所有該學會的照顧老人的方法。然後有一個額外的要求,要她每天兩次,帶著我爸爸一起念一分鐘佛號。
她是回教徒,每天卻能很高興的陪著我爸爸念一分鐘阿彌陀佛,讓我感動不已。
我弟弟將自己的手機讓給她,幫她買預付卡,讓她愛怎麼打就怎麼打。有時候她打光了,叫我幫她買卡,我說不用給我錢啦,我買給妳就是了。

我們八兄弟四姊妹,經常看她很乖,會給她幾百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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