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區道路巷弄末端路衝,但是道路與我農地之間有一矮牆,向市公所申請通行證明,有回文說道路為供公眾通行道路,但是矮牆不在管轄要自行處理,向市公所申請確認矮牆為違建,但是縣政府無經費來拆除,農舍蓋好了,門牌發下 ... yanlog 發表於 2012-6-1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