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贊成嗎?我是絕對反對的!家庭組成是動物天性,一公一母這是自然法則,試想如果這一母一母,一公一公能組成家庭,那麼人類是否能跟黑猩猩組成家庭?是否能一夫多妻?是否能一妻多夫?應該可以吧



我的宗教觀是要吃素,大家出脫輪迴。
"傳宗接代"是人生在世的主要任務,所有生物皆然
我不反對同性婚。

kevin 發表於 2013-12-2 20:26
美國人還可以把財產留給阿貓阿狗 注意是真的貓狗
台灣不知有沒有這一條??
我是沒看過法案!! 所以自認沒有資格說什麼? 也別要求我去看!!
但原則上 同志對於法律上的權益沒有保障 似乎也可以用私法契約的方式私下訂定 不是嗎? 又或者就修這個部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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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自殺 完全沒有礙到他人
不管有沒有自殺, 最後都化為烏有
但菲、馬地區沒有臺灣的安定吧?治安差海盜又多!這回教是沒人敢去批判的
會嚇死


Way 發表於 2013-12-6 20:04
生物學的確有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的學說
但是不太適合用在人類社會
不然依照此標準
身心有障礙的弱勢難道就要被淘汰嗎
其實我對這個法案還不是很了解
但若純粹以同性婚姻的話
我是贊成的
雖然彼此在性向上不一樣
還是可以彼此尊重的吧?

FlyNews 發表於 2013-12-8 13:02
戀童癖也是上帝創造的,國家法律應依上帝旨意,未成年可性交結緍,滿足戀童癖的性慾和性向囉!?
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同志...
同志相愛不能延續後代,且疑似產生世紀病毒AIDS,是祂的對同志子民的懲罰。
...

aliver 發表於 2013-12-9 18:54
若能看懂詹仁雄的文章就會了解
他說上帝創造了萬物,是包括了男生和女生,異性戀和同性戀... 是相對的意思
不會有人拿戀童癖和異性戀相比較
就像不會拿芒果和半導體做比較 風馬牛不相及!
因為這種比喻和比較非常失當!
...
Example 發表於 2013-12-10 23:50
那麼,法律之於婚姻的意義在哪裡?說真的,我覺得稅與遺產那些都不重要,都能處理的。
我想到的是我的一個朋友,跟她丈夫結婚十八年後,終究因為丈夫不能忘卻舊情人而分手,留下一大堆房貸、保險的爛攤子,最後靠離婚律師妥善處分了。不管同性或異性,兩個人約定為同一個單位(名之為家)打拼了一輩子,最後卻發現另一個人早就偷偷另起爐灶,還打算挖東牆補西牆,這時候也許法律能幫忙保障受害的一方.........同性戀也有負心人啊!!我是覺得這樣的保障是不分性別都值得擁有的,所以我也就支持我同學繼續去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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