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您贊成多元成家方案嗎? [打印本頁]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3-11-30 19:17     標題: 您贊成多元成家方案嗎?

這法案目前在立法院,關係我們後代子孫 您贊成嗎?我是絕對反對的!家庭組成是動物天性,一公一母這是自然法則,試想如果這一母一母,一公一公能組成家庭,那麼人類是否能跟黑猩猩組成家庭?是否能一夫多妻?是否能一妻多夫?應該可以吧
作者: windnfy    時間: 2013-11-30 20:25

其實不管贊成或反對, 我們都已把手中的一票交給我們選的立法委員們.     

你怎麼想都不會改變他們怎麼投...............
作者: 小佳    時間: 2013-11-30 20:44

依照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早晚一定會通過的!
少數人極度強的意願,多數人事不關己的冷漠。

如果是真愛,我們當然也是樂看 有情人終成眷屬,可是,
這法案,似乎讓人看不到成眷屬之後的責任問題
尤其是孩子。。。尤其是雙方父母。。。倫理呢。


作者: SOGO-K    時間: 2013-11-30 21:00

我總認為那是違反道德陰陽倫常的行為
愛滋病不就是這樣衍生出來的嗎

有人看過同志"集會"後的現場
滿地衛生紙.保險套.   
還有陣陣的黃金惡臭

天啊
世界已經徹底病態了
上天要毀滅人類了嗎!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1-30 22:57

用同理心面對多元成家
2013年11月30日00:34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近來為了多元成家交友社群吵得沸沸揚揚。在這裡,必須要說明的是,國家沒有權力阻止人們相愛,相愛的人卻沒有法律地位的保障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多元成家方案條文內容仍有討論之空間,但這個目標應該是要去努力的方向。

同性戀,就如同異性戀一樣,會發生在你我的周遭朋友之間。不管你認為是自然或不自然,它就發生了,這是個事實,這社會必須試著接受。另一方面,即便你不接受,但是也不代表著沒有,當我們閉上眼睛,強迫每個人都要過著我們所謂的幸福的家庭生活時,這是多殘忍的事情。這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很多,不能因為人的出身而有不同的對待。

當我們強調下一代的幸福需要建立在完善地具備父親與母親的家庭之上時,我們卻忽略一群他們也願意對對方做一輩子承諾,願意相守一輩子的伴侶。如果這樣的幸福是你們的下一代要的,對不起那我寧可不要有下一代,我的孩子希望生活在一個自由,公平對待每個人的社會裡,而不是告訴我們:「我尊重你們,我也很愛你們,但你們跟我們不一樣。」如果這句話言之成理,全國應該只有一半的國民有投票權,美國總統也不應該是歐巴馬,因為我們還堅信著分離且平等的道理。

你的家庭觀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組成,很好。我的宗教觀是要吃素,大家出脫輪迴。這是否代表著,我們得在法律裡面規定全國人民吃素呢?
如果我們上街頭是為了要阻止人家爭取生命中的小確幸,這真是不幸。在此籲請大家,同理心讓我們的下一代更幸福。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31130/301044/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1-30 23:00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1 22:29 編輯
aliver 發表於 2013-11-30 22:57
用同理心面對多元成家
2013年11月30日00:34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什麼是"多元成家" ?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1.同志婚姻

•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

2.伴侶制度
•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

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3.多人家屬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111105123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1-30 23:02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1 22:16 編輯

偽善的社會—從多元學習到多元成家
專欄文章作者: 小野 | 社會觀察 – 2013年11月15日 下午6:10


最近有兩件對台灣社會未來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事情正在發生。

第一件是強調多元學習及多元入學的十二年國民敎育正式上路了,這一屆十五歲的九年級生已經無法逃避成為被送進牢籠�媟竁篘蝡~(或犧牲品)的命運。另外一件便是多元成家方案已經送進立法院審查,贊成和反對的兩股民意正在積極動員中,氣氛已經到了互相欲置對方於死地的狀態。前者是已經上路的無奈,後者正瀰漫著角力拔河的憤怒中。同樣都是「多元」,我們可以透過這兩個都標榜「多元價值」的重大事件,重新看看台灣社會的真實面貌。

有一天,我讀到一則新聞後一頭霧水。長期規劃十二年國敎的總舵手敎育部次長在立法院要審查敎育部預算前夕,「被迫」自動辭職,理由據說是要為十二年國敎的政策「扛責任」。咦?不是說偉大的十二年國敎已經規劃了幾十件「完整」的配套措施,是一場台灣歷史上的敎育大改革嗎?辛苦規劃的敎育部官員們不是正期待著明年的五月會考之後,按照設計精美、週全、複雜但公平的「多元入學」方式,將學生們送進不同的髙中嗎?怎麼才剛剛上路,就已經預見到未來混亂失敗的結果?不然為什麼要逼走總舵手?我一直看不懂這則重大的人事新聞。接著又看到滿腹委屈的總舵手在立法院接受立委們的擁抱,滿口尊重長官和無怨無悔,可是明明很不服氣。咦?怎麼這樣?

我忽然悲從中來。不是因為總舵手在大船出港駛向茫茫大海前就被換掉,而是為了全台灣十五歲以下的孩子們悲!如果已經預知這樣的政策是註定失敗的,為什麼硬是要大船出港?所謂多元學習和多元入學的基本精神,是透過「更多元」的選擇,讓每個不同的學生能「探索」出一條最適合自己未來學習和發展的道路。結果從過去敎育改革時候提出來的「一綱多本」到十二年國敎的「多元入學」,都只是讓我們的學生扛的書包成了登山包,�堶掘侉﹞F「更多」要考試的書,還有「更多」可以加分的其他功課和活動。這便是我們官員們閉門造車的「多元」,這是假多元入學,真全才和通才敎育,還外加道德評分。讓正值青春勃發的生命被「更多」沒有必要的學習壓垮了。這真是徹頭徹尾的無可救藥的僞善。

用「偽善」來形容「多元成家方案」被社會大眾熱烈辯論的狀態更是貼切。在一場電視辯論中,主持人邀請到反對者和贊成者來辯論,贊成者本身就是一對已經正式同居的男同志,他們談的大多是如果無法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在許多基本權益上的不平等和損失,包括租屋、購屋到財產的繼承,還有其他在法律上所給予的權力、責任、義務。他們的論述都是很實際的權益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簡單道理,沒有平等何來公義?可是反對的一方所持的論點卻放在莫需有的歧視和偏見,充滿了強烈的道德批判,例如性泛濫、雜交、愛滋病、不正常家庭對下一代的影響、家庭制度的破壞、代理孕母、亂倫、動搖國本。

其實「多元成家方案」中真正送進立法院審議的只有「同性婚姻」一案,另外兩案「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尚未送進立法院。單就「同性婚姻」一案,只是讓同性戀者享有「異性婚姻」所應該有的基本權益。而反對者目前所持的反對理由,其實也全都全部適用於目前異性戀者的各種婚姻狀况,誰敢說異性戀者在合法的婚姻後,不會發生反對者所持的反對理由?又有那條法律規範了不適合婚姻的異性戀者?反對者口口聲聲說尊重同性戀者,甚至愛他們,但是說出來的「理由」全是歧視、偏見,甚至羞辱。佔盡優勢和社會資源的人們,連一點點喘息的空間通通捨不得讓給弱勢的人,真是僞善極了。

台灣是一個在天然資源上極度匱乏,歷史上始終在夾縫中苟延殘喘的國家,它如果要在匱乏和夾縫中尋找自己未來的出路,就要在民主自由、尊重人權、發揚多元價值中建構出超越競爭者的文化,甚至文明,這是未來能擁有創造力的基礎,台灣在這方面其實是有機會的。基本上,台灣人是善良的,是有包容力的,是勤奮努力的,是聰明的,就如同它的土地和氣候能包容動植物的多樣性一樣。但是那些似是而非的偽善會模糊了原本純樸善良的價值,它們是阻礙社會進步和進化的絆腳石。

我們要的是一個完全尊重不同特質的生命,讓他們都能得到最大生存和發展的真多元社會,而不是充滿偽善和歧視的假多元社會。


專欄作家

台灣作家、電影人,曾任華視總經理。

http://ppt.cc/ia5M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1-30 23:07

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寬容─談多元成家/呂紹煒 2013.11.28

 多元成家方案進入法律程序,正反兩方的攻防也更激烈,各界最重要的焦點都擺在同性可組家庭上;反對者認為這是鼓勵同性戀及亂倫、瓦解家庭、不利台灣人口發展、是性解放方案…,簡直是要亡國滅種了,周六也將集結遊行反對。有這麼嚴重嗎?讓我們看看反對者的理由吧。

 反對者認為只有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才是自然、尊貴、不可取代,但從歷史、生物學及各不同社會的發展來看,這種說法並非事實。不同社會演變結果,一夫一妻制占多數,但在不同的民族社會中,仍存在著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不同制度─顯然它不是「不可取代」。以生物學來看,生物本能是要讓自己的基因散布更多。強制性的一夫一妻,嗯,反而是「不自然」哩。

 再說多元成家會鼓勵同性戀、瓦解家庭、不利孩子成長、也不利人口成長等反對理由,也難以成理。有些法令、制度的變動,會改變人們的行為;例如,政府決定給予失業者每月8萬元救濟金,而且沒有門檻時限,那麼大部份月薪低於8萬元的人都會「志願失業」;規定不戴安全帽要罰款,機車騎士就會開始戴安全帽。

但多元成家方案顯然不是這種會改變人們行為的制度變動。現在的研究很明確指出,同性戀是屬於先天因素,異性戀者不會因有一個多元成家方案,就轉變為同性戀。多元成家方案只是要承認現實,保障同性戀者基本的權益。這就好像訂個法令保障犯罪者的人權,並不會、也不能衍生為「鼓勵人犯罪」一樣。因此,反對者的許多憂心,其實都是多慮了。

 至於傳統觀念中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共組家庭並養育孩子的結構,老早已瓦解中─或者應該說是家庭的型態、觀念早就不斷演變。早年男女同居被視為大逆不道,未婚生子更是恥辱、有辱門風,生下的孩子被叫私生子、野種。但,現在許多國家早已承認沒有傳統婚姻關係的同居者的法律地位、生養小孩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的比例不斷上升。英、美、法、比非婚生子女比例在50%上下,北歐全部超過50%,最高的冰島高達65%。

 不過,這些國家並未動盪、社會並未瓦解,只是,多了許多不同於傳統的家庭型態,孩子同樣在這些不同型態家庭中成長。目前尚無任何實證研究證明異性伴侶家庭對孩子的教養、成長優於同性伴侶家庭─現在,我們看到所有的虐兒事件與家庭,不都來自一夫一妻的「正常家庭」?

至於把此案與「性解放」、「亂倫」作連結,就更不知所云,不知從何談起。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人們首次發生性關係的年齡下降、性伴侶人數上升,「性」方面較過去更開放,這或許是反對者口中的「性解放」。但,這與社會風氣開放有關係,與承認同性婚姻與否到底有何關聯,是一點都看不出。

 再談對生兒育女、人口成長的負面影響,看看台灣的數據就知,這個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台灣每年新生兒數從早期的四十多萬,降到民國七十年之後的三十幾萬,再到今天的廿萬不到,這是六十年來台灣人口演變的軌跡。這些變化產生時,可沒多元成家方案,也無同志運動;新生人口減少有其它的社會、經濟因素,多元成家不會把異性戀變成同性戀,預測因此會導致人口減少,過去的數據與事實完全不支持這種危言聳聽。

  現代家庭的觀念,更多的是強調彼此在生活與心理上的照顧、扶持上,而不是強調它生兒育女的功能─家庭不是生殖工廠;而且,如真的只要生孩子,也未必要婚姻。多元成家方案中包含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其實只是因應多元社會的演變需要衍生的修法;它賦予那些原本該有卻被剝奪、對其伴侶、家屬的法律代理、財產分配、醫療探視、送終等權利。

 當被詢及對同性戀的看法時,天主教宗方濟回答:「我有何資格評斷他們?」他反問:「當上帝看到同性戀者,祂會慈愛的肯定他的存在,還是拋棄、譴責他?」美國一份民調顯示,超過六成的信徒支持他對同性戀的寬容。連向來保守的教會,對同性戀都改採更寬容、接納的態度了。

 台灣社會向來寬容,民主化後,對個人的尊重更被強調。多元成家方案只是承認同性戀者存在的現實,同時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它不會造成反對者描繪出的社會、家庭崩解,也不影響其它非同性戀者。你可以不喜歡同性戀者,但卻不該、也不能反對法律給予他們應有的法律權利吧!現在,社會需要的只是: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寬容!

https://www.facebook.com/stormmedia/posts/219886934859691


作者: 李維    時間: 2013-11-30 23:07

請大家上網看一下所有內容,
除了同性婚姻外,
還有伴侶關係也放寬,
甚至可以多夫多妻,
連這種條文也提得出來,
唉,這社會怎麼了,
那麼,乾脆取消婚姻,大家一起亂吧,
這樣,台灣就直接滅亡算了,

我不排斥同性戀,那是他的選擇,
合法化,可再討論,
但是,若要領養小孩,我無法接受,
要養,請自己生,
一般人領養,幾乎都是不得已,
而,

作者: axxxxa    時間: 2013-11-30 23:13

我之前就說過我是贊成的,我覺得有些宗教過度聯想解讀,不過不想論戰,
底下這連結有一些解釋,看官可以參考,不過我想強調立法的用意是可以管
理,就像法院有離婚的判決標準,但並不表示就鼓勵離婚!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j ... F/10152005902452384
作者: LKK46    時間: 2013-12-1 00:14

基本上我尊重他人有選擇的自由與權利
但我也會跟我的小孩說他是家人不是他人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3-12-1 00:22

總該給靈魂裝錯軀殼的人,一個機會吧!
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罷!別故意在我面前裝親暱,我都能接受!
作者: Tanson    時間: 2013-12-1 00:50

這個法案如果通過,台灣即將成為全世界姓最開放的社會,家屬關係,只要大家同意可以不論人數、姓別,共同生活,如果他們想任意交配也是可以,我用交配這個動詞,是因為感覺這樣跟養雞養鴨沒差別,甚至比野生動物還不如,很多野生動物還有一對一的關念,那如果父母子女也登記為家屬呢?怎麼會有團體有這種想法,將來是不是也要修法,公開性交是基本人權,所以捷運、街頭都能來一下,我是不反對同性戀啦,但是後面的不份真是不能苟同。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3-12-1 01:55

神聖化愛情和婚姻真的是很可惡

一大堆差30 - 40歲的夫妻
甚麼跟甚麼

法律上太多對 婚姻的優惠造成一堆詭異的婚姻
為了取的國籍 居留權 造成的人頭老公

以前還有個限制 要男女

以後為了省增值稅會不會一堆假結婚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13-12-1 04:13

人不人,鬼不鬼,社會會更亂
作者: sjju    時間: 2013-12-1 09:45

aliver 發表於 2013-11-30 22:57
用同理心面對多元成家
2013年11月30日00:34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我的宗教觀是要吃素,大家出脫輪迴。

吃素與出脫輪迴並無相關!

在「世尊」時代,「世尊」與其弟子等,都是托缽乞食而活命,他們都是托到什麼就吃什麼,他們並沒有吃素!在「世尊」為弟子們所訂下之「戒律」中,亦無「吃素」這一條!

與「世尊」同時代存在之「耆那教」,才是規定「吃素」之教!

各位也許不知:大乘國度佛教之胸前的 X 圖騰,是「耆那教」的圖騰!
各位也許不知:大乘國度佛教之「大雄寶殿」,其中之「大雄」兩字正是:「耆那教」第 24 代教主的名字!「大雄」與「世尊」同時代存在,「大雄」早數年出生,世壽短「世尊」數年!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12-1 10:24

其實我對伴侶制度很讚成..我有一堆朋友他們不想結婚 又沒什麼親人  所以他們共同買了一間 房子..2-3個人住在裡面.............但是他們想 萬一身後想讓"伴侶"繼承  不想讓不認識的親人繼承  這個制度就可以用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3-12-1 10:36

任何對大眾有利的法案,都會逐步成立的。
對社會大眾有害的法案,也會一一被否決掉。
這是多元社會,集合大家的智慧,凝聚共識,而後新法案產生。

對人類的未來,不用太擔心。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3-12-1 11:04

阿俊 發表於 2013-12-1 10:24
其實我對伴侶制度很讚成..我有一堆朋友他們不想結婚 又沒什麼親人  所以他們共同買了一間 房子..2-3個人住在 ...

如果只是遺產的問題
本來就可以預立遺囑阿

還一堆開刀沒人簽名的問題
不是都可以預立一些委任書處理嗎

完全不須搞得哪麼複雜

人心是很險惡的
常常親如父子 都還會有道德風險

何況是兩個 本就會受社會不同眼光看待的人
風險更高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12-1 11:07

STSHAOWW 發表於 2013-12-1 11:04
如果只是遺產的問題
本來就可以預立遺囑阿

有特留份問題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3-12-1 11:10

阿俊 發表於 2013-12-1 11:07
有特留份問題

所以是稅務的問題
完全不是多元成家的問題

以後也不用收贈與稅了
給個配偶的抬頭 土增稅也不用收了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3-12-1 19:35

很多喝了洋墨水的人,說的口沫橫飛道理一大堆,以為這洋人流行的就是真理,視中國傳統倫理為痞物,美國號稱世界最自由的地方,但卻是世界最亂之地,三不五時就有人拿槍亂掃射,我不知道是要學他們走向死亡之路嗎?我尊重同性戀者,它們要同居住一起我們也給予尊重,要這群少數人混亂了傳統倫裡我是決對反對,在這裡也要呼籲立法委員們不要亂搞,這種法案一定得全民公投決定!
作者: indu    時間: 2013-12-1 20:59

我是贊成的,贊成唯一的理由不是多元成家多好,而是目前一片自以為是的束縛人心道理、規範滿天飛,這世界充斥著各種自以為是的想法,保守主義者只想著如何保護他們既得的利益,因此他們否定一切變動,否定一切違反既定的風俗與價值觀。
祝願多元成家立法,讓這些自以為是的保守主義者有機會在此生有機會會去反省
作者: fufu    時間: 2013-12-1 21:06

本帖最後由 fufu 於 2013-12-2 14:06 編輯

我的想法很簡單,
"傳宗接代"是人生在世的主要任務,
所有生物皆然,
這是上蒼的安排, 自然的法則,

一切順其自然.........,我不反對同性婚。


作者: sjju    時間: 2013-12-2 08:54

fufu 發表於 2013-12-1 21:06
我的想法很簡單,
"傳宗接代"是人生在世的主要任務,
所有生物皆然,
"傳宗接代"是人生在世的主要任務,所有生物皆然

非也!大德!君不見:世上有無性生殖之生物耶?

我不反對同性婚。

Good!自己只能管理自己!我們怎能去干涉他人呢?何況他人又沒妨礙我們!

作者: PAO    時間: 2013-12-2 09:33

sjju 發表於 2013-12-2 08:54
非也!大德!君不見:世上有無性生殖之生物耶?

Good!自己只能管理自己!我們怎能去干涉他人呢?何況他人又沒妨礙我們!
這論點好,自由定義就是不要妨礙別人, 立法一夫一妻有屁用,王永*都進棺柴都沒事,他後代如何鬥也不關我事
別立法管私人事,再花納稅人錢找人管這事,無聊
作者: sjju    時間: 2013-12-2 10:46

PAO 發表於 2013-12-2 09:33
Good!自己只能管理自己!我們怎能去干涉他人呢?何況他人又沒妨礙我們!
這論點好,自由定義就是不要妨礙 ...

個人覺得:在 Public Domain 上,提及非本網之「第三者」的事,是不好的習慣!
作者: profit    時間: 2013-12-2 11:02

有幾個長輩年紀不小了,除了其中1人離過婚之外。其他幾位一直都不婚,
家人說他們不是不想結,就是一直遇不到,可能也是沒有緣份吧!

現在他們年紀大了應該都退休了吧~~
他們倒是看得滿開的,到處出國或自由行,久久也會爬爬山到處玩
那天聽我媽說他們幾個老女人在討論老了要一起找間養老院住,相互有個照應
据說法案有一條,幾個好朋友自組家庭,這一條就好適合他們
如果這樣的法案早點出來,說不定他們還能一起領養個小孩?多元成家這個法案是有再修正的必要,但似乎也不完全不可取~~~
有好有壞就看最終會變成怎樣了!

作者: leolee    時間: 2013-12-2 13:06

贊成的話是否會成為變相鼓勵
現在的小朋友有時非真正同性戀而當成潮流追逐而
反正啊會有人遇到結婚的對象有同性婚姻的記錄
也就是說有人娶的太太有過婚姻的記錄而她的前夫是位女性
相同的是有人嫁的先生有過婚姻的記錄之前的前妻是位男性

作者: profit    時間: 2013-12-2 15:49

覺得不管哪個法案希望都能保留好的,然後有些有漏洞的地方用法律來補強。
畢竟現在真的太多不婚男女或根本不想生小孩的小家庭

還有領養~
其實也是一個管道吧!?加上領養小孩應該是大愛!
育幼院怎麼會有這麼多沒爸媽的小朋友,全都是父母死亡了嗎?
否則實在是搞不懂,怎可能有人生下小孩就把孩子給丟了!!!?唉~~  

作者: axxxxa    時間: 2013-12-2 17:14

profit 發表於 2013-12-2 15:49
覺得不管哪個法案希望都能保留好的,然後有些有漏洞的地方用法律來補強。
畢竟現在真的太多不婚男女或根本 ...

其實這就是我認為下一代幸福聯盟沒有真正面對社會現況的地方,他們堅持挺婚姻一男一女,
教孩子健康兩性,社會才不會錯亂。

但是現在台灣所有同性傾向的人,都是在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教導兩性健康教育下出現的,是
教育錯誤?還是這些人也是上帝創造只是跟我們有點不同的正常人(包含極少數有雙性構造的陰
陽人)?我們自認為正常的多數人就有權剝奪少數人應該也受法律規範跟保障的權利嗎?

還有我很衷心的請反對多元成家方案的HOME友,真正看那法案的內容,不管贊成或反對都可
以理性討論,但某些宗教團體強調法案通過台灣就可以肆無忌憚的人獸交或近親亂倫實在是一
種極度噁心的扭曲,就像某些集體雜交開毒趴的少數同志就變成是所有同性傾向者的代表一樣
都只是在極少數的不正常情況被拿出來放大。


  
作者: tomeplz    時間: 2013-12-2 18:04

君子所見無不善,小人所見無不惡!
佛看眾生均是佛,因為他沒有分別心,只有平等心,心中不起分別,一律平等

再好的東西來到台灣總有一堆人反對,整天等著挑骨頭找毛病...唉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3-12-2 19:50

一般的夫妻和親生小孩組成的家庭
一般的夫妻不願意生小孩的家庭
一般的夫妻生不出小孩的家庭
祖父母和小孫子組成的隔代家庭
未婚媽媽和親生小孩組成的家庭
離婚的夫妻和親生小孩組成的單親家庭
配偶死亡和親生小孩組成的單親家庭
如果再加上 領養小孩的 一 兩個禮拜就娶外籍的
再娶的 年齡差20歲以上的
目前的家庭型態 就夠多了

男男家庭 女女家庭 好友家庭
跨性別 跨血緣 跨海的
再加上年齡不是問題的老少配
(差個 40 50歲的 跨世代配偶)
乾脆四海一家吧

相依為命的生活單位
自古以來就不是以配偶為唯一的選擇
像以前的 姊弟 兄弟之類的 好多吧

名正言順 本來配偶就是指 適婚的一男一女
甚至有暗含以傳宗接代為目的

像古代太監和宮女組成 就叫對食
起碼我個人認為 男男不該叫結婚
頂多叫結(男昏) 因為沒有女的阿

希望把結婚 配偶 爸爸 媽媽
這些專有名詞留給適婚的一男一女

其他的 成家方案 拜託換個名詞吧
就像再娶的人我們說再婚一樣
例如同性結婚叫 同婚


法務和稅務 財產權利 那更是牽動更多
單單配偶這個抬頭 可省的稅金就嚇死人了
更別說其他 跨國移民 ......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12-2 20:11

STSHAOWW 發表於 2013-12-2 19:50
一般的夫妻和親生小孩組成的家庭
一般的夫妻不願意生小孩的家庭
一般的夫妻生不出小孩的家庭

是沒錯  唯一  多元成家裡  我對收養的問題 就有點疑問了..

但是其他的制度  我都可以接受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3-12-2 20:16

本帖最後由 大地彩妝師 於 2013-12-2 20:21 編輯

如果同性戀不是病
那就是神造的
即同是神造的
那就一樣平權

如果同性戀是病
那麼一個生病的人
還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如果生病的人沒有結婚的權利
那此種做法和希特樂的做法有何不同
所以生病的人應該也有結婚的權利

那麼婚姻一定得一男一女嗎?
一男一女的型式比較能保證婚姻關係嗎?
結婚證明不就是只是一張紙嗎?
大家怎爭得面紅耳赤的?
結婚如果不是只是一張證明
而是一輩子的責任
那麼大家拚命去管別人的責任做什麼呢?

家庭責任是倫理
倫理不可強求
不是嗎?

那何謂家庭責任?
生兒育女?
那麼不育症的夫妻不算家庭?
呵…所以我找不到理由反對同性戀者
不過我可以反對多元成家法案
沒為什麼
只因為我不瞭解同性戀者

其實大家還是把重點擺在錢上吧
管人家能不能結婚
就算人家不能有張結婚證明
人家就是要在一起
您管得著嗎?
沒有結婚證明
同性戀還是存在呀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12-2 20:26

美國人還可以把財產留給阿貓阿狗 注意是真的貓狗
台灣不知有沒有這一條??
我是沒看過法案!! 所以自認沒有資格說什麼? 也別要求我去看!!
但原則上 同志對於法律上的權益沒有保障 似乎也可以用私法契約的方式私下訂定 不是嗎? 又或者就修這個部份就好!!
作者: axxxxa    時間: 2013-12-2 20:58

kevin 發表於 2013-12-2 20:26
美國人還可以把財產留給阿貓阿狗 注意是真的貓狗
台灣不知有沒有這一條??
我是沒看過法案!! 所以自認沒有資格說什麼? 也別要求我去看!!
但原則上 同志對於法律上的權益沒有保障 似乎也可以用私法契約的方式私下訂定 不是嗎? 又或者就修這個部份就好!!.


這是我個人的推測,我認為推婚姻平權的伴侶盟可能本來主要就是希望著重同志婚姻合法化,
但是同時包裝第二三法案,一來可以試風向,二來可以轉移焦點,讓護家盟強烈反對比較爭議
的二三案,那第一案的反對聲音就相對小了通過的機會就大了...(還是聲明,只是我的推測)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12-2 21:09

axxxxa 發表於 2013-12-2 20:58
這是我個人的推測,我認為推婚姻平權的伴侶盟可能本來主要就是希望著重同志婚姻合法化,
但是同時包裝 ...

這個推測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個人感覺
只是好像有點弄巧成拙 又成為另一個社會對立的來源
說真的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法案內容就加以支持或反對了....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2 21:10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2 21:20 編輯

<< 網路 >>

昨天
我反對同性戀!
我看不起同性戀!!

13分鐘的爭執 :
[youtube]44yXE5dC6I0[/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4yXE5dC6I0

可是,

傳統就一定是對的嗎? 不能改革嗎?

中國以前的傳統,女人要裹小腳,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原住民有砍人頭出草,
當時大家都認為很 "正常",
但是所謂 "正常" 就一定是對的嗎?

社會主流大家多數都這麼做,
"多數" 就一定是對的嗎?

根深蒂固的傳統,難道完全不能思考和商量?



誰不想結婚? 誰不想擁有幸福的家庭?
有人就是沒有錢,  沒有對像,  或其他原因沒有辦法結婚,
這世上有很多人不是不想結婚,  而是結不了婚,  或不能結婚,
時間一耽誤,  光陰一蹉跎,  歲月就這麼去了。
老了,  病了,  窮了,  誰會要?
但是這些人, 也有成家的渴望和權力
這社會已經成婚既得利益者, 為什麼要剝奪那些弱勢族群的幸福呢?
國家法律應該是保障弱勢的基本人權,而不是任由多數強者去霸凌少數弱者。


不是成家的人就是傳統男女,就一定要發生性關係,生兒育女,
這些孤單的人,  他們成家,  只是要成為家人關係,  有法律保障,
因為私下結拜也沒有法律認可。

台灣很多單身老兵,  不是妻小在大陸,  回不去了,  或是不能回去,
這些孤單老兵孤零零的散落住在各地角落,  沒有家人,  只有戰友同伴,
他們有的彼此照顧,  就像家人,  但是同伴不是親屬  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和權力。
他們也想和同伴成立一個家,  只是沒有法源,
如果多元成家通過,  他們的同伴就可以像親兄弟有了親屬關係,
可以擁有像家人一樣的權力來照顧彼此。

多元成家的人,  可以領養小孩,  但是不一定要領養小孩,  也有人根本不會想領養,  因為自己都養不活了~

可以被領養的小孩,  絕對都是異性戀的棄嬰和孤兒 ,
被異性戀強暴的女人,  生下的棄嬰,
異性戀殺人犯自己不要養,生下的棄嬰,
異性戀未成年少男少女, 偷嘗禁果,  生下的棄嬰,
不負責任喀藥異性戀毒蟲父母,  生下的畸形的棄嬰,
只享受性愛 外遇偷生的異性戀,  生下的棄嬰,
這些社會不要的棄嬰 都是燙手山芋。

一般異性戀男女家庭都只會想要生下自己的親身骨肉,  好好教育長大,
不會想也不願意去承受接手那些燙手山芋,
那都全丟到孤兒院嗎?


多元成家的人,  如果願意付出愛心, 領養這些燙手山芋,  
那些不願意去承受接手燙手山芋棄嬰的一般異性戀男女,  有什麼資格和立場去反對呢?
有本事不然都叫那些異性戀男女自己領養回家去養,  不要出事都丟到垃圾桶,  丟給社會!

我也勸那些多元成家的人,  不要自己找麻煩,
吃力不討好,  去養那些異性戀不要的棄嬰,  還要被異性戀的人漫罵和唾棄!
我反對多元成家的人領養異性戀不要的小孩!
去領養貓狗當寵物吧! (台灣很多流浪動物)


社會很多都是刻板印象,
新聞事件的偏頗報導會扭曲和放大一些現象,
閱聽大眾長期被洗腦和耳濡目染, 就會認同了而產生刻板印象。

很多人因為不了解,  會害怕,  會對立,  會反對,
漢人認為,  原住民都是愛喝酒, 吃檳榔 , 不讀書,
異性戀認為,  同性戀都是吃禁藥,  性關係複雜,  變態。

平地人難道都沒有人愛喝酒, 吃檳榔,  不讀書?
異性戀難道都沒有人吃禁藥,  性關係複雜,  變態?

同志一出生性取向就已經注定不同,
也註定一生都要背負承受這社會的歧視打壓,
有的同志就自暴自棄,  然後被媒體渲染報導,  反加深了社會的負面映像,
要翻身,  難上加難.....




有人甚至以為同性戀會傳染病,
把同性戀妖魔化,
孤立他們,  排擠他們,
異性戀者會得感冒,
同性戀者也會得感冒,
現在異性戀者反而已經成為得到AIDS愛滋病的最大族群,
因為他們會去嫖妓, 毒品, 危險性行為。


如果妳發現妳的小孩是同志,
請不要歧視打罵他 , 趕他離開家門,
因為這是一生下來就如此, 不是他願意選擇如此 ,
他只是喜歡的對象和別人不一樣。


妳會因為自已的小孩生下來是聽障視障,或有缺陷,和別人小孩不一樣,
而歧視打罵他, 趕他離開家門嗎?
連妳們自己的父母都不愛妳的小孩了,
推出去到社會, 誰會愛?
他們只能跟流浪狗一樣, 只有受盡欺凌...


同性戀是可以隨便選擇的嗎?
沒有人願意選擇走上這條坎坷的人生路......


什麼族群裡的人都有好人, 也有壞人,
真的不要以偏概全,
偏見, 真的很不理性!

難道這社會一定要逼那些同志隱藏自己的性取向 去和異性戀結婚生子嗎?
然後他們有一天再也受不了, 選擇 自殺? 離婚?


同性戀的兒女, 也會孝敬奉養爸媽,  也一樣認真工作,  也一樣繳稅盡國民義務,
請國家也給他們成家的基本人權, 保障醫療權, 財產權, 繼承權!


這已經是多元的現代社會了,
一昧的人云亦云,打倒弱勢和消滅異己,不是一個進步的民主國家人民應有的胸襟。




今天,
我還是看不起同性戀!!
因為妳們這些被反對多元成家的人, 居然還想領養人家異性戀不要的棄嬰!
可知妳們把這些異性戀的小孩辛苦養大了, 他們反而會來打壓, 剝奪妳們的基本人權。
請妳們去領養貓狗當寵物吧! (台灣真的有很多流浪動物)



這世界是個異性戀的世界!

只有異性戀才有資格能談情說愛, 妳們不可以!
只有異性戀才有資格能有醫療權,財產權,繼承權, 妳們不可以!
只有異性戀才有資格能有伴侶相守到老, 妳們不可以!
只有異性戀才有資格能擁有一個家, 妳們不可以!
因為同性戀就是怪獸魔鬼,是罪惡,應該打入地獄焚燒,妳們沒有資格也根本不配在這社會和我們一起生活!


今天,
我還是反對同性戀!

因為這世界不是妳們的世界!
這社會對妳們太嚴酷苛刻了!
何必可憐卑屈去爭取基本人權?
妳們就隱瞞身分去跟異性戀結婚生子吧!
如果妳的小孩是同志,
叫她們認命,壓抑一輩子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 zq8MePt3UhmAjCHak0f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111901308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3-12-2 21:21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3-12-2 21:23 編輯

念師範學校時有兩次遇到同志靠近,趕緊逃之夭夭。
一次是在三重的電影院,忽然鄰座一個中年男人的一隻手,伸過來摸大腿內側,我迅速離開到樓上去找個座位。
另一次是週末晚上在新公園(現在的228),正在圍觀魔術表演。
忽然有一個中年男人,在我的後面磨蹭。
趕緊離開現場回家。

根據醫學報導,同性戀者並不是生病了,只是他的生理上與一般人有些差異。

以生理基礎來看,目前傾向認為同性戀者的大腦下視丘區域結構和異性戀者有差異。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12-2 21:28

如果假定同志的性向是一成不變的 那倒也未必
未必一定是基因因素 也有可能是其它心理上的或社會因素造成
也有國外影星 一開始說自己是蕾絲邊 幾年後 又嫁給正常男人還當了媽媽 知道我說誰嗎?

大自然的規則 有時是殘酷的 所以像現在 只要是基因改造的食物 我都不敢吃
也許現在你敢 但我不敢 因為我身上已有腫瘤
人 有時覺得人定勝天 但最後還是得低頭.....
倫理倫常 有其綱領 但世間事 難免有例外 例外的事要變成正常的事 坦白說 正常的人都會有一番掙扎的
所以別怪罪反對的人....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3-12-2 21:31

領養?
同性戀者可以領養小孩?
異性戀者生出同性戀的小孩
同性戀者教出同性戀的小孩?

2個多元成家的異性戀者可以領養小孩
2個多元成家的同性戀者可以顉養小孩?

同性戀到底是學習還是天生?
對小孩的性取向有無影響?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3 00:12


伴侶盟/三分鐘了解「多元成家」草案懶人包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圖表簡介




拒絕山寨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草案正解版
[youtube]zFkB4AiPNTk[/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FkB4AiPNTk



原文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7/291975.htm#ixzz2mKmU39DL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3 00:14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3 00:15 編輯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常見問題及回應/一般觀點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婚姻平權
Q:如果同性可以結婚,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族譜。

A:一男一女不會困擾寫族譜這件事,但是兩男或兩女的時候就不知道怎麼寫族譜了。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因為族譜對待男性和女性的方式並不平等,而同性婚姻的來臨,把這樣的落差彰顯出來。我們應該改變性別不平等的族譜撰寫方式,而不是為了寫族譜而拒絕同性婚姻。


婚姻平權
Q:和異性戀愛成家,才是理想的人生進展,同性愛不值得追求。政府不應該鼓勵這樣的人生計畫,所以不該讓同性婚姻合法。

A:首先,我們可能很難說明為什麼某些人對人生的理解才是對的。再來,我們也不可能基於這種理由拿掉公民進入他們所相信的理想人生的機會。想想看,對於一個虔誠的佛教徒來說,信上帝的人生可能不值得過,但這並不代表他有權要求政府取消基督教信徒成立宗教法人、獲得法律優惠的權利。


婚姻平權
Q:同志不該成家。就算他們成家,也不能有收養小孩的權利。因為現今社會氛圍尚未完全接受同志,同志的小孩在成長過程當中很可能會遭受霸凌和歧視。

A:小孩遭受歧視的原因,不只是「開放同志收養小孩」,也同時是「不友善的社會氛圍」。在理想的狀況下,同志有權收養小孩,但是就算在理想狀況下,我們也無權維護對某族群不友善的社會氛圍。換句話說,應該改變的是社會氛圍,而不是同志的收養權。改變社會氛圍的第一步,就是政府以法律宣示同志被視為能夠養育小孩的正常人。

再者,以小孩會遭受歧視為由延後同志獲得應有權利的時限,似乎是在變相鼓勵歧視同志的人,讓他們得以藉由歧視同志來阻止同志獲得法律權利。我們不能讓國家的政策變遷落入如此悲哀的循環。



婚姻平權
Q:同性婚姻違反宗教教義。

A:宗教教義只能約束教徒,不能約束不信教的人,不然後果會非常嚴重。想想看,如果有個宗教宣稱說,根據他們的教義,基督徒都不能結婚,那我們是否應該以此為由剝奪基督徒成婚的權利?


婚姻平權
Q:同性雙親收養小孩會導致小孩的價值觀出現偏差。

A:什麼樣的人收養小孩會導致小孩有價值偏差?這需要經驗證據、統計資料佐證,不是說說就算了的。
什麼樣的「價值偏差」算是有道德瑕疵,並且需要政府介入,也必須被界定。只要不傷害到他人,現代社會裡的成員有選擇自己價值觀的權利。不能因為別人對性的看法和自己不同,就認為他需要被矯正,或者政府應該阻止他教壞他的小孩。
現況下,政府也並沒有僅因為家長的價值觀特異而剝奪扶養權的案例。



婚姻平權
Q:同性婚姻不正常。

A:同性戀、異性戀都是正常的性傾向,沒有高下之別。婚姻權是基本公民權,因為性傾向因素而剝奪同性伴侶結婚資格,這種差別對待就是一種歧視。



婚姻平權
Q:同性婚姻違反了一夫一妻的華人傳統。

A: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基本原則,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給以明確的規定。在實際生活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則被嚴格遵守——一個男子不會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妻,但是男子可以納妾,所以中國古代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形式。因此,事實上古代只是名義上的一夫一妻。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30年公布《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間納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級官員不要納妾。因此,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事實上並不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傳統社會有許多習俗事實上已經與時俱進,受到修改。例如纏足的陋習。這些習慣修改以後,真的造成社會的大變動嗎?事實上沒有。如果同性戀可以結婚是世界的趨勢,我們沒有必要死守著傳統文化價值不放。畢竟,同性戀是否結婚,對一般人的生活影響並不大。



伴侶制度
Q:伴侶一方與他方之血親,不像婚姻雙方那樣有姻親關係,這讓我兒子和他伴侶的小孩,不用叫我「阿公(阿嬤)」,破壞倫理關係。

A:我叫我阿公為「阿公」,是因為他是我爸的老爸而且我愛他,而不是因為法律規定我們有血親關係所以才愛他。家庭內部細緻的倫理關係本來就不該依靠法律維持。如果你的孫子拒絕叫你「阿公」,你該做的似乎是好好處理你們之間的家務事問題,而不是上法院告他。

再者,如果你真的很希望和孫子有血親或姻親關係,你應該說服你的小孩選擇婚姻而非伴侶關係,就像現在許多長輩說服自己的小孩選擇婚姻而非單身一樣。世代之間意見不同的問題,不能歸咎於法律制度。



伴侶制度
Q:伴侶關係單方面就可以解約,缺乏對關係的承諾和責任。

A:這跟那些抱怨伴侶關係不需負性忠貞義務的抱怨類似。如果你希望進入無法單方面解約的關係,在多元成家法案底下依然有婚姻關係可以選。



伴侶制度
Q:我想要性忠貞義務,我不想要單方面就可以解約,但是我的情人不願意和我結婚,他只願意和我締結伴侶關係。我要怎麼辦?

A:想辦法說服他。你遇到的處境是你們兩人之間的問題,不是法律制度的問題。你如果希望法律不提供伴侶選項,只保留婚姻選項,這也是情有可原。但是法律為什麼要在意你的感受多於在意你情人的感受?再說若沒有伴侶選項,他也不見得就會選擇和你步入婚姻。

詳細說明:http://cja.tw/4256/



伴侶制度
Q:除了直系血親之外,其餘姻親在多元成家法案下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這是否有亂倫的可能?

A:不登記成為伴侶也有亂倫的可能。就算我們假設亂倫應該被避免,反方必須舉證說,開放登記伴侶的選項之後,會導致亂倫的機會變大。不能用想像力來論證。 目前,伴侶仍受刑法230條血親性交罪規範。



伴侶制度
Q:伴侶關係不以性忠貞義務為基礎,這使得外遇和小三合法化。

A:在現況下,除了婚姻之外的關係,都沒有性忠貞義務,多元成家法案並沒有改變這個現況。

想要被性忠貞義務約束的情侶,在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後,也依然有婚姻選項可以選。

伴侶之間也可以民事契約約定守貞。



伴侶制度
Q:伴侶關係不以性忠貞義務為基礎,這使得小孩不見得和伴侶雙方都有血緣關係,孩童權益不受到保障。

A:如果孩童權益必須建立在血緣關係上,我們應該禁止攜帶小孩再婚以及收養。反方是否願意接受此結果?



伴侶制度
Q:伴侶制度是歸避婚姻的責任,但是要婚姻的效果

A:婚姻的核心責任其實是彼此愛護、尊重與瞭解。但現行婚姻如果一方不履行上述責任,他方不僅無可奈何,甚至無法單純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伴侶制可採單方解消,一方如果不好好對待他方,他方即可分手,這才是用制度鼓勵人們履行彼此照顧、尊重與瞭解的責任。



家屬制度
Q:多人家屬關係,只要求同居事實,不要求血緣或姻親,這有促進多P、性混亂之虞。

A:如果我們懷疑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家會多P,似乎也會有一樣的理由去懷疑說,有血緣關係的人成家之後,不僅多P,還會亂倫。而我們當然不可能做這麼扯的懷疑,這代表這類懷疑只是想像力旺盛的結果。如果要多P,為什麼還要特地先成家再多P?再者,就算真的有一群多P的性愛夥伴想要彼此保有家屬關係的法律權力和義務,我們憑什麼阻止?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3 00:17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常見問題及回應 / 基督徒觀點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hristian.html


Q:同性戀是罪嗎?

A:就算是非同志的教會,也不是每個教派、每間教會都認為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是罪。每個神學教派對這個問題的認知並不一樣。台灣的神學主要仰賴「進口」,因為各教會都是透過外國傳教士傳入,當然也承襲了母宗派的神學觀點。只是,從神學研究到教會講台之間的距離,有時會有不小的年代差距,神學的變革,要變成教會的實行,需要漫長時間。

大致上說,目前基本教義派和多數靈恩派堅信同性戀是罪,但福音派則顯得寬容很多,甚至認為那只是聖經在翻譯與解讀過程中所形成的錯誤印象。福音派甚至發展出了同志神學領域。只是台灣的某些教會宗派,儘管其母宗派在國外發源地被歸為福音派,但福音派後來的神學進程,幾乎沒有離開過神學院的研究課程,教會講台上,牧師所傳講的,仍是數十年前的解經觀點,也就是如今只剩下基要派在擁護的解經觀。

建議信徒在思考同性戀是不是罪的時候,能自己閱讀相關經文的前後完整段落,並且參考各自宗派的神學院,對此議題的意見,不要把「牧師說」當成理所當然。信仰是每個人自身的責任,每位信徒都要各自與主交帳。



Q:如果我相信同性戀是罪,就應該反對同性婚姻。

A:誰說一個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罪的人,就必須要反對同性婚姻?這樣的思考,犯了以下兩個錯誤:

『上帝國』並不是『地上國』
不能把『罪人』與『罪』混淆在一起
基督徒必須記得,『地上國』並不是『上帝國』,不能以聖經對信徒的規範,或者教會該遵守的教義,硬套在『地上國』的人身上。再者,就算在信仰面前,人人都是罪人,你我並沒有優越到哪裡去,你我這些異性戀罪人擁有的世俗權利,同性戀何以不能擁有?既然同性婚姻是『地上國』的平權問題,基督徒有什麼權力反對呢?




Q:基督徒不能憑信仰參與社會議題嗎?

A:基督徒並不是不能參與公共議題,基督徒當然也可以以信仰觀參與政治。只是,基督徒不能夠拿只在自己宗教中有效的理由來贊成或反對公共議題。請找出可以用一般性的學理和常識來說服社會大眾的立論點,而不是用經不起考證和檢驗的論點、被某些有心人士變造過的證據,片面不全的數據、誇大的推論,來與社會溝通。

認為同性戀是罪,和反對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立法之間,並不存在一個「必然」的關連性。如果回教徒推動修法,要求每個婦女出門都要蒙頭不合理,或是佛教徒推動修法禁絕殺生,以後全國都只能吃素是荒謬的,那麼為何基督徒可以拿信仰的價值觀來套在全國性的公共議題上呢?

而且,我們並不是宗教國家,基督徒只能以信仰價值勸誡世人,不能強迫他人遵守。



Q:那我們就任憑這些同性戀繼續犯罪嗎?

A:同性戀是不是罪其實未有定論。但即便是,承上所說,基督徒要干涉世俗社會法律,也就是地上國的時候,需要拿出能說服社會大眾的正當學理,也需要有一致的標準。聖經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是「除祂外不可有別神」,也就是說,最得罪神的,不是同性戀,而是拜偶象、信異教。如果基督徒這麼在乎罪,首先該主張的是修改憲法第七條。可是,我們在宗教信仰上尊重別人的選擇,覺得信仰想當然爾是自願的,立法強迫人不可以信別神,並不合理。為什麼這種「想當然爾」的邏輯,在同性婚姻或是多元成家的立法上,就失效了呢?如果「神的律法可以應用在所有人身上」,那基督徒更該主張關閉所有廟宇、道貫、佛堂、清真飼,禁止雕刻神明像、禁止祭祖、掃墓、過中元節。

如果你也願意維護拜偶像、信異教的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身為人的權利,那麼維護同性戀者身為『人』的權益就是應當的,和同性戀是不是聖經認定的罪沒有關係,就像我們同意保障異教徒生而為人的各種權益,不表示我們認同意異教徒也可以得永生,或是要去認同異教的教義。這是兩回事。




Q: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以後教會不能拒絕為同性戀證婚,否則牧師會被告

A:台灣的婚姻採登記制,唯一有效力的證婚機關叫做「戶證事務所」,其它不論是哪種婚姻儀式,都只是招待各自家人親友的,當然不會有「牧師不願幫同性戀者證婚會被告」這種事發生。國外有非常罕見的例子,那是因為該國的婚儀同時舉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說作為公共服務的一部份,那麼牧師/神父就不能拒絕特定性傾向者,就像今天一個在戶證事務所工作的基督徒,不能拒絕幫一個統一教徒換發身份證,是一樣的道理。只要同性戀者在社會上仍有別的結婚途徑(別的教堂、政府機關)可以證婚,教會的拒絕,就並未剝奪同性戀者的人權。



Q:可是同性戀結婚,和多元成家法案傷害了我的宗教自由。

A:您有讀清楚宗教自由是什麼嗎?憲法所保障的每一項基本權利,都必須彼此平衡,沒有哪一項權利至高無上。同性戀結婚哪裡礙到我們的宗教自由呢?就算多元成家法案通過了,你我還不是一樣去教會做禮拜、唱詩歌、聽牧師講道?除非今天政府說要消滅教會,否則信仰自由是不受危害的。



Q:那教會可以繼續宣講或認為同性戀是罪嗎?

A:可以,那是教會的宗教信仰自由,發生在教會門內的教義問題,政府不管,外人也管不著。同樣,教會要以教義涉入社會事物,也要記得上面所述參與公共事務的原則。



Q:多元成家法案會鼓勵下一代變成同性戀,或是性氾濫。

A:或許在同性婚姻合法前,我們不知道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同學甚至長輩其實是同志,他們並非因為性解放的觀念或是法案通過,才「變成」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陰陽人和無性慾者。他們本來就是,只是我們不知道。如今,有眾多可以被法律約束的關係供下一代選擇,基督徒應該高興才是,畢竟想要身體力行性氾濫的人,不會去選擇任何法案來限制自己自由的。



Q:同性戀可能被信仰醫治。

A:既然你不能選擇當不當黑人,或當不當男人,何以認為同性戀一定就有「選擇權」?請到「一般觀點」懶人包複習相關的演化生物學和自然科學知識。何況,人是否能改變,是上帝的工作,我們怎麼能代上帝決定?基督徒該對上帝有信心,祂究竟是讓一個人以原本的樣貌來榮耀祂,還是改變一個人,都是祂的心意,要求同性戀者「矯治」,對其進行近似精神醫療的輔導行為,甚至在教會為其安排「醫病趕鬼」的禱告會,不僅在教義上難以讓所有基督徒同意,還觸犯精神醫療的相關法令。教會不可不慎。



Q:同性戀與多元成家會損及教會的神聖性

A:教會的神聖性,是出於分享上帝的愛和恩典的資格,不會受到任何世俗法律或地上國的價值觀折損。

教會的神聖性,在於願意看見同性戀者的真實生命處境,與他們生活現實裡的需要,並以上帝的愛和恩典,去看待他們的不同,也就是即使相信同性性行為是罪,我們也該像對待任何人一樣,去對待同性戀者,去感受他們的痛苦,去分享耶穌的愛。



Q: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並不是神對家庭的命定和心意。

A:這個問題,與基督徒是否該支持同性戀者結婚的原則相同。即使這些法案很不幸的去「造福」到一些婚前試婚、同居或是腳踏多條船者,這都是世俗法律與地上國的事,不能以基督徒的道德觀去加以限制。更明確的說,這是人心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何況,伴侶與家屬制度,還有社會救助、人民互助的精神在裡面。我們的教會生活,就是一種多人家屬生活阿,我照顧你的孩子寫作業,你在我出差的時候幫我接送年長的父母去教會聚會,而修院裡,神父、修女也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家人,更別說初代教會了,使徒行傳就是一幅活生生記錄多元成家的圖畫,信徒都來在一處,凡物公用,一起吃飯、一起生活,福音也因此傳開。

而且,回顧聖經,多數聖經人物沒有遵守一夫一妻制。而在聖經作者的年代,一夫多妻是完全道德的(猶太人一直到九世紀前都存在一夫多妻制),耶穌時代,跟隨祂的人裡面,有家底一些的使徒,或當時的猶太教士、拉比,很多都不只一個妻子,而跟著耶穌的那群婦女裡,也有大戶人家的妻帶著妾一同來的。因此,保羅才會給出「基督是我們的丈夫」的比喻。若把信徒當成一個整體,的確可以說有一夫一妻的隱含意義,但就個別信徒而論,我們是多人同侍「一夫」。事實是,聖經從來沒有出言責備過被世俗所認可的婚姻形式(不管是一夫幾妻)。「一夫一妻」其實是非常晚近的現代觀,受文化演進影響遠比聖經大。



Q:性解放會催毀教會的道德底線。

A:首先,我們可能需要理解什麼是性解放。性解放有兩層意義,一是指知識上的,也就是不以父權架構作為性別、身體價值的唯一定義,二是指政治地位上的平權。因此,女人穿褲子也是性解放,女性同工同酬也是性解放,女性不在是父權家庭的附屬品,可以參政、可以投票、自由讀書就業,可以大方的走進商店去買衛生綿,甚至,可以當牧師了,這都是性解放的成果。

性解放不等同於性氾濫。是的,同性戀的合法地位,也是性解放運動暨女性平權後最重要的一環,但同性戀是兩個合意者的性行為,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也不會破壞異性戀婚姻。然而,人獸交是要怎樣取得「獸方」的同意?那應該稱之為強姦吧?若人要去跟椅子結婚,椅子沒有行為能力,國家是要怎麼承認?這個等號劃在這裡不覺得荒謬嗎?至於亂倫,我國還有刑法管制呢,而且亂倫是個人品格、社會支持、教育和精神健康狀況的之故,無關性傾向。何來道德底線下滑問題?

教會是靠福音與耶穌的生命建立的,不是靠道德,人不能倚仗自己的好行為得救,這是新約最核心的精神。我們應該鼓勵人親近耶穌,而不是提高道德,道德不能幫助人認識上帝。



Q:可是聖經要我們在地上遵行神的旨意

A:但聖經沒要外邦人(非信徒)也遵行神的旨意阿。何況,世界的罪惡不會止息,隨著耶穌再臨的腳步接近,只會越來越多。對基督徒來說,不管法案通過與否,你我都仍有只照聖經教導生活的權利,如同法律早就允許夫妻因個性不合離婚,但不表示基督徒就會改變對婚姻的觀念。我們更得記住,法律不可能止息一切罪惡,基督徒要做的,是以自身生命活出耶穌在世的榜樣,不是去改造世界和他人的生活。如果我們把任何法律是否通過,看得比福音的傳揚更重要,甚至自己嚇自己,認為會影響下一代,那麼我們已經偏離聖經的教導了。把自己的家庭信仰教育顧好,把自身在異性婚姻裡的種種缺失,帶到神面前接受光照、改正,遠比去指責無關的同性戀群體重要。



Q:如果法案通過,我可以拒絕我的孩子接受同性戀或性解放的性教育嗎?

A:可以,你可以基於宗教自由,向校方提出您的要求,孩子在學校可以不參與這樣的課程。若校方無法另外滿足您需要的教育方式,您可以選擇自行教育您認為符合聖經、符合信仰觀的性教育與家庭觀念。



Q:如果我們接受「人權法治」觀念,不就代表憲法比聖經和上帝還大?

A:問出「憲法是否比上帝大」的問題,代表『上帝國』和『地上國』這條界線再次被模糊了。引用陳思豪牧師的話來說:我們為了營造一個合乎聖經的生活氛圍,就會去排斥、阻礙,甚至壓迫非基督徒的生活模式。用這種方式建造出來的香格里拉,不論多麼合乎聖經的記載,都不是「上帝國的降臨」。「上帝國的降臨」,是即便活在一個完全和基督教信仰價值衝突的社會,基督徒仍然依靠上帝、彼此扶持,堅定活出合乎上帝心意的生活模式。



Q:為什麼基督徒要受憲法約束,讓憲法成為我們與其它人共同生活的準則?

A:因為,若是我想要保有繼續信仰基督教、遵行信仰價值觀生活的權利,最好的辦法,就是確保每一個人,都能和我一樣,享有完整人權與自由。特別是我們生活在亞洲國家,多數人信仰不是基督宗教,如果我們不堅持以憲法作為共同基準,那麼哪天多數人團結起來,說我不可以再信外國教了,就像今天社會說多數人不是同性戀者,所以你們不可以有權利,應該犧牲,那我們怎麼辦?

你我都可以持守個人信仰,可以立志不要發生同性性行為,這是我們的選擇,如果出於信,那也會得耶穌稱許。但,所謂福音。是你去傳,人接受了,歡歡喜喜的生活,而不是用立法去管制人的心,人的心如果是法律能處理的,我們要耶穌和祂的十字架與復活何用?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3-12-3 04:53

明明是一種全新的共同生活戶
偏偏要用 古早的名詞來包裝
當然會引來很多的反對

古早的定義 結婚 有個新郎 有個新娘
男男 女女 這種組合 新郎 新娘是誰??

一般的家庭有個父親 有個母親  同性家庭哪?

真的是要爭取 互相共同照顧的保障
要從定型化共同生活契約著手
而不是去 把既存的家庭組合 統統打破
畢竟兩男或兩女 本來就和男女組成的家庭不同

以服兵役來說 女女這種組合 明顯就沒有盡到對國家該有的義務
這次的活動怎麼說都對同性戀者有很大的宣傳效果

一個正常的團體 只要團體內的份子 自我認同就可以了
沒必要要求別人也要認同你們阿
這不就是平權的定義嗎

感覺這是個大型的招募活動
大張旗鼓的跟全世界的人說
這是個新的生活方式
很新潮 你可以來試試看

作者: axxxxa    時間: 2013-12-3 08:47

kevin 發表於 2013-12-2 21:09
這個推測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個人感覺
只是好像有點弄巧成拙 又成為另一個社會對立的來源
說真的 很多人都 ...

kevin 大大,並沒有弄巧成拙的問題,「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也都是很值得討論的議題,
即使現在社會風氣無法快速理解或認同。

人權問題有時不必太急切,印度到現在還有很深的種姓觀念,台灣突然面臨如前面大大講的全世
界最先進的人權抉擇,如果立法者沒有考慮周詳,恐會被誤用,所以拋出這兩方案是好事,通不
通過就其次,慢慢讓同意或反對的人都能討論溝通再來決定要不要實施是正確的做法,伴侶盟如
能讓第一案在台灣通過,我認為已經是推動社會平權一個很大的成就。

我對這議題話多了一點,不再參與討論。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3-12-3 08:55

這個題目不怎麼好。>>家庭就是家庭,原有的家庭組織怎麼能夠破壞?>>舊時三代同堂的家庭,如今漸成小家庭,就發生了許多老年問題、青少年問題,>>如果家庭組織再有變化,後患無窮矣。
社群的組成,由個人、家庭、社會、到國家。
個人的定位,不容偏差,>>如果父不父,子不子,師不師,兄不兄,友不友,男不男、女不女>>朋友變成小偷,老師成了淫媒。>>這是什麼人物啊?
家庭的定位,也是一樣,要在倫理軌道上運行,才不會偏差。
同性戀的問題,是個人定位有了偏差,有兩種方法解決,一是導正,二是包容。>>如果無法導正,只好予以包容。>>但不是用家庭的組織來包容,這會破壞家庭的。唯有用"社會成員"來包容,讓他們組成新的社會團體,接受新的社會法規保障。>>所以 這個題目要改一改,千號萬不要成為破壞家庭的殺手。

作者: sjju    時間: 2013-12-3 09:17

陳青 發表於 2013-12-2 21:21
念師範學校時有兩次遇到同志靠近,趕緊逃之夭夭。
一次是在三重的電影院,忽然鄰座一個中年男人的一隻手, ...

陳老師!是不是長得細皮嫩肉的?
作者: indu    時間: 2013-12-3 09:28

本帖最後由 indu 於 2013-12-3 09:53 編輯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3-12-3 08:55
這個題目不怎麼好。>>家庭就是家庭,原有的家庭組織怎麼能夠破壞?>>舊時三代同堂的家庭,如今漸成小家庭, ...


家庭就是家庭,原有的家庭組織怎麼能夠破壞?
>>是的,不容破壞,對於保守主義而言。另外,接納不同的觀點對於胸襟廣大者而言無問題,對於保守主義而言是破壞。

舊時三代同堂的家庭,如今漸成小家庭,就發生了許多老年問題、青少年問題,
>>是的,換個制度有問題,所以論證新制度有問題是不對的。那麼論證舊時三代同堂家庭無問題的證據在哪?

如果家庭組織再有變化,後患無窮矣。
>>有何後患???

社群的組成,由個人、家庭、社會、到國家。
個人的定位,不容偏差,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者而言,違反其價值觀者是不容的。

如果父不父,子不子,師不師,兄不兄,友不友,男不男、女不女
>>如果是如果,事實???論證現在全是父父子子、、、等等的證據???

朋友變成小偷,老師成了淫媒。這是什麼人物啊?
>>哪來的地方朋友變小偷,老師變淫媒?在反話說現代這個沈淪的世界嗎?

家庭的定位,也是一樣,要在倫理軌道上運行,才不會偏差。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而言,依既有價值觀運行才是王道,違反既有價值觀的任何言行都是偏差。

同性戀的問題,是個人定位有了偏差,有兩種方法解決,一是導正,二是包容。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而言,不同於現有價值觀的言行,都是偏差。

如果無法導正,只好予以包容。
>>是的。對於保守主義者而言,偏差是不容的,一定要導正,違反其自以為是的善的正的對的好的價值觀是不容的,但也不能把他們殺死,只好包容了。

但不是用家庭的組織來包容,這會破壞家庭的。唯有用"社會成員"來包容,讓他們組成新的社會團體,接受新的社會法規保障。
>>說要包容又說怎樣的是不可以包容的。那麼提出的「社會成員」來包容,其他的保守主義者認同嗎?

所以 這個題目要改一改,千號萬不要成為破壞家庭的殺手。
>>最好改成您知道多元成家方案是邪惡的嗎?改的好讚吧?


大大完美地演示了保守主義的想法,大家可以看得更清楚了二元價值觀如何控制了人。
一切唯心造!
作者: 4w    時間: 2013-12-3 10:00

indu 發表於 2013-12-3 09:28
家庭就是家庭,原有的家庭組織怎麼能夠破壞?
>>是的,不容破壞,對於保守主義而言。另外,接納不同的 ...

有人把多夫多妻看成毒蛇猛獸,如果擴大視野就不足為奇,西藏一妻多夫,亂了沒? 回教可以取4個老婆,這些國家亂了沒?不要說古代三妻四妾,現代有些國家領導也是如此,國家亂了沒有,還是好端端的亞洲四小龍 ,

  人民要不要見賢思齊跟進,娶三妻四妾,或是一妻多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他人就少管一些,彼此尊重對方選擇,反正又不影響他人。我雖不是同性戀,但是不排斥這種人。

家庭就是一個媽媽,一個爸爸是常態,但是異於常態的也不能說他是變態,正好像常人有二條腿,今天有人多了一條腿,或是少了一條腿,那不該說他是壞人吧 。
作者: cocacola    時間: 2013-12-3 10:23

回教可以取4個老婆,這些國家亂了沒?

講坦白一點, 最會出問題的國家就是極度宗教狂熱的國家吧, 再說女人的地位在回教國家中是什麼樣, 新聞報到不要報了, 敢問2home版上所有女性, 有人願意出生在回教國家嗎?

我最近是沒有什麼在看新聞, 有時間寧願到田裡勞動一下筋骨, 累了就回家趴在老爸床邊陪他睡, 剛聽到多元成家還以為是政府要給年輕人什麼優惠房貸之類的德政勒! 沒想到這個法案,
作者: 開花的樹    時間: 2013-12-3 10:35

我們現在討論的一切關係都因”人”而產生
良善有愛有同理心的人,就算沒有法律規範……..
還是一樣守著自己認定的倫理正義…生活著、對待旁人、教育下一代…

大部分的人接收新訊息的途徑幾乎跳不出媒體、網路
每天24小時、數十個電視頻道、疲勞轟炸式的新聞播報
不管正確與否、或者斷章取義,或者論人隱私
談話節目變成台灣人民發聲代表、名嘴充斥比演技、愈激動愈有通告
以血淋淋畫面博頭板的報紙,拍的愈血腥賣得愈好
打溫馨關懷路線遊說老人家購買違、劣藥的地下電台
某些宗教、社團、聯盟以自己認定的宗旨為正道,否定抗爭不合他們信念的人事物
這一切都在默默影響我們的社會
而且又快又深又廣


如果同性戀、新移民這些議題不被特別放大
他們也不過就是跟我們一樣為生活默默打拼的一群
需要工作、需要家人朋友、需要社會接納、需要愛
又回到文章一開始所說的……..
只要他們是「良善有愛有同理心的人」,謹守法律規範
那麼就應該被尊重被法律保障

但是看看實際的現況
不論是同性戀者,或是外籍配偶、或者異國婚姻的下一代……..
這群人確實被投以異樣眼光
哪怕他們比一個在正常家庭長大、異性戀者卻不務正業的人…對社會還沒有殺傷力
但卻受到更少的照顧與保障

在我們討論這些議題時
是否反思一下……..厭惡這些所謂社會異象時
是真的身邊有這樣的人讓您感受到亂象
亦或是接收媒體報導某些特殊案例而造成既定印象呢

當我們看到貓狗小動物被虐待、被棄養…孤立無援時
總能發揮愛心,為他們制裁施虐者、尋找適合居住的家
那麼一群被多數人鄙棄、邊緣化的”人”
是否也應該有一個得到公平對待的機會

我覺得重點不是贊不贊成
而是如何訂定一個更完備、適切的法案內容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3-12-3 10:38

有時候 不是所有無礙他人的行為 都可以立法合法化的
例如自殺 完全沒有礙到他人
其他像 賭博 買春 雜交 大麻

很多現象 它存在著 沒有礙到別人
但是他不值得鼓勵 所以沒有立法合法化的必要

性別是能否產生下一代的第一個條件
國家這個組織需要源源不斷的新國民加入
同性婚沒有產生新國民的能力
國家機器鼓勵她不划算

孩子是一個很大的負擔(不管甜蜜與否)
國家機器對傳統家庭的保障和優惠
事實上是一種陰謀
騙取兩個傻瓜 再多生幾個傻瓜來為國服務

有血源的孩子也是一股安定的力量
一個小孩可以綁住一對夫妻 20 年 一輩子
沒有小孩的因素 離婚率可能會飆升個 好幾倍

沒辦法結婚 真的是壞事嗎
我不認為
結婚真的不是那麼美好的事
看看離婚率就知道了
結婚真的對雙方有保障嗎
遇到爛人不被拖累就好家在了

同性戀沒有人在抓阿
何苦去爭多少人想離都離不掉的婚姻


這次的活動 真是成功的宣傳





作者: sjju    時間: 2013-12-3 11:04

STSHAOWW 發表於 2013-12-3 10:38
有時候 不是所有無礙他人的行為 都可以立法合法化的
例如自殺 完全沒有礙到他人
其他像 賭博 買春 雜交  ...
例如自殺 完全沒有礙到他人

懷胎時,母親背負者很大風險;
生產時,母親背負者很大風險;
養育時,全家與社會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心力!

自殺,成功時:過去的一切人與社會之付出,化為煙灰!
自殺,失敗時:社會又要付出一筆很大的資源來救治!

作者: 4w    時間: 2013-12-3 11:24

cocacola 發表於 2013-12-3 10:23
回教可以取4個老婆,這些國家亂了沒?

講坦白一點, 最會出問題的國家就是極度宗教狂熱的國家吧, 再說女人 ...


毛先生娶幾個老婆? ,大陸女人有因此而被壓低地位嗎? 他們還強調女人撐起半個天。反觀台灣以前的領導也是如此,現在還蓋廟紀念他。

  回教國家也許給大大印象不好,不會只是因為娶4個老婆就如此吧? 那西藏一妻多夫又怎說?西藏人還是活得好好的
作者: 4w    時間: 2013-12-3 11:35

sjju 發表於 2013-12-3 11:04
懷胎時,母親背負者很大風險;
生產時,母親背負者很大風險;
養育時,全家與社會投入了很大的人力、 ...

不管有沒有自殺, 最後都化為烏有,人自認為活的沒意義,早死晚死都是一樣, 對於想自殺的人我從不勸,只能試著引導找出人生的意義,如果他還是找不到。行屍走肉 死也無礙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3 11:36

<<網路>>

關於多元成家修法的理論基礎 /lavieboheme


關於結婚、成家是否為基本人權,
可參考聯合國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之一、三項,

中: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英:http://www.un.org/en/documents/udhr/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
    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黑奴過去被視為財產無法婚嫁,
試問如果現代社會給了他們投票、受教、財產權...,
卻剝奪她們的婚姻、成家權,這樣算不算剝奪基本人權?


現代法律也不會要求必須符合(生育、經濟與愛情)三要件之一、或同時兼具才可以結婚,
假設我和我的異性好朋友到了相當的年紀,
沒有愛情基礎、財產希望各自獨立、不打算生小孩,
但我們彼此相處愉快,希望老年有人作伴並照顧彼此,
因此去登記結婚,戶政機關也不會阻擋我們。

婚姻如此,多元成家的三個方案亦然。

有人質疑:"我們有何急迫或必要性來修改民法,以此改變台灣社會的婚姻結構?其改變現況的社會效益何在?有普遍性嗎?有多數認同嗎?"


1. 多元成家三套法案的社會效益:
讓非異性戀一夫一妻制的伴侶、非典型家庭,
能獲得財產繼承、扶養、醫療行為同意代理與資訊獲取、賦稅減免、福利申請...
等相關權益的平等保障。

2. 一定要具備"普遍性"、"多數認同"才能夠修法,也是個迷思。

少數種族、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有沒有普遍性?
當年實施原住民加分升學優惠、議會名額保障制度等政策時,
有沒有先經過民調或公投,證實其獲得多數認同才得以實施?

單純為了平反過去歷史的錯誤,或基於某種人民福祉、正義價值,
或實現平等權而進行立法或修法,並非沒有前例,
"修法一定要先有社會共識",往往只是閃避進一步辯論的反動託辭。


同志性向受先天影響已經有相當的遺傳生理學證據
(最新的假說是胎兒在子宮時對母體荷爾蒙的反應,導致後天的性向差異
http://pansci.tw/archives/32703)

再者,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精神學會...等專業權威機構的公告,
以及宗教團體如走出埃及試圖治療同性戀的失敗,
都已說明性向無法自由選擇、矯治更改之事實 (無論成因為先天或後天)。

*維基百科的相關整理:
http://tinyurl.com/nev95yy

*影片: http://youtu.be/aDiYeJ_bsQo
[youtube]aDiYeJ_bsQo[/youtube]
宣稱能改變性向的宗教組織領袖集體致歉

*立報新聞: 同志傾向不是病 勿強迫矯治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839

(人們無法選擇是否成為黑人、女人、同志、原住民、身心障礙,
這個"無法選擇"以及遭逢的集體社會歧視,才是些弱勢族群的共通點。)



遺憾的是目前藍綠立委皆傾向不把法案排入議程中,所以客觀評估 多元成家法案 可能將過不了關。

就以立院排法案議程來說,跟「經濟議題」有關的通常都是優先處理,以目前政經衰落的處境,
必定先把有利於經濟的法案先通過,民生經濟的好壞是決定政治人物的去留的,在利害權量之下,當然經濟優先。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3 11:37

梁正群 對多元成家的看法

身旁有好多朋友,透過宗教找到力量,找到生活的快樂與平靜.我好羨慕他們.

但今天整天,我一直被個問題困擾著.同樣的宗教,為何願意否定另一群人尋找生活快樂和
平靜的權利?

剛到國外念語言學校時,班上各國人種都有.老師教我們的第一句話是,"Respect the
differences, it's the differences that pushes us forward.(尊重彼此差異,我們也
會在差異中找到前進的力量)"

我想我無法被類似"破壞傳統家庭架構導致社會國家敗壞"這樣的理由說服.我可以列出十
項以上社會國家敗壞原因,但同性結婚絕不是其一.

我以為,"神愛世人".

Why can't we be friendly to each other, like Elmo?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 ... %A4/262720053751958


http://ppt.cc/JvjU
作者: sjju    時間: 2013-12-3 11:47

本帖最後由 sjju 於 2013-12-3 11:50 編輯
4w 發表於 2013-12-3 11:35
不管有沒有自殺, 最後都化為烏有,人自認為活的沒意義,早死晚死都是一樣, 對於想自殺的人我從不勸,只 ...

不管有沒有自殺, 最後都化為烏有

老弟ㄚ!飯吃進肚,最後都化為「屎」,那麼,人,還要吃「飯」嗎?

老弟ㄚ!人,正好是處於上昇與下沉之關鍵位置!短短一生:若學習得好,可為萬世開太平!;若學習得壞,…..!

作者: 4w    時間: 2013-12-3 13:19

aliver 發表於 2013-12-3 11:37
梁正群 對多元成家的看法

身旁有好多朋友,透過宗教找到力量,找到生活的快樂與平靜.我好羨慕他們.

剛剛以前想到馬來西亞員工跟我說過,馬國回教徒可以娶4個老婆,非回教徒還是一夫一妻制,怪怪人家多元成家,國家還是比我們強大安定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3-12-3 13:44

4w 發表於 2013-12-3 13:19
剛剛以前想到馬來西亞員工跟我說過,馬國回教徒可以娶4個老婆,非回教徒還是一夫一妻制,怪怪人家多元成家 ...

聽到可以取4個一定很多人哈死了 但菲、馬地區沒有臺灣的安定吧?治安差海盜又多!這回教是沒人敢去批判的 會嚇死
作者: 4w    時間: 2013-12-3 13:54

飛蝴蝶 發表於 2013-12-3 13:44
聽到可以取4個一定很多人哈死了 但菲、馬地區沒有臺灣的安定吧?治安差海盜又多!這回教是沒人敢去批判 ...


馬來西亞有海盜???台灣比起馬來西亞真得安定進步嗎? 建議去看看再說,人家一直在進步,我們還在後退中。  致於娶4個老婆要看財力,沒有三兩三,一個老婆就搞不定,財力夠則後宮佳麗....
作者: sjju    時間: 2013-12-3 13:59

4w 發表於 2013-12-3 13:19
剛剛以前想到馬來西亞員工跟我說過,馬國回教徒可以娶4個老婆,非回教徒還是一夫一妻制,怪怪人家多元成家 ...

老弟阿!看您一直讚嘆「娶四個老婆」,看樣子,好像練成了什麼神功吧?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3 14:09

從多元成家看理性對話  /雨蒼


最近多元成家的議題吵的沸沸揚揚。

而有意思的是,反多元成家的護家盟所推出的論點,幾乎都看似不堪一擊。這些論點有的扭曲了多元成家法案的內容,再加以抨擊;有些則是發揮了想像力,把人獸交也關聯進來。

這些論點只要找了原始資料來看過,就知道不堪一擊(註1)。但為何這些人會深信不疑呢?


事實上,像護家盟的這種論點,在華人社會比比皆是。只要為了某個目的,再誇張的話往往都說的出口。但只要站在第3人的立場來看,往往讓人覺得啼笑皆非。歷史上有許多的例子,例如民國初年反對鐵路時喊出的破壞風水。

這類的論點有一個很有趣的特色:販賣恐懼(註2)。利用勾起人心中對於未知的恐懼,讓人停止思考,而會在情緒上站定立場。對於許多懶得思考的人來說,販賣恐懼是非常有用的手段。這種手段被用在各式各樣的地方,從微軟做生意,到台灣的政客如何恐嚇人民,甚至各種層出不窮的議題上面。



最好的例子就是核能議題。許多政治人物呼籲,不蓋核四就會缺電、經濟就會停滯(註3);但也有部份反核人士聲稱,核電廠就是一座不定時炸彈,危害人民生命(註4)。兩邊競相販賣恐懼,卻忘了很多議題其實應該可以坐下來好好談。如果兩方都正視自己手上數據的極限(數據可信度為何?可行性?),並且理解雙方觀點的差異(例如,對風險評估的不同),會很多時候,為了達到目的,許多人會以販賣恐懼的方式來獲取大眾支持。但是,這種方式真的好嗎?我的看法是,這種作法短時間內或許可以引來許多民眾的支持,但是長期而言,這種作法是有害的。因為這反而讓人無法思考。但許多的討論、許多的思想,是建立在人們對於所發生的事情,或甚至對自己一再的省思和思考,才能提出較為全面的論點。


我們的教育是單一的。我們的判斷是二元的。對於我們來說,教育從來就是老師教什麼,我們相信什麼;等到長大了,就是那些說話有道理的人說什麼,我們相信什麼。結果,不曾質疑的我們缺乏思考能力,被他人或是自己建構的框框給限制住,對框框外的事物缺乏概念,也沒有興趣。


我們以自己的經驗來評斷是非,卻忘了站在別人的立場思考。結果,許多人缺乏感同身受、缺乏聽的能力,只知道不斷的要求別人聽從自己的意見。遇到和自己想像不一樣的意見,第一件事情就是反射性的認定對方錯誤。有些人為了取得別人的贊同,會以訴諸權威的方式進行論述。問題是,他們對於權威的文獻往往只以他們的觀點解讀,對於違反他們想法的部份視而不見,甚至扭曲原意以支持他們的想法。結果,這些文獻反而成了他們推銷理念的工具。


其實包含我自己在內,也往往會有這種狀況。面對自己相信、支持的論點,或是自己支持的人提出的論點,就容易囫圇吞棗,全盤相信;面對自己所不相信、不支持的論點,或是自己反對的人提出的論點,則千方百計的找出理由來打擊對方,什麼理由都說的出來。甚至給對方貼標籤、妄想並扭曲對方的觀點,以紮稻草人的方式推導出不存在的意見後,再對這個意見進行攻擊。


如果反對者用這種態度來反對,則執政者無論做什麼,反對者都會為反而反,見縫插針。如果執政者用這種態度來執政,則無論反對者怎麼說,他都會充耳不聞,聽不進去。面對反對的意見,則會以跳針的方式回應,跟答錄機一樣(註5),再以優勢人數表決通過,強制施行他認為正確的政策。這是很弔詭的一點。許多人口口聲聲的批評馬英九,說他聽不進去民意;但是自己其實也聽不進去反對的意見。在這種狀況下,由於難以理解反對意見的思考邏輯,政治便成了兩方面無窮無盡的衝撞,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難能坐下來協調、真正的討論並找出兩造都可接受既然群眾無法思考,無法求同存異,要怎麼辦呢?在這種狀況下,為了爭取支持,許多人會選擇以鼓動仇恨的方式進行。仇恨,是讓眾人忘記立場差異的最好方式。但是,仇恨卻讓人無法思考,無法對話,心中充滿憤怒,甚至出現復仇的心態。Eric Hoffer在《狂熱份子》一書(註6)中提到:「群眾運動不需要相信有上帝,但不能不相信有魔鬼,共同的仇恨可以凝聚最異質的成分。」就在這種狀況下,群眾運動就被仇恨綁架,成了失控的洪水到處衝擊(註7)。


當然,有些時候憤怒是必然的,尤其是面對國家機器以權威剝奪人民權力的時候。在這種狀況下,我建議要能感同身受,理解憤怒;但同時,也不能放棄理性思考,必須堅持自己的底線,拒絕在洶湧的感情中迷失自我。

當我們看到那些反多元成家荒腔走板的意見時,若可以,也應該靜下心來想一想:會不會在別人的眼中,我們也是那個樣子呢?我們的說法,是不是經得起反覆的推敲?多思考,避免盲從,才能避免自己成為被操弄的一份子。


我並不是說:不懂得保持理智,無法理性思考的人不該表達意見或參與政治--而是說,如果能夠保持理智,理性思考,多方面的去了解不同的意見,那麼在溝通上將會更能兼容並蓄,也比較能與人溝通,甚至在參與政治時,也較能協調出好的方案。若是理解了和自己立場不同者的思考邏輯,那麼在說服對方時也將會更有力。


我個人認為,長期看來,持續的深耕理性思考的公民意識非常重要。這能讓大家能夠在被仇恨蒙蔽心靈時,知道要退出來思考;讓大家能夠在行動之前,先想過自己行動的目的及原則,以及行動的底線。要讓大家在堅持自己立場之前,先思考過不同意見的看法,去了解不同立場的思考邏輯。就算面對自己支持的議題,也要嘗試多方質疑自己的立論,避免自己陷入了盲從的處境而不自知。要讓民主不至於成為民粹,理性的思考,尊重各種意見,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作者雨蒼,自由軟體工作者,Python軟體工程師。目前於上海擔任軟體工程師,興趣為社會文化觀察。雨蒼的介紹:http://about.me/billy3321。雨蒼的


● 註1:多元成家懶人包:http://goo.gl/vFWIbQ

原文網址: 從多元成家看理性對話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02/302909.htm#ixzz2mKkZJjvY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3-12-3 14:23

4w 發表於 2013-12-3 13:54
馬來西亞有海盜???台灣比起馬來西亞真得安定進步嗎? 建議去看看再說,人家一直在進步,我們還在後退中。 ...

最近去馬國渡假被擄的不是馬來西亞嗎?還是我看錯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3-12-3 20:17

飛蝴蝶 發表於 2013-12-3 14:23
最近去馬國渡假被擄的不是馬來西亞嗎?還是我看錯

說到犯罪各國都各有特色。
馬來西亞是媒體新聞不如台灣,記者不多稍有凶案就大報特報。台灣虜人勒索都很難成為讓人注目的新聞。台灣過去不是有銷售員上門被分屍的,也有日本女子來台自由行被計程車司機殺害的,最近還有自己親屬為了怨恨放鹽殺童的。
馬來西亞的治安很有趣,家裡的防盜鐵門窗居然是很小的鐵絲就足夠了。在台灣我看一段時間不在家,可能連整棟家的門窗金屬都被拆,,
作者: 4w    時間: 2013-12-3 20:35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3-12-3 20:17
說到犯罪各國都各有特色。
馬來西亞是媒體新聞不如台灣,記者不多稍有凶案就大報特報。台灣虜人勒索都很 ...

馬國鐵窗細,是不是他們的小偷比較懶惰,連細鐵絲都懶的剪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3-12-3 21:30

4w 發表於 2013-12-3 20:35
馬國鐵窗細,是不是他們的小偷比較懶惰,連細鐵絲都懶的剪

科技不同哈哈!可能連鐵絲剪都難買到。台灣氧氣乙炔怪手樣樣有,要偷盜拆都易如反掌。
台灣電話詐騙集團的智慧,可是外銷全亞洲的。
犯罪心理舉世皆然,只是手法高低方式有別罷了。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4 16:19

4w 發表於 2013-12-3 10:00
有人把多夫多妻看成毒蛇猛獸,如果擴大視野就不足為奇,西藏一妻多夫,亂了沒? 回教可以取4個老婆,這些國 ...


在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

有一位媽媽說:

你如果通過法律保障同性戀婚姻

就會鼓勵更多的同性戀行為……..



段宜康回答:

保障不等於鼓勵!

我們通過「殘障人士保護法」

不表示我們鼓勵大家變殘障~


這位媽媽犯了滑坡謬誤!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是一種非形式謬誤,即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關係,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以達到某種意欲之結論。

首先,從理論上而言,當我們讓某一事件發生,是否會必然的導致另一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其實不見得。甲事件不見得導致乙事件、乙事件不見得造成丙事件,所以如果我們說甲、乙事件或者甲、丙事件之間「有絕對的、必然的因果關係」,就是一種邏輯上的謬誤,這樣的「滑坡謬誤」已經遭到許多質疑。


如果我們認為任何新制度的採納都是洪水猛獸、都會導致禍害的不可收拾,那麼,我們根本無法做任何事情,我們將只會忙於對未來感到恐慌。

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 ... cle_show.cfm?a=6509

作者: bx2ah    時間: 2013-12-4 16:38

這我反對 能先把經濟搞好再來說這些嗎 我建議 擱置爭議 共同發展經濟先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3-12-4 17:58

法律上的問題,主要應該還是針對"稅"   
男或女 ,是別人認定與自己認定的問題,聽說西方世界沒有女生
七世夫妻,如果有一半輪迴到畜生道,也應該可以算夫妻,這部分現世為人的,應該要多爭取
倒是想,那礦物是否也要包含進來? 一直在想有情無情,是否該平等對待
閒閒亂想,沒耗費公家資源,有領薪水的,應該要做點正事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3-12-4 18:28

aliver 發表於 2013-12-4 16:19
在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

有一位媽媽說:

==我們通過「殘障人士保護法」
==不表示我們鼓勵大家變殘障~

拿這個當例子才是不當比喻

因為殘障帶來很大的生活不便 而且不可逆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自願殘障

可是妳看看那些有大量金錢介入的 福利 保險
金手指 割子宮 等等的行為
多可怕

你知道為了單親的補助
有多少人假離婚嗎
我身邊就2  3 對
因為這個是可逆的
常看很多啥夫妻離了 還住一起的
小孩長大又結婚的感人故事 都覺得真可笑

配偶間有太多法務 稅務優惠
如果隨便開放等同大開稅務方便之門

孩子可能才真的是所有人的最愛
而且難以做假
贈與小孩不動產都要很高的土地增值稅和贈與稅了
為何配偶不用
可是大家神聖化了愛情 婚姻
反而是配偶免稅

(看看 三不五時 就有 假陸配
還一些人 娶了好幾次大陸配偶
以前為了領軍公教的終生半俸
也好多差30-40歲的年輕小姐嫁給老榮民)


為了這個免稅 大家才來爭配偶這個抬頭罷了





作者: Tempocomputer    時間: 2013-12-4 18:38

Tanson 發表於 2013-12-1 00:50
這個法案如果通過,台灣即將成為全世界姓最開放的社會,家屬關係,只要大家同意可以不論人數、姓別,共同生 ...

法案裡有提到性開放嗎?為什麼"同志婚姻"這幾個字進了某些人的眼睛耳朵就自動轉譯成了"性開放"或是"愛滋病"?

1. 婚姻與否與性開放根本無關。不要告訴我你沒聽說過什麼是"婚前性行為""劈腿""外遇""毒品性愛趴"...

2. 不管是同性或異性性愛,只要你亂亂愛,都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

最近的新聞,來自蘋果日報,新北市衛生局的統計

手機約砲別太爽 愛滋感染增1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5%A2%9E1%E5%80%8D

"不要與性交史不明的對象發生性行為,如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對象,勿因嘗鮮念頭而發生不安全的性行為
.避免參加轟趴、性派對,或有多重性伴侶等危險性行為,以免暴露於愛滋風險中
.性行為應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
.高危險群每半年應接受愛滋篩檢
.拒絕毒品,尤其勿共用針頭"

有特別提到"嚴禁同志性愛"嗎?



作者: Tanson    時間: 2013-12-4 19:36

4w 發表於 2013-12-3 13:54
馬來西亞有海盜???台灣比起馬來西亞真得安定進步嗎? 建議去看看再說,人家一直在進步,我們還在後退中。 ...

馬來西亞的經濟如何我是不知道,但從我帶團所遇到的大馬觀光客,他們都對台灣的治安跟經濟狀況稱羨哦。
作者: Tanson    時間: 2013-12-4 19:49

Tempocomputer 發表於 2013-12-4 18:38
法案裡有提到性開放嗎?為什麼"同志婚姻"這幾個字進了某些人的眼睛耳朵就自動轉譯成了"性開放"或是"愛滋病 ...

第一,我的回覆不長所以請看文後段,我並不反對同性戀的婚姻。
第二,性愛(毒品)轟趴,不是只有異性戀在辦,同性伴的也不在少數。
所以,不必激動,每個人有決定自己看法的權利,反對的人很多,難道你要一一去提醒、一一去反駁。這樣不累?
多元成家的內容只有同性婚姻嗎?
說實話,看到這個東西排進法案,我是覺得很無稽,有必要嗎? 很重要嗎? 有人認為很重要,有人跟我一樣,這樣不可以嗎?
這裡不就是表達個人看法的地方?  
作者: 4w    時間: 2013-12-4 21:40

Tanson 發表於 2013-12-4 19:36
馬來西亞的經濟如何我是不知道,但從我帶團所遇到的大馬觀光客,他們都對台灣的治安跟經濟狀況稱羨哦。

人就是這樣別人的 [某] 都卡讚
作者: windnfy    時間: 2013-12-5 09:33

4w 發表於 2013-12-4 21:40
人就是這樣別人的 [某] 都卡讚

不會啊,我也出國過。總覺得還是台灣好。出國只是能看見不同的事物啦!

別人的 「某」 真的沒卡讚。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6 18:24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6 18:26 編輯

我之所以不贊成多元成家方案,只因為生物學...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一男一女的婚姻之所以會被立法,表兄妹不能結婚也被立法,
是因為經過千百年來人類的演化+DNA研究,知道近親通婚會讓種族劣化,失去國家競爭力。

若多元成家可以立法,表兄妹不能結婚的法規也應該廢掉,
也同時必須廢掉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相關法律。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3-12-6 19:32

馬來西亞僑生來台灣讀大學,比當地讀大學便宜很多,台灣一些人常抱怨學費太貴,他們的大三,一學期還是一學年是美金壹萬,貴不貴我是不知道啦!
治安嘛!聽說花錢處理事情很便宜,東南亞都一樣。
作者: Way    時間: 2013-12-6 20:04

FlyNews 發表於 2013-12-6 18:24
我之所以不贊成多元成家方案,只因為生物學...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一男一女的婚姻之所以會被立法,表兄妹不 ...

生物學的確有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的學說
但是不太適合用在人類社會
不然依照此標準
身心有障礙的弱勢難道就要被淘汰嗎

其實我對這個法案還不是很了解
但若純粹以同性婚姻的話
我是贊成的
雖然彼此在性向上不一樣
還是可以彼此尊重的吧?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7 03:05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7 03:29 編輯
Way 發表於 2013-12-6 20:04
生物學的確有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的學說
但是不太適合用在人類社會
不然依照此標準
身心有障礙的弱勢難道就要被淘汰嗎

其實我對這個法案還不是很了解
但若純粹以同性婚姻的話
我是贊成的
雖然彼此在性向上不一樣
還是可以彼此尊重的吧?

殘障不太適合在人類社會生存,這也是事實,
要正常人照顧老弱殘障,是為了讓人性向善,並不是為生存。
但人類同樣是生物,人類社會同樣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殘障就是人類中的弱勢族群,被淘汰速度較快...難道是假的?

同志結婚只是為了不符合生物學的慾望,並不是為了讓人性向善,
所以,沒必要/也不需要靠國家的法律規範不符合生物學的人類慾望。

談到尊重,同志之間互相尊重就好了!
但推廣同志婚姻者,有沒有尊重大自然的定律?
若無法讓人類延續下一代的同志,國家的法律同意可以結婚,
那...父女/母子/兄妹亂倫...有高比率生出畸型兒,是不是國家法律也可以同意結婚?
畸型兒變成所謂的殘障,正常的人類再花費大量資源讓畸型兒活著也照樣可以啊!
為何法律尊重同志婚姻,卻不尊重亂倫?

若不尊重大自然,幾千年來的人類歷史卻還學不乖,該國的人類會自取滅亡!
作者: 4w    時間: 2013-12-7 08:24

FlyNews 發表於 2013-12-7 03:05
殘障不太適合在人類社會生存,這也是事實,
要正常人照顧老弱殘障,是為了讓人性向善,並不是為生存。
但人 ...
  1. 若不尊重大自然,幾千年來的人類歷史卻還學不乖,該國的人類會自取滅亡!
複製代碼
我的看法是地球人類太多了,產生不少問題。當務之急是慢慢降低人口數,也許同性結婚是一種方式。

還有我覺得男女有很多思維上不同,相處有困難,相愛容易相處難,同性間思維較接近也許家庭糾紛會少一些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7 10:29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7 10:41 編輯
4w 發表於 2013-12-7 08:24
我的看法是地球人類太多了,產生不少問題。當務之急是慢慢降低人口數,也許同性結婚是一種方式。

還有我 ...


地球人類太多慢慢降低人口數也是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結果,
法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國力會慢慢衰退,失去國家競爭力,
這也是國力演化的結果,但要1-2代才看得出來。




講難聽+露骨一點
國家法律承認的婚姻 = 國家法律允許的合法性交 = 國家法律管到該國人民怎麼性交
(有些人可能覺得法律管太多了吧!? 還管到那檔事!? 但事實上就管這麼多!)

法律規定一夫一妻性交是合法的,才承認這種婚姻。
若一男一女結婚後,因對方不性交想離婚,打離婚官司還可以贏!
結婚後卻與他人性交叫做通姦罪或重婚罪,就算通姦除罪化沒有刑法判刑,照樣有民事賠償。
若亂倫或與未成年性交,還有更重的罪!!

怪了! 不是要尊重人權嗎? 不是要尊重人類自由嗎?
怎麼法律規定不能通姦,不能重婚之後,又規定表兄妺不能結婚? 不能與未成年性交? 還廢公娼?
之所以管到性交,且愈管愈嚴....就是依千百年來,避免國家或人類滅亡(物種延續)的歷史經驗。
若同意多元成家方案 ,同時也必須要: 否定表兄妺不能結婚、否定重婚罪、否定通姦罪....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12-7 10:33

本帖最後由 kevin 於 2013-12-7 10:38 編輯
4w 發表於 2013-12-7 08:24
我的看法是地球人類太多了,產生不少問題。當務之急是慢慢降低人口數,也許同性結婚是一種方式。

還有我 ...


同性會沒有糾紛??
這一點我是不太認同!!
大學時有位女性朋友 後來和個T同住
最後她離開了"他"的她
為什麼呢??
她的回答是: 她很沙文主義 大男人

因為很多同性婚姻裡 還是有"男"與"女"的角色的不同的

所以在異性裡會發生的婚姻問題 同性婚姻也會發生的

至於人口會不會減少? 我覺得也有待觀察??

因為同性婚姻的人 可以請人代生 或者領養 基本上 他們的"需求"是與異性婚姻裡的雙方是一致的
至於在同性婚姻裡長大的小孩?? 未來會有什麼性向上的認同改變? 會不會受到家庭的社會制約(行為模式)等
這個我就沒研究了...

總之 這個議題很大!! 台灣若只在追求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 又或者趕流行 認為自己是"已"開發國家的行列 思想先進

我想 那還是免了  瓦斯一桶500漲到1000 這段時間國際天然氣才漲30% 這樣的議題才更為迫切 都快活不下去了..

所以政府官員 民意代表 真的很閒啦....(要罵我的 我也接受啦,我離題了....)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7 10:43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7 10:51 編輯
kevin 發表於 2013-12-7 10:33
瓦斯一桶500漲到1000,這是 這段時間國際天然氣才漲30% 這樣的議題才更為迫切 都快活不下去了..


提外話.....

桶裝瓦斯=液化石油氣, 是提煉石油的產物,會直接被原油價格影響。

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是開採天然氣田,不是開採油田,會間接被影響。
也就是原油這種能源漲了,其他取代原油的能源,像: 煤、核燃料、天然氣.....也都會漲。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7 16:30

何時雲開月來?

【聯合報╱廖玉蕙】
2013.12.06 04:21 am

對於多元成家議題,沒有深入研究,也許其中有我所不知的疑慮,不敢置喙。但近日瞄到一些對反對同志成家的高論,讓人深感遺憾。

有人徵引基督教義反對,有的甚至透露對同性戀的鄙棄,視之為傳染病或洪水猛獸。相較過去,我一度以為台灣對同志已較友善,但這次掀開鍋蓋,才發現如豬頭皮所說:「都是美化過的歧視和偏見」。最常聽到的是:「不反對同志相愛,他們愛怎麼來都沒關係,但就是不能立法保障!法案通過,無異於變相鼓勵爭議性倫理道德。」有人乾脆挑明:「同志結婚就是敗壞風俗。」

同志不是病,無法藉治療改善,同志不等同愛滋病,不會傳染,也應該是常識。所謂「變相鼓勵」,說的好像法案一過,異性戀者就會集體被鼓勵而轉向,投奔同志陣營!

相愛成家無分異性、同性,都是美好的事,也都是基本人權。因為設想可能的敗壞,就剝奪他們的人權絕對是不道德的。婚姻走到這地步,異性戀裡敗壞風俗之事還會少嗎?發生在周遭的、登載在報端的,小三有之,幾P有之,為何不也乾脆取消異性結婚的合法關係!只因他們負責生殖繁衍嗎?那是不是也該取締頂客族!強迫她們生孩子!

一個人要不要結婚,應該回歸自我選擇,同志爭取的只是回歸自己的選擇。說實話,合不合法,真心相愛的人都不會易其志;但其中的差異在哪裡?在於有法律保障後,同志婚姻的多權益才可以跟異性戀婚姻一樣,保有醫院探視、簽署同意書、陪伴、財產分配等權益,能為對方付出更多,或收養小孩,創造更大的幸福。有法律保障且輕易擁有這些的異性戀者,何不設身處地替躲在暗處的同性情誼加加油,公道的還給他們本應擁有的權利。

我尤其對徵引《聖經》拒斥法案的基督徒感到失望,這跟不經思考盲目相信傳統者毫無二致。我不懂聖經,但知道沒有一部經典可以放諸四海皆準,跟時代完全無縫接軌。「歷久而彌新」只是造神,無論讀《論語》或看《聖經》、念《佛經》,都得隨時間轉變而汰舊換新。《聖經》裡主耶穌是不是不贊成同志婚姻已有人引經據典反駁,但就算是上帝真是這麼說,上帝難道就不會說錯話!

律法永遠跟不上時代的變遷,傾聽對方的聲音很重要,一個進步的國家,必須在理性溝通下,利用立法程序進行保障所有人的權益,不要太執著於改變後的缺點。人類文明進程中,可以看到陋習被顛覆,譬如裹小腳,經過社會反省、呼籲,終於把女人從桎梏中解放;同樣的,曾經被曖昧對待的同志,如今挺身護衛並爭取自己的人權,我們是不是一起思考:能為他們做什麼?

我們若有溫暖的家,心裡有愛,就該將心比心,也祝福有心為愛成家的人都得償宿願,對他人盡可能的釋出善意不正是文明人的表徵嗎?近日社會為此吵吵嚷嚷,我總安慰傷心的同志學生和朋友:「守得雲開見月來」,但心裡也不免疑惑:雲何時開?月何時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2013/12/06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 ... share#ixzz2mmAB6u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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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w    時間: 2013-12-7 17:37

本帖最後由 4w 於 2013-12-7 17:40 編輯
kevin 發表於 2013-12-7 10:33
同性會沒有糾紛??
這一點我是不太認同!!
大學時有位女性朋友 後來和個T同住


我是說同性間可能比較沒有糾紛,請注意是比較,而不是絕對,舉個例子,女人出門常要花很多時間打扮,時常浪費他人時間在等待,有容易造成吵架。 反之男人比較不感性。很多女受不了男人不夠浪漫。如果同性在這方面可能就少糾紛。

  同性婚姻透過認養,多少可以解決問題家庭無力扶養孩子問題,漸接也算是做善事。
致於同性家庭成長的孩子,人格性向上有何異變? 我認為異性婚姻都能養出同性頃向孩子,同性家庭會產生哪樣的性向,我認為都有可能,我們大可不用杞人憂天。異性戀又怎樣,同性戀又怎樣,還是不活的好端端的,致於會不會影響他人性向取向,我看是不可能的,這好比我愛吃辣,別人不見得跟著吃辣,天性而已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12-7 20:18

4w 發表於 2013-12-7 17:37
我是說同性間可能比較沒有糾紛,請注意是比較,而不是絕對,舉個例子,女人出門常要花很多時間打扮,時 ...

以你的例子 打扮來講好了
你假設了男性比較不愛打扮 這很可能是由自己的經驗出發
在同志裡扮演女性角色的同志 也是一樣愛打扮的....
重點在此

我個人覺得 這個議題 主要的爭議還是在法律層次居多 而且牽涉到若干倫理議題 倫理的東西 有些時候不太適合由法律來規範 我想最早的理由是 同性的伴侶上了醫院連簽手術同意書的權力都沒有 自然連未來如果往生想把財產留給最愛的人也沒有機會 (假設在突然就走掉的情況下,來不及安排,根本不在第一財產繼承順位下)

當然 我們都知道 不管我們同意與否 這個世界同性戀的現象 不會消失 只是你要不要去看見

它是一個已經存在的現象 端看我們如何去處理倫理道德上及法律上的問題

至於同性還異性 我個人覺得 在那個關係裡 都有男女不同角色的相處問題 同性裡也是有0與1 也代表著他們還是使用著如同社會上男性女性的意識存在著...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8 00:07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8 02:23 編輯
4w 發表於 2013-12-7 17:37
異性戀又怎樣,同性戀又怎樣,還是不活的好端端的,致於會不會影響他人性向取向,我看是不可能的,這好比我愛吃辣,別人不見得跟著吃辣,天性而已

搞不好同性戀並不是天性,而是"後天"影響的性向。
或明明就是後天影響,卻老扯成是先天同性戀,

之所以要同性戀,可能只是還沒找適當異性的另一半,
但先找到了同性的另一半,就變成所謂的同性戀了!
比方說,類似電影演的"猛男姦獄"...是環境造成的,就近解決。

有些男的自認是女的,有些女的自認是男的,
自認是女的男同志,為何不能和自認是男的女同志送作堆?
同樣是一男一女可以結婚啊!(台灣也有實際案例)

不排除同性戀只是懶得找更適當另一半的異性,
只因愛得泛濫,先遇到同性,就自稱同性戀了..

歐美不是還一堆雙性戀?
既然歐美有些州或國家法律允許同性戀婚姻,
也照樣可以允許2男1女 or 2女1男 的雙性戀婚姻的家庭啊!...
否則雙性戀的權益,不就不如同性戀? 不公平啦!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3-12-8 01:06

以下這部份是論述:
其實..
尊重成年人對於身體的自主權..
以及對於自己慾望性向的不違法選擇..
在地球的世俗法律中..就也有許多區域是禁絕的..
較為民主開放的地方有許多是採行法律管一半..另一半你不作亂也就睜一眼閉一眼算了..
但是目前發展到了同性戀者要求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有些國家合法了..有些沒有合法..
戲劇中許多真心相愛的人..還不一定稀罕那一紙合法的証明!
如今同性戀者要求法律上的承認!
不同文化發展的國家或有不同的社會氛圍..
男女組家庭的功能何在?曾學過有四:
1.生理的:包含繁衍下一代..
2.心理的:在此人世不孤獨..
3.社會的:家庭成為社會的基礎結構
4.道德的:風俗宗教強化認同形成穩定結構

.............................................................
以下這部份是意見:
1.同性戀者要求自由交往以及他們身體心理社會活動的權利....贊成
2.同性戀者如同異性戀者..侵犯騷擾了我們一般人....應當法辦
3.同性戀者要求我國民法上的權利....目前反對!
4.有關對於同性戀者的種種尚待說服社會的疑慮(社會基礎穩定度)..或是技術(如生殖)....等技術和觀念成熟..再說
5.每位立法委員在此問題上應當有立場鮮明的丞諾..法律修改變更是需要程序的..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8 07:12

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同志...
是祂的子民就不該有差別



別幫太年輕的人出櫃 詹仁雄:青春的代價我們負擔不起


記者黃子瑋/台北報導
知名製作人詹仁雄2日在臉書透露過去曾有人找他製作「同志頻道」,最後無疾而終,但因近來多元成家議題備受討論,讓身兼兩性作家的他有感而發:「許多人嘴巴接受潮流,心卻還在西元前。」他說:「我要花更多的時間,告誡作電視的新手,千萬別在節目裡幫太年輕的人出櫃…他們青春的代價我們負擔不起。」


詹仁雄說,他們有很多的選擇,不一定要在節目上公開,「回到了社會的愛情裁判,很容易吃虧。」儘管在多年後,多元成家法案引起眾人矚目的同時,詹說:「真出來結婚的同志,我猜還是少數,天知道他們得經過多少百轉千迴才能下此決定,異性戀更不會可能為了這件事就停止做愛。」


詹仁雄直指:「問題出在相信。」以黃色小鴨為例,支持多元成家法案,「如果我們都能相信那塊18公尺高,冷冰冰的塑膠布會有純真,怎不能相信這群有血有肉有溫度同志朋友的成家理由。」

另外,好友當初提出的構想,是有一群花枝招展的同志幫人改造型,或者有說話很毒的男同志在節目上評論,詹仁雄說:「若有個同志頻道,也希望異性戀不單是來窺秘心態而停住遙控器,這樣的題材是不是更理直氣壯些?」被問到頻道最後無疾而終的原因?他表示,自己要說的都寫在臉書,文章末段則提到:「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同志,是祂的子民就不該有差別。」




▲擁有電視製作人、作家、畫家等多元身分的詹仁雄化名人二雄。


詹仁雄臉書全文

記不起來是幾年前了
一位圈內的朋友說找到資金,想開個同志頻道,希望能幫他規劃
約了碰面,他說千頭萬緒不知如何開始,要我給點意見


問他最理想的頻道長成怎樣?


他說最好有群花枝招展的同志幫人改造型
或者有慾望城市裡說話很毒很直接的男同志的角色來評論事情
其他零零散散的念頭很雜,就不多做陳述
老實講,大部份我都覺得的有趣又特別, 卻不夠全面



“那你是只想做給同性戀看,還是異性戀也可以看?”
我沒有順著他的話往下走,問了個問題


“喔...當然大家都可以看最好啊..”他思索了一下回答

“其實你剛剛說的,有幾個會有收視率,幾個太難執行,但都在邏輯內,那是同志的既定形象....少了一個更該出現的節目..“

他對我的問題產生了迷惑的表情

“我的意思是,如果同志要給異性戀或自己任何的啓發,不應是他們跨越了造物者的障礙,勇敢的去愛這件事嗎?”


當時我真的這麼疑問著
世上有多少男女被膚色,背景,身高,長相這些破事兒困住而無法相戀,相較起同性戀人只能在幽暗那一面的堅持自己的感情,在異性戀者定下的愛情規則裡找到出路,哪種愛更令人動容呢?

若有個同志頻道,也希望異性戀不單是來窺秘心態而停住遙控器,這樣的題材是不是更理直氣壯些?


聽完,他停了幾秒,給了我一個很深很深的笑容
“這樣的想法挺好的..”
推測他也是位同志,應該覺得自己沒想到這方向而有些不好意思
但那個笑容....很真誠很驕傲


可惜,同志頻道並沒開成...若成功了,也許這群更懂得愛人的朋友會有更多管道可以發聲

這麼多年過去了,同志的議題,看似比當時健康許多,也不再如此隱晦或離經叛道....但我曉得那離完全自由的時代仍然很遠,許多人嘴巴說接受潮流,心卻還在西元前

於是我要花更多的時間,告誡作電視的新手,千萬別在節目裡幫太年輕的人出櫃,就算他們願意,也不為了出名,但要幫小朋友多想,走出攝影棚,回到了社會的愛情裁判,很容易吃虧,他們青春的代價我們負擔不起...


這事情悲傷卻無法有答案

世界上有很多合法一男多女的婚姻關係(我們的邦交國特別多),也有一女多男母系社會的走婚,可是從沒人會把世界的崩壞怪到他們頭上,此時,卻指責著一個男的想專心愛另一個男人一輩子,一個女的想給心愛的女人一個完整的家,會毀滅了地球,這論點是否有點兒倒錯?

問題出在器官嗎?

假使把家庭成立的條件必須陰莖配陰道,那我懷疑有人把愛情搞錯重點了?現在無性夫妻的數字, 相信比大家想像的多更多,婚姻不該簡約成幾塊海綿體或括約肌的總和,尤其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

也有人說這與生物性不見容,公的就是要配母的,否則會末日,人類會絕種....其實有點多慮,就算法案通過,真出來結婚的同志,我猜還是少數,天知道他們得經過多少百轉千迴才能下此決定,異性戀更不會可能為了這件事就停止做愛,真麼講究男女平衡,不如我們來研究一下鱈魚,他們會自己排卵自己受精,自體繁殖,生命自有出路,也不會因為雌雄同體就消失,硬要偏執於傳統家庭觀,或許從不吃鱈魚開始,畢竟它們過份多了

我始終覺得問題出在相信...

不知道台灣多少人去看黃色小鴨,但推測多數人望著這顆龐大的氣球,在高雄港口,在新屋池塘,微風搖曳著,飄著,像是在那短暫的幾秒,真有隻鴨的靈魂在裡面,然後被療癒了某些兒時的缺憾,或成長後的失落

我要說的是

如果我們都能相信那塊18公尺高,冷冰冰的塑膠布會有純真, 怎不能相信這群有血有肉有溫度同志朋友的成家理由,如同每對我們參加婚禮的新人般強烈與純粹,那就是愛到極致的表現,人類最起碼的權利呀!


但我認為奮臂疾呼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還是不會同意...不管你把第一個跑馬拉松的女性,或第一支複製羊的照片都貼出來,叫多少大牌明星來連署洗版(雖然這點仍是要做)還是不會撼動他們對人類十分之九的愛情信仰,直到他們的生命,出現了一個同志的家人,一個同志的摯友,一個對他很好的同志老闆,或一個很挺他的同志員工,然後他開始忽略不了,無法再側過頭去,假裝這世界沒有同性戀的存在..然後愛屋及烏的感受他們愛的人的需求,..才會開始試著理解


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同志...
是祂的子民就不該有差別



所以這一篇不是給他們看的,是給我同志好友,夥伴,員工和善意的異性戀的朋友們,因為我們都知道世界會更好,是從相信開始....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02/303036.htm#ixzz2mmX4NbIo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8 13:02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8 13:36 編輯
aliver 發表於 2013-12-8 07:12
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同志...
是祂的子民就不該有差別


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戀童癖...
是祂的子民就不該有差別
  
戀童癖也是上帝創造的,國家法律應依上帝旨意,未成年可性交結緍,滿足戀童癖的性慾和性向囉!?
這類提出贊成同志婚姻的理論本身就很矛盾,只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一下就破功了...

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同志...
同志相愛不能延續後代,且疑似產生世紀病毒AIDS,是祂的對同志子民的懲罰。

所以,國家法律也應依上帝旨意對同志懲罰,否則會亡國滅種囉!?

其實,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的教義更反同志....最好不要把上帝拿來說嘴..
若還把上帝擡出來,恐怕連要"忽視"同志都很難..運氣不好,同志反而會被社會懲罰,
但這也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結果,同志天生就看不懂自然定律,到時會被自然反撲。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3-12-9 18:54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3-12-11 15:58 編輯
FlyNews 發表於 2013-12-8 13:02
  
戀童癖也是上帝創造的,國家法律應依上帝旨意,未成年可性交結緍,滿足戀童癖的性慾和性向囉!?

上帝創造了萬物,包括了同志...
同志相愛不能延續後代,且疑似產生世紀病毒AIDS,是祂的對同志子民的懲罰。
...



若能看懂詹仁雄的文章就會了解  
他說上帝創造了萬物,是包括了男生和女生,異性戀和同性戀... 是相對的意思


不會有人拿戀童癖和異性戀相比較
就像不會拿芒果和半導體做比較   風馬牛不相及!
因為這種比喻和比較非常失當!


AIDS是一種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的統稱 , 不是像H1N1是一種病毒  
現在很多嬰兒會由母體傳染,  據統計目前異性戀得病的更多~
(台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統計,以感染AIDS途徑看,注射藥癮者和異性性行為佔51.58%。,同性與雙性性行為佔46.74%,
http://zh.wikipedia.org/zh-tw/%E ... 5%E6%83%85%E6%B3%81)

異性戀和同性戀都不是疾病, 只是不同的性取向,
這也不是後天可以培養的自由選擇的~

異性戀的世界也是有壞人  殺人犯  吸毒者  性變態
但不代表 所以所有異性戀的人都是壞人
異性戀也有好人啊! 正常人啊!
同性戀的世界也是一樣啊,  同性戀也有好人啊! 正常人啊!



拿疾病來攻擊弱勢也是有失道德,
如果有人會去嘲笑得了小兒麻痺症或失智症的人說是天譴
對她們家庭和父母等於是二次打擊,  又情何以堪?


過去社會民智未開,  恐同的人因為無知而害怕而反對
現在醫療資訊發達,  很多知識要update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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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從美國看台灣多元成家
張馨方/ 美國南加州大學諮商心理系博士、加州執業臨床心理醫生
2013年12月07日


學童從小見識到不同形態的家庭,更能學會欣賞個體的不同。圖為群眾排大字爭取婚姻平權。





我是在加州執業的心理醫生,也是兩個孩子的媽媽。看到台灣因為同性婚姻及多元家庭議題的討論,我想分享在美國工作與生活經驗,對多元成家所衍生的親子教育問題提供不同的思考角度。

反對同性婚姻者的預設立場之一,是同志家長教養的小孩,會比較「不幸福」或產生性行為的「偏差」。事實上,這些疑慮,在美國心理學界都已經有過繁複的研究,美國心理學會的官網上更可以輕易地得到詳細的資料。

首先,就像大部分的同志都是出生在傳統兩性婚姻家庭,小孩的愛戀性別傾向並不取決於家長的傾向;孩子的身心發展主要取決於家長關愛的程度,及是否成長在一個讓他們覺得受到接納的環境,和家長的性別愛戀傾向無關。


由於同志家長在成長過程中,常要隨時擔心或應付被排擠歧視,要撫平「我的存在不被接受」的傷痛。所以,當他們找到終身伴侶時,多半已學會如何不再因社會上的各項阻力而遭受太大的打擊。相對之下,他們也提供小孩一個比較開放的學習空間,不會用自己的價值觀壓迫小孩遵從。

關鍵在家長的關愛
舉例來說,我在博士班實習時的一位督導,她藉由人工授精,生了兩個小孩。捐贈精子的是位男同志,也是她的好朋友,說好將與她及她的伴侶一起撫養小孩,所以兩個小孩有一個爸爸兩個媽媽。而三個大人分擔照顧兩個小孩,生活各方面的壓力也比傳統夫妻小得多。

另一對男同志朋友,則是藉由人工授精後(匿名的捐卵者),請代母懷孕生下小孩,但是代母並不參與小孩的教養。這個小孩從小的認知,就是她有一個 PAPA,一個DADDY,從來也沒有因為沒有媽媽是缺陷,關鍵在於孩子不缺成長的關愛。

其實加州到今年,才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所以我一直覺得前述幾個小孩很得天獨厚,因為他們的同性家長在教育及經濟上都有一定的水準,感情也很穩定,才能克服一些法令上的缺陷,以「未婚同居」的狀況,提供小孩一個溫暖的家。否則,同居的同志伴侶在無法取得合法婚姻的狀況下,他們生養的小孩的權益也相對沒有保障。


學會接納欣賞差異
加州有很多尊重多元的學校,我小孩上的托兒所,在家長欄的資料上,他們問的是「家長一」與「家長二」(而不是預設父與母);也會問小孩是和誰住一起,誰有主要監護權或是雙方都有監護權等等。孩子的同學裡,有很多是兩個媽媽或兩個爸爸,這些小學童從小見識到各種不同形態的家庭,大家不足為奇互相尊重,就沒有所謂「容忍」不同的問題,也自然學會接納及欣賞個體的不同。


習慣傳統婚姻思維的人,因為無法想像同性婚姻的架構,道德觀受到了威脅,所以希望藉由法令,來緩和自身的恐懼。

在治療焦慮症的個案時,我常告訴患者“Fear”is “False Evidence Appears Real”(恐懼是來自把錯誤的證據當作真的),而克服焦慮及恐懼的不二法門,就是開放心胸的去面對造成恐懼的人事物。


把自己放在對方的立場,如果是對方,希望自己怎麼被對待?用「仁愛」 及「同理心」的角度去看待同志爭取平權的需要,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9E%E7%BE%8E%E5%9C

%8B%E7%9C%8B%E5%8F%B0%E7%81%A3%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F%BC%88%E5%BC%B5%E9%A6%A8%E6%96%B9%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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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規定 過去看是對的 合理的  現在看來就是不對也不合理了~

學校就是一個鞏固共犯結構的有效單位
作者:小野


許多許多年以前,我剛從師範大學畢業,被分發到一所位於半山腰的國中任敎。那是一個充滿了各種禁忌,非常保守的年代。

學校除了男女分班外,還有很多現在看起來很荒謬的校規,包括男女生不得談戀愛等。有一天,我的班上全校第一名的學生阿光很嚴肅的走進敎師休息室,向我深深一鞠躬,遞上一封信說:「報告老師,有女生給我寫情書。現在我要檢舉她!」我接過那封情書,笑嘻嘻的問這個成績優秀到根本不用我教的阿光說:「所以你連看都沒有看呀?」他肯定的點點頭。

我問他:「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有人喜歡你,甚至愛你,是好事還是壞事?」他儍儍的笑了起來。我再追問下去:「如果世界上有個人向你表達喜歡你,愛你,你應該對她深深一鞠躬說,謝謝你。結果你反而檢舉了她。這是不對的。」「可是訓導處有規定,如果收到情書要交到訓導處,寫情書的人要記過。」「恭喜你,有女生仰慕你。你把這封信好好保存著。不要出賣了一個喜歡你、仰慕你,甚至愛你的人。」阿光雙手接過情書,摸著光光的腦袋,很迷網的笑了起來。他聰明到每一項科目都接近滿分,我常常覺得他根本不需要老師。所以,我唯一能敎他的便是愛。

有一天經過訓導處,有個男老師正用一條很長的藤條猛抽打一個國二的男生,那樣的抽法已經不是新加坡的鞭刑了,因為鞭刑還有一定的審判和規則,他這樣的打法是洩憤,是復仇。我實在看不下去,就阻止了這場「合法暴力」,說:「這是我敎過的學生,交給我來處理。」那個男老師還在氣頭上,差點連我一起鞭下去,最後男老師交給我一封信,說:「他竟敢寫信侮辱、騷擾姜老師!」

那封信大意是說,「姜老師,你敎的很好,也很美麗、溫柔,我們大家都喜歡你。」我看著信,再看著被打得渾身是鞭痕的男生,心�堣@百個一千個問號。已婚的姜老師長得甜美,連我都忍不住多看她幾眼,更何況是正值青春期的男生。後來我去找姜老師談這件事,她說是她的老公打電話給訓導處,要學校好好「處理」這個學生。一封發自學生內心真誠的讚美信,有什麼罪?

那是一個老師會將課本上有關生殖和性敎育那一章刻意跳過去不敎的奇怪年代。好像那種「骯髒」的事情只能做不能說,在課堂上堂堂的老師更是難以啓齒。我雖然被學校分配敎數學和化學,但是我偏偏去師大借了幾部性教育的影片,將學校買來卻沒有人啓動過的放映機好好利用一下,放給國二的學生們看,學生們站起來要關窗戶,說怕被別人發現,我告訴他們說,將來每班都要輪流看,這種事情並不「骯髒」,我們要誠實面對自己的生理發育,更要用很健康的心理來面對。後來有家長向學校檢舉我在教室放A片,校長約我去談,他稱讚我敎學很認真,但是家長們要的是學業成績,他說他只是轉告一聲。其實這個校長非常挺我許多特別的教課方法,人也非常正直,在不久後的一場大規模的國中校長集體收賄貪污案中,他是少數倖免於難的。而我也就只敎了那一年,不再回頭。

是的,就像我遇到的這位好校長一樣,從過去到現在,在我們龐大的教育體系中,還是有很多正直又有教育理想的教育工作者,在整個混亂又封閉的教育共犯結構現場中奮戰不懈,但是這些人一定是很寂寞的。因為當年台灣的各級中小學校都是為了方便管理而存在的類似集中營的設計,從威權時代一路走來,由上而下從裡到外藏污納垢,關說走後門送紅包一點也不輸給其他地方,但是對學生的管理卻又是滿口禮義廉恥忠孝仁愛。

從二十一世紀已經過了十多年的今天,荒謬的校園管理依舊無所不在,便知道這個牢不可破的教育體制了。有校長鼓勵學生互相檢舉談戀愛的同學,檢舉者可以記大功發獎金兩百元。校長如果看到校園中有男女學生有親密行為,過去就是一巴掌。也有學校規定,如果發現有同學替別人代遞情書或是禮物也要記過。也有學校規定男生女生走在校園要保持一公尺的距離。更多學校是不准學生用校刊或是報紙批評學校的種種規定,更不允許學生參加社會上發生的聲援弱勢的活動,說那是想搞學潮。

台灣從威權控制的時代,一路走到標榜民主自由的社會,我們學校教育的理想是什麼?不過就是藉由嚴格管理壓制基本人性,藉由各種處罰扭曲美好價值,在教室裡不停傳授學生們可以繼續考試升學的死知識的功利場所罷了。孩子們原有的善良和愛,還有學習的熱忱,在這個巨大而冰冷的共犯結構中,一點點被壓縮,最終萎縮凋零。真是可悲。



小野

專欄作家
台灣作家、電影人,曾任華視總經理。

http://tw.news.yahoo.com/blogs/s ... A%E5%85%B1%E7%8A%AF

%E7%B5%90%E6%A7%8B%E7%9A%84%E6%9C%89%E6%95%88%E5%96%AE%E4%BD%8D-114539063.html


作者: Tempocomputer    時間: 2013-12-10 16:13

aliver 發表於 2013-12-9 18:54
若能看懂詹仁雄的文章就會了解  
他說上帝創造了萬物,是包括了男生和女生,異性戀和同性戀... 是相對 ...

關於台灣的教育,我也很想罵人(當然這和多元成家無關,是題外話)。

國中的時候,誰沒有把童軍課公民課音樂課挪來考試或改成數學英文理化的?

所以,在青春期的我們,就學會了虛偽造假,欺上瞞下.....

教育改革了這麼多年,除了多了規則多如牛毛,連老師家長都一頭霧水的各種入學方式,學生們的負擔可曾減輕了?學習成就可有提升?

我只看到從背包"進化"到手拉箱,以及看不到未來的台灣競爭力....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10 17:07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10 17:50 編輯
aliver 發表於 2013-12-9 18:54
若能看懂詹仁雄的文章就會了解  
他說上帝創造了萬物,是包括了男生和女生,異性戀和同性戀... 是相對的意思
不會有人拿戀童癖和異性戀相比較
就像不會拿芒果和半導體做比較   風馬牛不相及!
因為這種比喻和比較非常失當!
...

異性戀和同性戀只是性慾和性向的問題,
戀童癖同樣是性慾和性向的問題,並沒有比喻失當。
性慾和性向都只生物的本能而已!

但同性戀、戀童癖並不算能在自然界生存的物種本能,
應該算是依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會被滅絕物種的本能。

若同性戀人類能像蚯蚓一樣,細胞分裂無性生殖出下一代,那就沒話說!
但同性戀的婚姻就是只為了"性慾和性向",並不是無性生殖。

詹仁雄只是電視製作人,斷章取義聖經某一句話,刻意把聖經的本意扭曲,
他可能不是基督教或天主教,卻引用聖經公開發表言論? 還可能教會看他不爽!

同性戀被自己的性慾和性向搞得很矛盾,矛盾之中找不出解答,只能自己騙自己...
這才是支持同性戀婚姻的最大問題!  而電視製作人,要的就只是收視率!

連天教教國家梵蒂岡都一直在譴責同性戀婚姻,甚至要已開放同志婚姻的國家回頭是岸,
實在不知道聖經的哪一條能支持同性戀婚姻?
(雖然電影常演些教宗/牧師有戀童癖+同性戀傾向)
作者: Example    時間: 2013-12-10 23:50

沒看完整個討論串,只是剛好有個高中好友最近在爭取這個法案,所以在FB上倒是一路略有所聞。

先說結論,我不反對這個法案,其實跟我沒什麼關係,有需要的人去立法爭取他們的權益,我沒必要反對。

這個議題讓我比較多思考的,反而是「婚姻」對我的意義。
為什麼要有一個法案?對我來說婚姻很少是法律面的,婚姻對我來說,我嫁了我愛的男人,我跟公婆同住,過年過節都在夫家,大年初二才回娘家,拜夫家的祖先,掃夫家的墳,生了孩子很傳統地四個都跟爸爸姓,將來我死了很可能還是入夫家的牌位。這是我目前的狀況,說真的同性要結婚,第一個大年初一要在誰家過我都替他們想不清楚...........不過也許如果兩家人都能接受他們的結合,大年初一在哪裡過也不是頂重要的問題就是了。

我可以這麼傳統,是因為我很幸福。這是實話。

那麼,法律之於婚姻的意義在哪裡?說真的,我覺得稅與遺產那些都不重要,都能處理的。
我想到的是我的一個朋友,跟她丈夫結婚十八年後,終究因為丈夫不能忘卻舊情人而分手,留下一大堆房貸、保險的爛攤子,最後靠離婚律師妥善處分了。不管同性或異性,兩個人約定為同一個單位(名之為家)打拼了一輩子,最後卻發現另一個人早就偷偷另起爐灶,還打算挖東牆補西牆,這時候也許法律能幫忙保障受害的一方.........同性戀也有負心人啊!!我是覺得這樣的保障是不分性別都值得擁有的,所以我也就支持我同學繼續去努力了。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3-12-11 05:10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11 05:44 編輯
Example 發表於 2013-12-10 23:50
那麼,法律之於婚姻的意義在哪裡?說真的,我覺得稅與遺產那些都不重要,都能處理的。
我想到的是我的一個朋友,跟她丈夫結婚十八年後,終究因為丈夫不能忘卻舊情人而分手,留下一大堆房貸、保險的爛攤子,最後靠離婚律師妥善處分了。不管同性或異性,兩個人約定為同一個單位(名之為家)打拼了一輩子,最後卻發現另一個人早就偷偷另起爐灶,還打算挖東牆補西牆,這時候也許法律能幫忙保障受害的一方.........同性戀也有負心人啊!!我是覺得這樣的保障是不分性別都值得擁有的,所以我也就支持我同學繼續去努力了。


我前面已說過+講難聽+露骨一點
婚姻 = 國家法律允許的合法性交 = 國家法律管到該國人民怎麼性交

法律之所以要限制人民如何性交,為的只是種族延續、國家強盛。
目前還有些國家允許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未成年可性交(也算是合法的戀童癖),
但都是國力衰退,且政治/治安混亂的國家。

在102年前,清朝的法律也同樣允許一夫多妻,甚至未成年可性交。

但現在台灣的法律,連異性戀的表兄妹也不能合法性交(結婚),
同性戀到底要憑什麼爭取法律上的合法性交(結婚)?


你說的那些保障,靠現有法律就能解決,屬於男女平權問題,跟多元成家完全無關,
主要是結婚18年的情面+小孩,是否肯靠法律解決而已!? 怎麼最後一句就突然跳到支持多元成家?
難道靠支持同性戀婚姻的多元成家,就能解決小孩扶養權/財產問題/保障受害那一方?

同性戀本身性向就很矛盾,主要是跟著感覺走,也不容易看清事情根源與真相,
而支持同性戀婚姻的說法/立場/法律/社會/文章...的結構,也同樣會跟著矛盾...

前面幾篇支持同性戀婚姻的文章,
大多是東扯西扯一堆不相干,再突然冒出一句應該支持同性戀婚姻!
但就是不敢提到婚姻本質上的核心問題。我不就一下就點出文章哪裡有問題了嗎?
作者: smhu    時間: 2013-12-11 06:35

今天太早起床,天還沒亮,有些事情也不方便吵到別人家,所以就來閒嗑牙吧...

家中三隻米克斯兩隻年紀輕輕(未滿週歲)就被我們帶去閹了(沒說錯,連子宮都拿掉了),但是其中有一隻有時想到還是會爬到另外一隻(頭像這隻)搖屁股,每次內人看到了就會喝斥牠,我在旁邊覺得很有趣...

您去過酪農場嗎?大家都知道泌乳的乳牛當然是母的囉,可是三步五時就會看到這隻爬到另外一隻身上去搖幾下,直到腳酸了站不住了才下來,那這些也有同性戀傾向嗎?養動物的說那算是一種權勢的象徵。

我覺得這個話題就適可而止,再接下去就要變成情色版了,動物很多的行為不必單純的就只想到交媾...


作者: 4w    時間: 2013-12-11 08:30

FlyNews 發表於 2013-12-10 17:07
異性戀和同性戀只是性慾和性向的問題,
戀童癖同樣是性慾和性向的問題,並沒有比喻失當。
性慾和性向都只 ...


有人擔心開放同性婚姻會導致國家滅亡,這點我倒是認為多慮了,一個國家就算一半的人同性婚姻,還有一半人繼續繁殖,哪會滅亡,反之異性婚姻,導致人口太多了,還在拼命增加中,人口增加造成生態浩劫,其他生物和人類都可能滅絕。

另一方面很多人把同性戀和愛滋病畫上等號, 可是自古以來異性戀也有梅毒和林病啊,難道說'怕得梅毒就不要和異性結婚。

最後談到有人舉例戀童症,和同性戀作比較,我認為同性戀是雙方當事人願意,對他人影響有限,而戀童當事人不懂事下去做,會影響兒童當然不被同意,這不能和同性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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