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這火著都,腦殘,我用十字塙跟鋤頭挖路整地,媽的,新北農業局發文說我違法開挖29日要會勘,死腦殘不知人間疾苦,這種公務員就是米蟲代表
只有收到好處的公務員才會簽辦給予核准公文
第 12 條
申請農作產銷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溫室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大師表面上是通信申請,您沒看見相關單位裡頭有認識的在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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