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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直系血親過戶農地--應該使用"贈與"或"買賣" [打印本頁]

作者: e324db    時間: 2014-10-16 16:55     標題: 關於直系血親過戶農地--應該使用"贈與"或"買賣"

各位網友好

父親有塊千坪土地想過戶給我

1.贈與好還是買賣好(聽說贈予以後要賣會有稅金計算的問題?)
2.過戶後蓋農舍是2年還是5年呢?(有聽說要等5年)
3.用父親名義下去蓋,等蓋好再過給我會有稅的問題嗎?
4.父親名下已有一間農舍(2年前蓋),是否還可在建第二間?

麻煩各位網友指教指教....感謝您
作者: chinang    時間: 2014-10-16 21:15

父親有塊千坪土地想過戶給我
1.贈與好還是買賣好(聽說贈予以後要賣會有稅金計算的問題?)
->作贈與 (參考農發條例 38條, 民法1138條) ,要五年內不移轉可不課徵贈與稅  要作農用(可蓋農舍)
    做買賣 是可以但是要做資金流程
2.過戶後蓋農舍是2年還是5年呢?(有聽說要等5年)
->等兩年(持有農地與戶籍 滿兩年)
3.用父親名義下去蓋,等蓋好再過給我會有稅的問題嗎?
->跟下題衝突,所以父親不能再蓋
4.父親名下已有一間農舍(2年前蓋),是否還可在建第二間?
->不行(參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麻煩各位網友指教指教....感謝您
作者: 2home    時間: 2014-10-16 22:11

89年前的農地不受756坪農地限制和分割,若過戶後可以這麼好的條件會消失! 但還要注意是否有套匯管制,農地被拿去配蓋農舍,不過人的一生當下就只能有一棟農舍,除非是你父親的農舍處理掉了,他才能再蓋.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4-10-16 23:40

贈與之農地5年內轉手 須補徵贈與稅

近日有陳姓民眾向國稅局詢問,他將名下農地贈予給兒子、女兒各二分之下;然現在兒子因債務原因,決定出售受贈的持分農地。那麼,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否就整筆農地或僅就兒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贈與單筆農地給子女2人共有時,如經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核定免徵贈與稅後,其中一位受贈人將其受贈的農地出售給第三人,而有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的情形時,只要受贈人已就出售部份分割或提示全部共有人簽章的分管契約,則國稅局得僅就這位受贈人受贈持分的農地部分追繳贈與稅,而不是整筆補稅。

以陳先生詢問的案例而言,如果能提供該筆農地分割或經全部共有人簽章的分管契約,則可僅就兒子持分農地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部分追繳贈與稅。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繼承或受贈之列管農地,若於列管期間內未作農用或移轉,將追繳稅負。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甲向該局詢問,其去年取得父親贈與的一筆農地,並申請依法免徵贈與稅,近期想將該農地出租予他人設立工廠,是否需補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若該土地之承受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案甲君受贈之農業用地,若將土地出租他人設立工廠,違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規定,核與農業用地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之立法意旨不符,即應追繳稅負。經詳細向甲君解說後,甲君即取消出租農地之打算。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列管農地,農業主管機關會不定期派員勘查,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且經限期仍未恢復作農業使用,將通知國稅局追繳稅負,繼承人或受贈人不得不慎。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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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假買賣真贈與  要小心 ~ 被 查到 會很麻煩 !!

小弟 因為 好幾次 跟 親戚之間 有買賣農地的事件 ~ ( 是 真的買賣 ~~ )

當然 也被 國稅局 叫去 ~ 查 我 這幾年 資金 往來資料 ~

還好 小弟 向來是 奉公守法的 ~~ 不然 補稅 罰款 可以 到 3倍 .............



作者: 123land    時間: 2014-10-17 15:18

若不是真買賣,直系血親不建議做買賣,以免日後衍生國稅局追資金來源,甚至惹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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