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填寫資料、 用印,交了一佰元以為沒事了,專員說:{要去法院一趟>}
這時後我開始猶豫要不要交1000元,心想: 如果由朋友申請止付,一年半載後我再跟他要錢,不知行不行?]
記得很久身分證遺失也要登報,後來不用了,為何支票不能比照身分證遺失?
如果當初由開票人掛失,是不是可以省下後面開庭之類的事情? kevin 發表於 2015-1-8 20:34
還真是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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