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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教土地增值稅 [打印本頁]

作者: lihouse    時間: 2015-11-26 22:36     標題: 請教土地增值稅

請問如果土地公告現值200萬,我與地主以300萬成交,地主可以免課增值稅,如果以後我再轉移或因農地未農用被課增值稅,那是以原來的200萬為計算基礎或我購買時的300萬為基準?
作者: ricca55555    時間: 2015-11-26 22:50

土地增值稅是以獲得土地時的公告地價和賣出時的公告地價為基準 , 與買賣價格多少沒有關係 .
農地如果農地農用証明辦不出來 , 那就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
作者: lihouse    時間: 2015-11-27 08:23

ricca55555 發表於 2015-11-26 22:50
土地增值稅是以獲得土地時的公告地價和賣出時的公告地價為基準 , 與買賣價格多少沒有關係 .
農地如果農地 ...

謝謝您。
再請教農地農用証明是在交易前才申請嗎?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5-11-27 08:33

lihouse 發表於 2015-11-27 08:23
謝謝您。
再請教農地農用証明是在交易前才申請嗎?

農用證明有效期限6個月,所以您必須確保交易時農用證明是有效地即可,如果逾期就必須重新申請才得申請不用繳交土增稅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11-27 10:33

lihouse 發表於 2015-11-27 08:23
謝謝您。
再請教農地農用証明是在交易前才申請嗎?

一般都是交易後再申請
作者: jokych    時間: 2015-11-27 10:51

本帖最後由 jokych 於 2015-11-27 10:53 編輯

如果農地農用辦不下來,土增稅是一筆錢, (目前公告地價-前次移轉公告地價)*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ex (現在公告是1000 - 前次移轉是 50) * 10000平方公尺 =950*10000=9500000 土增稅計算基準* %

對你有利的辦法是,依照 目前公告地價去登記....以後賣地時 土增稅計算基準才不會那樣高...
不過 原地主,通常會去請農地農用....那移轉現值還是會登記成50元

(例外情況....前次移轉 公告地價比現在還高 .......
記得 要多花一點點印花稅1/1000 ,要登記比較高的那個公告地價,以後賣時比較有利)
作者: lihouse    時間: 2015-11-27 12:07

請問"原地主,通常會去請農地農用....那移轉現值還是會登記成50元",那我如何依照目前公告地價去登記?謝謝!
作者: lihouse    時間: 2015-11-27 12:08

tsair0314 發表於 2015-11-27 08:33
農用證明有效期限6個月,所以您必須確保交易時農用證明是有效地即可,如果逾期就必須重新申請才得申請不用 ...

謝謝您的回答。
作者: jokych    時間: 2015-11-27 12:30

有人繳土增稅........才可能登記為目前公告現值......
至於是 原地主繳 ,或是 你要繳....就看一開始有沒有說好...

通常 可以先由土地謄本中看到 前次移轉價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5-11-27 12:44

買地 最好 請 原先的地主 把 該繳的稅 , 都繳一繳 !

請 農業證明 只是 暫時 不用繳 ~ 稅 還是 在 那邊 欠著 ! 以後 越累積 越多 !!

小弟 賣地 都 是 把 該繳的 都 繳清 ~ 這樣 清楚明瞭 會 比較好 !!



作者: lihouse    時間: 2015-11-27 14:13

謝謝大家的回答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15-11-27 14:32

想請教一下..
農地遭政府鋪設成馬路(鄉道)竟然還要繳交土地增值稅,似乎非常不合理,詢問稅務局後的答案是:
都市計畫內:可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都市計畫外:要繳土地增值稅
真是不公平,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
作者: jokych    時間: 2015-11-27 14:43

本帖最後由 jokych 於 2015-11-27 14:45 編輯

你的地 是公所,未經同意,自行鋪設的嗎?
是的話去叫公所,刨掉.........(承辦人員會被記過)

還是被路地被公所徵收了?
公共用地徵收,整摸會要繳土增稅呢?
是否 要把稅單po 上來,大家參考一下
作者: ewsn1540    時間: 2015-11-27 15:02

本帖最後由 ewsn1540 於 2015-11-27 15:06 編輯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5-11-27 14:32
想請教一下..
農地遭政府鋪設成馬路(鄉道)竟然還要繳交土地增值稅,似乎非常不合理,詢問稅務局後的答案是 ...


有路很好,不要反對,一般來說開了路,路兩旁的土地便利性增高,價值也上升,
因鋪路而損失的土地及土地增值稅,都可以當成是臨路地的成本,而便利的增值還要另算,
這也是為什麼袋地不值錢,而臨路地值錢的原因所在。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15-11-27 15:07

並不反對舖馬路ㄚ..
只是鋪成馬路過,無法耕作,卻還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作者: ewsn1540    時間: 2015-11-27 15:29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5-11-27 15:07
並不反對舖馬路ㄚ..
只是鋪成馬路過,無法耕作,卻還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我這有相同情況,政府是說兩旁土地因鋪路而增值。

個人覺得政府的邏輯是農地增值課不到稅,而道路非農用所以可以課,
有點道裡又不是很有道理。可以去問問看,打行政訴訟說不定也可,
要衡量金額與訴訟成本看看。

過去開路有工程受益費的問題(開路工程成本,而兩旁土地增值以此為由收費),
可政府沒徵收土地,還收受益費會被抗議。
若強制收受益費就會有大量的人要求徵收道路土地,
那會變成收到的少,而徵收所花的錢多。
作者: v2361290    時間: 2015-11-27 17:46

大大您說的是農發37嗎?
如果是的話那是得申請「不課徵」不是免徵歐
所以假如萬一以後你要被課土增稅時
原地價是抓到你與地主買賣前的原地價,而不是你跟地主交易當時的地價
基本上可以要求地主繳清的話是最好
這樣漲價總數額才不會這麼多
以上淺見,有誤請指正 謝謝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11-28 09:53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5-11-27 14:32
想請教一下..
農地遭政府鋪設成馬路(鄉道)竟然還要繳交土地增值稅,似乎非常不合理,詢問稅務局後的答案是 ...

你要去申請農證  就可以不用繳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15-11-29 10:56

阿俊 發表於 2015-11-28 09:53
你要去申請農證  就可以不用繳

因為這筆地約90%都被做成鄉道,農用證明應該是開不出來!

稅捐單位告訴我說:
如果是農路就免課增值稅..
若一般道路必須是都市假畫內才可以免課稅..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11-29 11:35

1.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
,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單位告訴你的是39條2項。  如果非公設保留地就不適用。

2.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者,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三、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
  
  如果,是無償提供公用,可以取得農證,依土地稅法39-2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11-29 14:27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5-11-29 10:56
因為這筆地約90%都被做成鄉道,農用證明應該是開不出來!

稅捐單位告訴我說:

可以..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   6   條
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者,得認定為作
農業使用:
一、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已存在有墳墓,經檢具證明文件。
二、農業用地存在之土地公廟、有應公廟等,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
三、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
    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

四、農業用地存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之合法房屋,經檢具證明文
    件。
五、農業用地上存在由中央主管機關興建或補助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且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一)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
  (二)該筆農業用地為私人無償提供且具公眾使用之公共設施。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出具符合前二目之證明文件。
六、共有農業用地有違反使用管制規定之情形,其違規面積未大於違規使
    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面積,其他未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檢
    具第八條之文件。

我辦過N次的農證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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