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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權狀農舍,頂樓增建違建可否補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louistseng    時間: 2015-12-2 12:43     標題: 有權狀農舍,頂樓增建違建可否補申請

各位大大好,小弟買了一間3層樓農舍,1~2樓有使用執照(約400平方公尺),3樓係原屋主於80年加蓋(約200平方公尺)屬於違建。

請教各位大大:
1.農舍可允許的最大樓板面積是多少? 有些法令寫450平方公尺,有些寫660平方公尺
2.小弟的農舍3樓有機會補照嗎? 申請程序是? (有被罰款的心理準備)

作者: alice57    時間: 2015-12-2 14:27

農舍只能蓋兩樓,感覺不樂觀!
作者: Ted.Yang    時間: 2015-12-2 15:28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非都市土地)建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都市土地-農業區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作者: Ted.Yang    時間: 2015-12-2 15:29

術業有專攻....找當地建築師問一問最清楚~~~
作者: louistseng    時間: 2015-12-2 16:26

以下是營建署的說明:

一、 農業用地如位屬臺灣省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其申請興建農舍,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辦理: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土地如位屬非都市農牧用地,其申請興建農舍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0.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作者: Seanm    時間: 2015-12-2 17:40

alice57 發表於 2015-12-2 14:27
農舍只能蓋兩樓,感覺不樂觀!

農舍不只能蓋2樓喔。
作者: ricca55555    時間: 2015-12-2 22:19

Seanm 發表於 2015-12-2 17:40
農舍不只能蓋2樓喔。

我家的農舍有產權是到三樓 ,  法規也是規定可到三樓但不能超過三樓.
作者: alice57    時間: 2015-12-3 09:47

喔喔!應該是我的資訊錯了,謝謝指正。
也祝樓主補登成功。
作者: 友善農夫    時間: 2015-12-6 21:13

過手後應該不能增建吧,所以不能補照吧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5-12-6 22:40

事先請建照時沒有申請3層的建築..在完工2層後才想補照申請第3層..說真的沒看過成功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不同的樓高..會有不同的安全規範..
這些是在建築時就先考慮進去的..很難事後加強
不過真的在乎..花點錢找建築事務所問看看
說不定真的有法規可行..旦機會感覺上不大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12-7 09:22

想申請增建或補照  只能符合下列二種之一
1)新農土地大於0.25公頃
2)原始起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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