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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南市的農民,農舍使用面積十分之一是假的啦∼是假的啦 [打印本頁]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6-11-9 00:47     標題: 台南市的農民,農舍使用面積十分之一是假的啦∼是假的啦

我的農地座落在台南市,屬於都市計劃內農地,面積是3500平方公尺,個人完全符合申請農舍的條件,那天去台南市政府申請興建農舍許可時,居然才發現十分之一的農舍使用面積是假的,(是假的,真的是假的),承辦人員說,台南市地方自治施行細則,都市計劃內農地最大基層面積為165平方公尺,非都農地為33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我的農舍使用面積是3500×10分之1=165平方公尺,這是那一國的算法,當場傻眼,而這165平方公尺(約50坪),必須包含車道,車庫,農機用路,農舍地基,污水處理,圍牆,擋土牆,,我本來只規劃蓋一棟約48坪的平房,其他的設施都含概在十分之一以內,這法則跟我的認知相差太遠了,所以承辦員叫我回來改圖,把一切的設施全擠進去這50坪裡面,真的是欲哭無淚呀∼這合理嗎?我打電話到內政部農委會去查詢,令人氣憤的是全台灣只有台北市和台南市有這條法則,台北市去那裡找農民呀∼台南市的農民最好欺壓嗎? ,,這樣的地方自治條例是什麼腦殘的人訂出來的,這合乎憲法嗎?請問站上的大大們,這有解嗎∼難道台南市農民是二等農民∼我們就必須忍受這不公平的待遇,我到台南市政府市長信箱投信,也到行政院水保局首長信箱投信,,目前仍然沒有回覆,台南市葉宜津立委說,她不知道該如何回覆我,,難道就這樣無法申訴,無法可解嗎?為何想要合法的遵守法則申請農舍,比登天還難,,各位站上的大大們,能有好的辦法和建議,幫幫小妹我要興建平房農舍的小小夢想嗎?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9 07:28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1-9 07:35 編輯

請參考:呂炳寬,地方可否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規範?
http://web.thu.edu.tw/lu.bk/www/ins/4.pdf

p.6-8
憲法第107-111條,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立法和行政之規範。

p.11
] 憲法第 108 條所列舉的事項先區分兩個部分:
] 一是與第 110 條所列舉事項未重疊者(如行政區劃、移民、官吏制度、古蹟制度、土地法等),
] 中央立法應成為地法的上限,地方僅有受限的立法權與執行權。(不能更嚴)

] 二是與第 110 條所列舉事項重疊者(如銀行、教育、社會立法等),
] 若中央立法是為建立全國一致性的制度所需,則中央法律應成為地方立法的上限(不能更嚴)
] 否則中央法律即成為地方立法的最低限度(可以更嚴)

] 憲法第 110 條賦予縣自治事項,
] 但未與第 108 條重疊者(如縣財產之經營與處分、縣工程、縣債等),
] 則應為縣之專屬立法
] 中央應予尊重,不應立法侵害其自治權。(可以更嚴)

憲法第108條,列有「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第110條,列有「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第110條的「縣農林漁牧」事務,和第108條的「二省以上農牧事業」並未重疊。

可知「縣農林漁牧」事務是「憲法第 110 條賦予縣自治事項,但未與第 108 條重疊者」,
應為縣之專屬立法,中央應予尊重,不應立法侵害其自治權。

也就是說:

中央政府(內政部營建署)雖然立法規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

但此規範應視為「下限」或「最低限度」,(指「寬嚴」的最低限度,不是「數量」的最低限度)
地方政府可以就「縣農林漁牧」事務,訂定「更嚴」的規範。


看樣子,您只能「搬離」台南市了!

作者: smhu    時間: 2016-11-9 07:39

是的,而且在民國103年就公告實施了....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1-9 08:04

本帖最後由 taiuanlang 於 2016-11-9 08:13 編輯

只能說妳的功課做的不夠,早就是如此了,只是執行地嚴不嚴格而已。

必須保持90%的土地還能耕作,所以所有的施作和鋪面都要算在非農耕面積。

這是農委會的規定,不是只有台南市的規矩

我還聽過有人把化糞池設在客廳的地底下,只為了把施作面積喬出來。當然事後還會再做一個真正的戶外化糞池。

這個叫做「二次施工」。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6-11-9 09:37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十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第二十七條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
由上列法條來看,你座落於台南都市計畫內的農地,除了基層面積比一般農地較少以外,其他在建築物高度、層樓及總樓地板面積都優於一般農地,所以是你不明白搞錯了,台南市農民才是特等農民吧!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9 09:54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1-9 11:47 編輯

版主的疑問是:

1. 其他縣市:

內政部營建署<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
]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

內政部營建署<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第4條:
]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l=print&print=1

內政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未規定最大基層建築面積)
]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 。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0712&Itemid=57

農地面積 3500平方公尺 x 1/10 = 350平方公尺 > 330平方公尺 ---> 可興建基地 330平方公尺

2. 台南市:

<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第27條:
]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
]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
]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
] 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農地面積 3500平方公尺 x 1/10 = 350平方公尺 > 165平方公尺 ---> 只能興建基地 165平方公尺

因為版主還想要「車道,車庫,農機用路,農舍地基,污水處理,圍牆,擋土牆」,
所以即使「高度、樓層」可蓋較高,她也是不滿意的。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6-11-9 10:10

笨羊 發表於 2016-11-9 09:54
版主的疑問是:

1. 其他縣市:

就法條上已經公告了,不是台南市政府刻意刁難,人家是依法行政沒錯,是樓主沒有查明地方法規內容.
就總樓地板面積是660平方公尺這條,台南市政府放寬太多了,農地持有人占便宜了啦!
台南市農舍每層可以蓋50坪四層共200坪足夠四戶來用了~
其他的縣市基層100坪,二樓50坪共150坪, 少了50坪面積.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9 10:11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1-9 10:19 編輯
tsayjh 發表於 2016-11-9 10:10
就法條上已經公告了,不是台南市政府刻意刁難,人家是依法行政沒錯,是樓主沒有查明地方法規內容.
就總樓地 ...


我前貼已經說明,地方政府可訂定較嚴法規,已經回答過了。

1. 版主想要基地 330平方公尺,不要 165平方公尺。 ---> 這是她的原意,不要誤解她的要求。
至於高度、樓層、總樓板面積,與版主「農舍規畫」無關。

2. 法規是否「合法」,是她的疑問。 ---> 回答她的問題,才能真正幫她解惑、或是解決問題。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6-11-9 10:34

笨羊 發表於 2016-11-9 10:11
我前貼已經說明,地方政府可訂定較嚴法規,已經回答過了。

1. 版主想要基地 330平方公尺,不要 165平 ...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3.04.17
發布字號:        府法規字第1030351787A號 令

法令不是已經公告了嗎?除非再修法才能改變現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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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樓主重要是要找當地內行的人去設計跑照,最好把停車位及車道與化糞池設計成不用計入基層面積檢討.
農地農舍法令內容眉角很多,懂不懂得解釋與變通差很多喔~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6-11-9 10:41

明訂下的法規,要個體如意的去改變,這是困難的。
如何在規則之下,做出最佳的方案,這個才是可掌控之事。
比如――方位改變,農舍蓋在路旁,就少了農路的設施面積。曬場用果園取代。水泥牆用綠籬替代。風格改變享受也沒減少。自走式除草機可以很快的,將果園等等下方的草地清乾淨,這樣運動目的也達到了,晚上也比較好睡覺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9 10:53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1-9 11:04 編輯
tsayjh 發表於 2016-11-9 10:34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我哪有說,要更改法規啊!拜託,看懂「文意」啦!

我第一個貼文說:
看樣子,您只能「搬離」台南市了!
要嘛就「接受現實」,要不然就「用腳投票」。

就是「針對」她的問題,給她的解答。

看清楚啦!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6-11-9 11:33

本帖最後由 tsayjh 於 2016-11-9 12:09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6-11-9 10:53
我哪有說,要更改法規啊!拜託,看懂「文意」啦!

我第一個貼文說:


我哪有說,要更改法規啊!拜託,看懂「文意」啦!

我第一個貼文說:
「看樣子,您只能「搬離」台南市了!」
要嘛就「接受現實」,要不然就「用腳投票」。

就是「針對」她的問題,給她的解答。
---------------------------------------------------------------------------
要改變基層165平方公尺的限制,就是要經過修法公告的途徑.
人「搬離」台南市也不能改變事實,土地還在台南市呀!除非把地也賣了~
如果要用地方法令不符合憲法精神的方式去改變現行法令,可能會茲事體大曠日廢時,成功率也不高,對樓主不是一個好的方向.
最快與簡單的方法是符合現有法令的規範,在調整停車位使用車道配置及鋪面圍牆的設計不使用傳統方式(如改用綠籬及透水植草磚等),爭取不計入基層面積檢討.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9 11:42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1-9 11:45 編輯
tsayjh 發表於 2016-11-9 11:33
我哪有說,要更改法規啊!拜託,看懂「文意」啦!

我第一個貼文說:


我真的只有一句話:雞同鴨講。

我講東,你講西。
沒有交集,就此打住吧!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9 12:20

地方自治即然訂出規則就遵守.
建築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
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此問題是農舍基礎以外之其它設施是農業產銷設施或是因農舍有關之附屬設施.
認定上會計算在不同範圍.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9 13:25

小叮噹:循 序 漸 進, 井 井 有 序 。
    欲 速 則 不 達。順 理 成 章。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11-9 14:00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6-11-9 08:04
只能說妳的功課做的不夠,早就是如此了,只是執行地嚴不嚴格而已。

必須保持90%的土地還能耕作,所以所 ...

意思是: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6-11-9 14:11

我想站上的大大有人跟我一樣誤會了最大基層面積165平方公尺,真正的含意,我看字面上的意思,也以為是一層樓可以蓋50坪,四層樓可以蓋200坪,,其他的設施可以含概在十分之一裡面就可以,,,哈哈哈∼如果是這樣,我就放鞭炮慶祝一下,也不需要這抱頭痛苦,我其實只設計了,農舍面積46坪(因為經費有限,只夠蓋平房的錢),一條農路(可以通行農機和貨車),和一個污水池,,這三樣設施就已經超過165平方公尺,其他的設施是承辦人員解釋給我聽的,,我根本沒有想過要蓋圍牆,車庫,,等,,那不是我的訴求,,我不懂的是最大基層面積165平方公尺為何不是農舍的基層面積,而是必須包含那些農路,污水池,,,等那些額外的設施,,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6-11-9 14:34

wulina 發表於 2016-11-9 14:11
我想站上的大大有人跟我一樣誤會了最大基層面積165平方公尺,真正的含意,我看字面上的意思,也以為是一層樓 ...

我不懂的是最大基層面積165平方公尺為何不是農舍的基層面積,而是必須包含那些農路,污水池,,,等那些額外的設施,


    之前印象中有人提過,農路若未蓋農舍前就(因其他合理農業設施的需求)建好,不會計入農舍建蔽率,但若和農舍一起興建(農舍需臨路),就會計入了,印象若有誤,請專業站友不吝指正。

    污水池應該是農舍的污水處理,以前是只能搭排,若搭排之路被封掉,就沒辦蓋農舍,能讓你用污水處理設施是另一條路(很多不能搭排的人還希望能走這條路),也就是說若你能合法搭排,可能就不需要污水處理設施(一樣需請教台南當地農舍問題專業人員),若未搭排且無法搭排,那這污水處理設備反而是你能蓋農舍的前提,農舍必要附屬設施當然就計入農舍建蔽率。這點同上一點,若有謬誤,也請專業站友不吝指正。
作者: 水蛙    時間: 2016-11-9 14:37

在台南有些事情能做不能說,看到好多臨路的農地(每分7-800萬),整地後變成豪宅或超大廠房,
之前聽過承辦農地承辦人說,未依規定或不符規定又未改善,會罰6萬,但通常只限1次,
會不會找某某議員去講就撤銷沒事了(以上猜測),又聽說每年議會都把拆除違建經費刪除,就是沒有拆除經費,要拆到你的可能要等到民國200年,除非你與人相處不和睦,被列為連續開罰對象,要不然他們好多公務要跑,根本懶得理你,最後只有2選擇,一、老實依規定申報,遭受公家機關刁難,而且連續3年複檢(因為有立案),二、發狠蠻幹一通,先建再說,讓他一次罰6萬(找議員去講看看說不定可解套),算交保護費,反正也沒錢拆,要拆也還輪不到你,聽說那叫有列管的"合法違建",可以申請門牌號碼的樣子,我看到好多都是這樣,以上為不負責任說法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6-11-9 14:53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6-11-9 15:21 編輯

都市計劃內農地,面積是3500平方公尺(約1059坪)
都市計劃內農地最大基層面積為165平方公尺(約50坪),非都農地為330平方公尺,
3500×10分之1=350平方公尺,並不是165平方公尺(約50坪),
你這和10分之1無關,而是和都市計劃內農地有關。

一般房子至少可以住50-70年,因為未來都市計劃內農地可能會變建地,
若在農地範圍內隨便找地方蓋,未來重劃/徵收很麻煩且很浪費。
如 山林雅境 說的,若把農舍基地蓋在馬路邊,就可減少車道/農路的建築面積。
50坪的建地,對一般透天厝+車庫而言已相當大了!

都市計劃內農地 ,變成建地撈一票的機率比純農地還大
http://exhouse.pixnet.net/blog/p ... 0%EF%BC%9F%EF%BC%81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p;extra=&page=1


看起來像泥土地,沒有舖碎石/水泥/柏油....就同樣算農地喔....
又不是工廠/商業區,農地本來就不太需要舖碎石/水泥/柏油給車走...

至於車道/農路.....我過去有提過用固土精或土壤硬化劑看起來像泥土地的賤招..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183&fromuid=495

作者: pcsam20    時間: 2016-11-9 15:45

wulina 發表於 2016-11-9 14:11
我想站上的大大有人跟我一樣誤會了最大基層面積165平方公尺,真正的含意,我看字面上的意思,也以為是一層樓 ...

我想如果改說"必須保留90%為種植面積",是不是一切疑問就沒了!"我想這是原本的精神,至於合不合理就見仁見智了。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6-11-9 16:42

如果我先申請農路和資材室,一年之後在申請農舍,那原有的資材室和農路是否也會列入農舍使用面積?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9 18:13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1-9 18:15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6-11-9 14:34
之前印象中有人提過,農路若未蓋農舍前就(因其他合理農業設施的需求)建好,不會計入農舍建蔽 ...


如果將「農路」單獨施作,算是「農作產銷設施」。

在「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中,「農路」歸類在:

設施種類:農作產銷設施
設施類別:其他農作產銷設施
設施細目名稱:農路

「資材室」歸類在:

設施種類:農作產銷設施
設施類別:農業管理設施
設施細目名稱:資材室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6-11-12 21:59

本帖最後由 wulina 於 2016-11-12 22:17 編輯
tsayjh 發表於 2016-11-9 09:37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十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 ...


其實tsayjh 您的見解跟我送件之前的想法是一樣的.50坪的最大基層面積. 蓋4層都有200坪了. (我也覺得很合理).但大多的農地雖有臨路.但多數會隔著灌溉溝或排水溝.必須要向水利會申請板橋..我如果為了蓋滿50坪 直接把農舍貼著板橋蓋.那我就不知耕種時.農機該往哪裡開..還是申請2座板橋.一個農舍使用.一個農機使用(可以這樣申請嗎?)...所以我的配置是板橋進來留了一條3.5米的路.可以通往農地..這是最有爭議的.承辦的人認定是農舍使用.我的認定是農機使用.這面積就占了42平方公尺....如果按規定臨路再退縮3公尺. 再扣除40.5平方公尺.就只剩下82.5平方公尺可以規畫農舍了 ..請問這樣的法規..您會慶幸自己是台南人嗎?您寫的法規我當然很清楚..我們只是看到法規表面上的意思..我認為165平方公尺不合理的癥結點是在這裡..因為165平方公尺不是單指農舍的基礎面積..如此而已..而其他縣市都市計畫農地並無165公尺這條施行細項..只有樓高和總面積的限制.我個人是覺得是較合理..畢竟我們只是小農蓋不起4層樓的豪宅農舍.因為較高樓層的地基必須要是筏式基礎較適合(台灣地震多). 相對的也需要較多的經費....所以在此說明一下..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12 22:22

wulina 發表於 2016-11-9 16:42
如果我先申請農路和資材室,一年之後在申請農舍,那原有的資材室和農路是否也會列入農舍使用面積?

是的.
農路和資材室這二項能申請核可即屬農業設施.
分開不與農舍同時進行,先後皆可,依地形位置現況之經營計劃合理性自行評估條件.
在認定上能避就避,不要讓自己陷入麻煩.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6-11-14 10:03

本帖最後由 tsayjh 於 2016-11-14 10:09 編輯
wulina 發表於 2016-11-12 21:59
其實tsayjh 您的見解跟我送件之前的想法是一樣的.50坪的最大基層面積. 蓋4層都有200坪了. (我也覺得很合 ...


我已經跟你提示過了,找當地對農舍內行專業的送照人員去處理就對了!法令的解釋眉角很多,不要光用法條字句去看.
承辦人員堅持的是165平方公尺以外的農地有沒有非農用,執照要審核通過就是要讓他簽字同意,你規劃的165平方公尺以外的部分用途及名稱是他所關心的部分,你可以透過送照人員的專業建議去調整規劃配置及用途"名詞",盡量減少165平方公尺以外的面積.以農舍申請為主體不必要的部分拿掉,其他的等到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再去進行,這樣會比較順利的.
作者: min    時間: 2016-11-14 11:19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農地申請興建農舍 最大基地面積165平方公尺
這法令應該全國適用.只是以前房子就可蓋165.現在要把所有使用面積
涵蓋在165以內.其他設施另外計算.但蓋好農舍再申請資材室...
應該不容易獲准!!!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11-14 22:49

都計內農地, 雖上限165平方公尺 ,
但都計內農地可以隨意割,
你不會割成二塊各自申請唷~~~ 但可能要想一下,怎麼蓋在一起.
而且一人只能有一棟農舍,不然就一塊申請農舍, 一塊申請農路,圍籬.
作者: sunta    時間: 2016-11-15 20:24

都市計劃農地不受0.25公傾切割影響。切成2塊就有165x2=330 切割成3塊可還原成350。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6-11-15 22:09

sunta 發表於 2016-11-15 20:24
都市計劃農地不受0.25公傾切割影響。切成2塊就有165x2=330 切割成3塊可還原成350。

都市計畫農地是可以分割.但申請興建農舍也需要2分半才能申請.而不是切成2塊就能申請165x2=330
作者: 檸檬    時間: 2016-11-15 23:54

本帖最後由 檸檬 於 2016-11-16 00:03 編輯

我的農舍離公所鋪設的馬路50公尺..我沒有申請農路..
我當初回復官員是說我停在路邊,後走田埂進來房子,所以不需要鋪設農路...
官員沒說不可以阿~~我的田埂有3公尺寬,上面長草的...
官員的意思是只要馬路有通道你的農地就行了..你的農舍在田的哪個地方無所謂...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11-16 01:12

檸檬 發表於 2016-11-15 23:54
我的農舍離公所鋪設的馬路50公尺..我沒有申請農路..
我當初回復官員是說我停在路邊,後走田埂進來房子,所以 ...

現在農舍在哪一個地方不能再無所謂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6-11-16 03:16

wulina 發表於 2016-11-15 22:09
都市計畫農地是可以分割.但申請興建農舍也需要2分半才能申請.而不是切成2塊就能申請165x2=330

若是這樣,是否可以將3500平方公尺分割為2500+1000。一個2500申請農舍,另外一個1000平方公尺還可以申請資材室等等的設施容許。1000的1/10是100平方公尺。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6-11-16 09:16

本帖最後由 tsayjh 於 2016-11-16 09:23 編輯
檸檬 發表於 2016-11-15 23:54
我的農舍離公所鋪設的馬路50公尺..我沒有申請農路..
我當初回復官員是說我停在路邊,後走田埂進來房子 .........v.......................................
官員的意思是只要馬路有通道你的農地就行了..你的農舍在田的哪個地方無所謂...

所以只要申請的農地有臨接道路,農舍就不需要再規劃農路了,農舍蓋在農地的哪個位置,都不需要再規劃車道與現有道路連接.
這樣就表示申請農舍只要本體建築,其他的設施(如車道,車庫,農機用路,圍牆)都不要去納入圖面中,這樣165平方公尺應該就可以充足利用了.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6-11-16 10:14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6-11-16 22:00 編輯
檸檬 發表於 2016-11-15 23:54
我的農舍離公所鋪設的馬路50公尺..我沒有申請農路..
我當初回復官員是說我停在路邊,後走田埂進來房子,所以 ...


夠大的純農地應該比較沒問題! 走田埂進來房子,田埂並不是道路也沒問題。
(沒舖柏油/水泥/碎石...就不必申請農路)

但樓主的是: 都市計劃內農地 有較高機率被重劃, 一般加強磚的房子至少可住50-70年,
50-70年期間都市計劃內農地被重畫成住宅建地,機率並不低, 且一半地可能會被拿走,
若把農舍蓋在要被徵收的那部份的農地上,到時連農舍也得徵收...
政府要多付拆遷費, 農舍住戶對拆遷金額不爽又會抗議!

但若把農舍蓋在既成道路邊(最好再退縮個N公尺) ,
就算農地在這50-70年之間被重劃成住宅建地,也有較高機率不用徵收農舍。

PS. 今年2016年,國民黨1949年被老共趕到台灣, 2016-1949=也不過才 67年,
加強磚的房子至少可住50-70年, 70年後的台灣有多大變化?  
我覺得這法規限制很合理,幾十年後才不會再搞給自己+兒孫亂!
作者: benmeng    時間: 2016-11-16 18:09

基本上任何個人的解釋都行,但仍然是要以承辦人員的解釋為主,因為蓋章的人最大!
作者: sunta    時間: 2016-11-16 21:49

wulina 發表於 2016-11-15 22:09
都市計畫農地是可以分割.但申請興建農舍也需要2分半才能申請.而不是切成2塊就能申請165x2=330

了解。那0.1公頃就申請資材室,應該也行。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11-17 03:04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6-11-16 03:16
若是這樣,是否可以將3500平方公尺分割為2500+1000。一個2500申請農舍,另外一個1000平方公尺還可以申請資 ...

不, 1000只能申請到33平方公尺資材室, 以農機申請申請面積2.5倍大的農機室, 一切農業設施
面積加總可以達到百分之四十.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7-8-9 13:57

www.tynews.com.tw/print.php?action=news&id=185049   南市農舍條例規定比中央嚴(2017/08/07) -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7-8-9 14:08

tsayjh 發表於 2016-11-9 09:37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十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 ...

tsayjh  大大您好-似乎不是我搞錯了..就是因為我查過各縣市的農舍法規資料.才會覺得台南市府欺壓台南市的農民...變相的降低我們台南市農民的資產價值.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剝削
作者: 5307gh    時間: 2017-8-10 09:56

本帖最後由 5307gh 於 2017-8-10 09:58 編輯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808000453-260102
等她看會不會成功!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3&theater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7-8-10 10:00

wulina 發表於 2017-8-9 14:08
tsayjh  大大您好-似乎不是我搞錯了..就是因為我查過各縣市的農舍法規資料.才會覺得台南市府欺壓台南市的 ...

一般來說..
都計外的農舍最大基層面積不能大於99坪..但是任何設施都要包含在內..
包括你的填土面積  農路..

也就是說你在申請農民資格時 就要詳細劃出你的農舍用地有多大  這些都包含在99坪裡(假設你只要蓋一層樓.)
但是地方審核的人很有很大的權利  這種權利通常稱之為"內規"...
因為依照規定  農舍的總樓地版不能超過150坪 基層面積不能超過99坪.
但是因為樓主你只要蓋一層樓  所以依照法令你可以申請99坪(除非法令有改或是有改我不知道)  
但是99坪卻不是你的實際建築面積 這包含了 其他農舍必要設施在內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7-8-10 10:44

本帖最後由 tsayjh 於 2017-8-10 10:56 編輯
wulina 發表於 2017-8-9 14:08
tsayjh  大大您好-似乎不是我搞錯了..就是因為我查過各縣市的農舍法規資料.才會覺得台南市府欺壓台南市的 ...


你的問題是因為台南市地區現行法規的限制,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可蓋面積就是如此,如果覺得不滿意可以透過修法的程序爭取將面積放寬(主要是將基層面積重從165平方公尺放寬至330平方公尺).
農業土地本來就是以耕作為主,非農業使用只能占土地的一小區塊,可以將農舍蓋靠近道路的位置,並盡量減少其他非農業使用設施,以符合法規的要求.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7-8-10 17:58

阿俊 發表於 2017-8-10 10:00
一般來說..
都計外的農舍最大基層面積不能大於99坪..但是任何設施都要包含在內..
包括你的填土面積  農 ...

阿俊大大你好~感謝你的說明,,但是我算是特別幸運,農地是在都計內,所以只能全部涵蓋在50坪以內,按照台南法規的規範也送件審查, ,只是個人覺得身為台南人有種被欺壓的悲哀
作者: wulina    時間: 2017-8-10 18:08

tsayjh 發表於 2017-8-10 10:44
你的問題是因為台南市地區現行法規的限制,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可蓋面積就是如此, ...

tsayjh 大您好,謝謝你的建議,,我想我揪結之處是在於唯獨台南市的都計內有這項規定而不平,,如果全國都是如此規範,或全台南市都是如此規範,,就不會有權益被剝削的感覺存在了,謝謝你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7-8-10 18:14

wulina 發表於 2017-8-10 18:08
tsayjh 大您好,謝謝你的建議,,我想我揪結之處是在於唯獨台南市的都計內有這項規定而不平,,如果全國都 ...

不用揪結了...承辦最大..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7-8-11 09:58

我的農地座落在台南市,屬於都市計劃內農地,面積是3500平方公尺.......................
------------------------------------------------------------------------------------
農發條例修法後,都市範圍農業區、保護區內之田、旱地目土地,已不屬於耕地定義,故不受分割最小面積0.25公頃限制。
如果這塊是我的土地,應該會先把它分割成兩塊,一塊2500平方公尺去申請自用農舍,另一塊1000平方公尺保留以後可以轉售於他人興建資材室或可做小倉庫使用,以上僅供參考~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7-8-11 11:07

wulina 發表於 2017-8-10 18:08
tsayjh 大您好,謝謝你的建議,,我想我揪結之處是在於唯獨台南市的都計內有這項規定而不平,,如果全國都 ...

幫你整理一下台灣都市農業區法規現狀如下,敬請參考:

只有台北市與台南市對於基層建築面積有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的限制。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七十二條   
農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高度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建蔽率10%,高度一0.五公尺以下之三層樓,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三十條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第二十九條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第二十七條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附表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項目
農舍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十.五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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