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地方自治條例是什麼腦殘的人訂出來的,這合乎憲法嗎?請問站上的大大們,這有解嗎∼難道台南市農民是二等農民∼我們就必須忍受這不公平的待遇,我到台南市政府市長信箱投信,也到行政院水保局首長信箱投信,,目前仍然沒有回覆,台南市葉宜津立委說,她不知道該如何回覆我,,難道就這樣無法申訴,無法可解嗎?為何想要合法的遵守法則申請農舍,比登天還難,,各位站上的大大們,能有好的辦法和建議,幫幫小妹我要興建平房農舍的小小夢想嗎?
建築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
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我不懂的是最大基層面積165平方公尺為何不是農舍的基層面積,而是必須包含那些農路,污水池,,,等那些額外的設施,
,但通常只限1次,
。檸檬 發表於 2016-11-15 23:54
我的農舍離公所鋪設的馬路50公尺..我沒有申請農路..
我當初回復官員是說我停在路邊,後走田埂進來房子 .........v.......................................
官員的意思是只要馬路有通道你的農地就行了..你的農舍在田的哪個地方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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