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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土地3人分別持有(具親屬關係),蓋農舍或資材室疑義? [打印本頁]

作者: kisk79265    時間: 2017-1-31 14:12     標題: 有關土地3人分別持有(具親屬關係),蓋農舍或資材室疑義?

條件一、有單一地號之土地為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每人1/3),總面積共770坪,

問題1.如果蓋農舍可以蓋2間(37坪及40坪)? 起造人分別為何人?

問題2.如果不蓋農舍,單一地號之土地可以蓋三間資材室(每人各1間)?


條件二、有多筆地號相連之土地為甲乙丙三人持有(每人1/3),總面積共1,648坪

問題3.如果蓋農舍可以蓋幾間? 起造人分別為何人?

問題4.如果不蓋農舍,每一地號可以蓋一間資材室?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1-31 16:36

何時取得土地?  89年1月28日前 或 89年1月28日以後?

作者: kisk79265    時間: 2017-1-31 18:01

89年1月28日以後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1-31 18:1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1-31 18:18 編輯

1.不行。0.25公頃才能申請一棟農舍,770坪無法蓋兩棟。
2.可以。不過仍要注意面積及申請的規定。請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3.看情形。  要用"單筆"去看是否大於0.25公頃。  
   如果合併再分割為0.27公頃*2,就可以建兩棟。參考下列函釋。
4.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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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水保字第1031865030號
主旨        核釋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農業用地為共有時,其申請興建農舍處理原則如下: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興建農舍資格條件。
二、應取得全部共有人之同意,並訂有分管契約。但共有人全部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三、其可興建面積以申請人應有部分之面積計算,須興建於所分管土地範圍內
四、申請之該筆農業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者,其面積應超過零點二五公頃,惟申請人應有部分之面積雖未達零點二五公頃者,仍得依本原則辦理。
五、與前開意旨未符之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作者: kisk79265    時間: 2017-1-31 19:56

本帖最後由 kisk79265 於 2017-1-31 20:05 編輯

一、感謝解說。
二、另外,土地所有權人(甲乙丙三人)目前不具農民身分,因繼承或法院判決關係取得農地,
       請問是否可以興建農舍或資材室?
       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1-31 20:58

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審查,要有過去2年內經營實績等等,似乎比較難。
申請資材室不必農民資格審查,要的資料比較少。   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tinyurl.com/zxcm26r
http://tinyurl.com/j3vyy6q
作者: kisk79265    時間: 2017-1-31 21:07

感謝yuank大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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