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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具有農保資格者,申請農舍仍需要檢附銷售證明的縣市有... [打印本頁]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6 01:44     標題: 具有農保資格者,申請農舍仍需要檢附銷售證明的縣市有...

本帖最後由 fruiter 於 2017-9-17 06:07 編輯

目前我知道的是高雄市,網友補充的有  新北市
就算有農保或第三類健保也要檢附銷售證明

其他地區查了幾個縣市的農民資格審查作業要點,具農保資格就不用檢附銷售證明的有以下縣市
屏東縣
台中市
花蓮縣

可能還有其他縣市也不用,沒有全部查完,歡迎大家補上,若有錯也歡迎補正
如果光看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3-1條,具農保資格者應該是不用檢附銷售證明,不知道為何高雄市跟別人不一樣

第三條之一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7-9-16 06:31

大大~
這是那個承辦人的*******
別的縣市不用就她特別的****
可以去找人抗議或大家來去翻桌~
那個人真的很******
如果全台的承辦人員像她那樣?
連百大的真農民都死在她手裡了
全國十大傑出的偶還沒有去問~
你說別人會怎樣?
像她那樣全台會過的真的很少~
偶朋友就被她搞過.....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6 06:54

oop930 發表於 2017-9-16 06:31
大大~
這是那個承辦人的*******
別的縣市不用就她特別的****

來我們這裡啦,連申請都不用,就給它種下去...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6 10:03

smhu 發表於 2017-9-16 06:54
來我們這裡啦,連申請都不用,就給它種下去...

就怕哪天政府又宣布從x年x月x號以後,違法新建農舍一律拆除
就跟105/5/20之後違法的農地工廠一律拆除一樣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6 10:10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10:03
就怕哪天政府又宣布從x年x月x號以後,違法新建農舍一律拆除
就跟105/5/20之後違法的農地工廠一律拆除一樣 ...

那也要從那一天之後的吧...既成農舍要拆有些困難...因為真正完全合法並且有從事農業經營的不很多...
作者: 旗艦.黃    時間: 2017-9-16 10:53

申請蓋個合法資材室或農舍真有那麼難嗎?
我看全省的承辦人員就屬他最xx
要是我不去告狀至少也拍桌吵個架
或是就將農地換到鄰近鄉鎮,可能比較快
不然還未擺平前面的問題法規(或行政命令)又更改了怎麼辦?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6 11:23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6 17:01 編輯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怎麼知道農業經營現況
作者: tck7737    時間: 2017-9-16 14:23

本帖最後由 tck7737 於 2017-9-16 14:36 編輯

新北市就算有農保或第三類健保也要檢附銷售證明...且規定每1000平方米要有 ??? 生產值。

法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內政部104.9.4台內營字第1040813558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9.4農水保字第1041816006號令會銜修正第二條、第三條之一條條文.........

第三條之一條條文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會不會是屬地方自治條例的限制 ???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6 16:09

tck7737 發表於 2017-9-16 14:23
新北市就算有農保或第三類健保也要檢附銷售證明...且規定每1000平方米要有 ??? 生產值。

法規.........農 ...

對啊
可能地方自治條例規定得比中央更嚴格
但是我找不到新北市及高雄市關於農民資格審查的自治法規
所以是承辦人說了算囉
有些縣市的農民資格審查要點
有規定如果非農保或非健保第三類,
要檢附每0.1公頃每年銷售30600元的證明,
或其他足以佐證有耕作事實的文件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6 16:11

smhu 發表於 2017-9-16 11:23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怎麼知道農業經營現況?

通常現況大概就是指現在種什麼作物吧
承辦人也會去現場勘查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6 16:16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16:11
通常現況大概就是指現在種什麼作物吧
承辦人也會去現場勘查

我是說他要您拿銷售證明不是利用三條一啦,是用第二條二項要證明有實際經營之業績...而且那個是縣級審查的...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6 16:51

smhu 發表於 2017-9-16 16:16
我是說他要您拿銷售證明不是利用三條一啦,是用第二條二項要證明有實際經營之業績...而且那個是縣級審查的 ...

那就是一個法規各自解讀囉
因為那些有農保就不用檢附銷售證明的縣市
在農民資格審查要點很明確的寫說是依據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1條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6 17:00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6 18:12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16:51
那就是一個法規各自解讀囉
因為那些有農保就不用檢附銷售證明的縣市
在農民資格審查要點很明確的寫說是 ...


唉!我不知道您的重點在那裡?您有農保您是農民,OK!

但第二條二項就已經講那麼清楚了,填寫經營計劃書以及該筆農業用地經營現況,還是您就寫「我剛開始,所以什麼都沒有,我就只是要先把房子蓋起來而已」?那這樣就很帥了啦...

同條第三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這一群人要到現場去審查嗎?那不就天天專責跑野外就好了?

----------------

隨缘就好啦...不要太勉強...蒸的粽子味道就少了點...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6 22:03

smhu 發表於 2017-9-16 17:00
唉!我不知道您的重點在那裡?您有農保您是農民,OK!

但第二條二項就已經講那麼清楚了,填寫經營計 ...

貼一個縣市的農民資格審查辦法大概就會比較清楚了

12、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證明文件(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1):
(1)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申請人應檢附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取得農民興建資格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2) 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申請人應檢附向健保署各地辦事處取得農民興建資格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3) 申請日往前至少二年內每年之農業生產佐證資料(下列證明文件之1):
1. 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2. 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不含休耕給付)。(檢附轉作申報書第三聯單影本)
3. 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
4. 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之證明文件(不含人力培訓類)。
5. 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新臺幣30,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比例調整。(應提供購買人連絡方式及「銷售證明文件切結書」,以供審認核對)
6. 農產品通過有機、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7. 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6 22:35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22:03
貼一個縣市的農民資格審查辦法大概就會比較清楚了

12、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證明文件(請檢附 ...


只能夠跟您說很遺憾,這些話可能去對議員說比較有用,各縣市的自治條例是他們通過的,冤有頭儥有主...

如果沒有自治條例而是承辦人自己衍生的,那麼就可以去行政訴願,訤回後還可以打行政訴訟...

辦法雖然是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的,但是主官機關卻是縣市政府...除非說它違背母法的授權原則,浪費精神在這上面並沒有啥意義...

簡單說,您的經營計劃書與經營實績就過不了了...所以先前就跟您說「您是農民,OK」,但想要蓋農舍不單單是農民就可以的...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7 06:02

smhu 發表於 2017-9-16 22:35
只能夠跟您說很遺憾,這些話可能去對議員說比較有用,各縣市的自治條例是他們通過的,冤有頭儥有主...
...

這篇重點應該是在於讓網友們知道哪些縣市的規定比中央更嚴格
前面有網友說新北市跟高雄市的規定相同
歡迎大家繼續分享喔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7-9-17 07:08

其實喔~
要申請前就要先行下工夫~
它們那些很容易解決的~
就怕政策一直變~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7 08:10

oop930 發表於 2017-9-17 07:08
其實喔~
要申請前就要先行下工夫~
它們那些很容易解決的~

對於本來就在曬魚乾的人來說,通過農民資格認定本來就是很容易的事情,但環境影響真的就要看是誰說了算...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7 13:49

oop930 發表於 2017-9-17 07:08
其實喔~
要申請前就要先行下工夫~
它們那些很容易解決的~

沒錯
所以這篇是讓剛買農地的人可以預先知道
就算你有農保或第三類健保
也要開始收集銷售證明
不然等到可以申請農舍了
已經賣出去1~2年的東西要找誰拿證明
我還有一年才可以申請農舍
大家一起努力吧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9-17 17:56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9-17 19:01 編輯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性質為法規命令(授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
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寫的是「農業經營現況」

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農委會104/10/21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發布-->性質為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https://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921
請參見連結內附檔,經營計劃書格式的二1.
行政規則裡頭變成要求「過去 2 年內經營實績現況情形並檢附照片」

為何行政規則裡頭,還多了「過去 2 年內經營實績」?  行政規則可以限制人民自由權利?
如果是考試,這是很簡單的問題。   https://tinyurl.com/yafxwpja

不過,唸書考試 跟 當官是兩回事。當了官就可以蠻幹,百姓能怎樣。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7-9-17 19:07

yuank 發表於 2017-9-17 17:56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性質為法規命令(授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
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寫的是「農 ...

當官的可以蠻幹

是因為人民不敢幹!

即然您認定它是錯的

那您還讓它繼續困擾您?

先跟承辦人溝通

溝通不行就開戰呀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9-17 19:4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9-17 19:53 編輯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7-9-17 19:07
當官的可以蠻幹

是因為人民不敢幹!


問題是我的土地就不在那個縣市阿

樓主可以考慮循序提訴願、行訴一審、二審,還有機會釋憲。
訴訟費用+二審依法必須委律,估計最少6萬元。
若全都委律,要準備至少20--40。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7 20:10

太棒了,2home有人想要開幹嗎?記得先上來說一聲,好讓我為您獻上無盡的祝福嘿...我最欣賞有理想、有抱負而且敢挑戰現實的人囉!可別又縮回去了哦...那就讓人太失望了...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7 20:36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7 20:40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7-9-17 17:56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性質為法規命令(授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
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寫的是「農 ...


先聲明無意挑戰,只是有點不懂...
為何行政規則裡頭,還多了「過去 2 年內經營實績」?  行政規則可以限制人民自由權利?

答案當然是不行啦,只是限制了人民的什麼自由權利呢?不提出過去2年內經營實績會怎樣嗎?

題外話:就算爭到可以蓋了的,只要每年固定拿空照圖檢討,就可以依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辦理囉...反之,本來就是務農的那些規定過不了嗎?會住在農舍有些其實也是很無奈的...在古早,不管是魚塭或是果園,都得蓋個房子給長工住,主人有時也會去渡一下假,說得好聽一 點叫別墅,說穿了跟帝寶差不多...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7-9-17 21:10

smhu 發表於 2017-9-17 20:10
太棒了,2home有人想要開幹嗎?記得先上來說一聲,好讓我為您獻上無盡的祝福嘿...我最欣賞有理想、有抱負而 ...

很抱歉

讓您失望了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7-9-17 21:44

如果偶中彩卷頭獎偶就會去打行政訴訟~
還有一些農地沒有灌溉溝渠~
打井也沒有水~
土地又貧瘠~
一分地要種到3萬元真的是ㄚ婆生子呀~
如果種長期做物2年也孵不蛋來呀~
拿我前幾年才興起種榴槤沒嫁接也差不多要20年呀~
要連續2年證明真的是要做違良心的事~
這個農業單位現在搞偶們農民~
前陣子又換個頭頭來當煮尾真的是太差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9-17 21:5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9-18 01:16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7-9-17 20:36
先聲明無意挑戰,只是有點不懂...

答案當然是不行啦,只是限制了人民的什麼自由權利呢?不提出過去2 ...


1. 要怎使用自己的財產,這是關於財產權的問題。

2. 限制的方式不對:
    原本人民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東西 (民法765)
    可是,為了某些公共利益--比方說維護安全、農地政策...國家可以用"法律"、"法規命令"來限制
    但是,不可以用"行政規則"

3. 如果將要求2年實績,訂入農舍辦法(法規命令),還要考慮是否合理
    比方說,種植果樹、觀賞植物松樹等等,或是遭受天災損失慘重,前2年可能毫無銷售紀錄....要有何實績,可能須斟酌


我種2年的5株荔枝,今年才長2顆...  五葉松,高還不到2尺...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7-9-17 22:23

yuank 發表於 2017-9-17 19:47
問題是我的土地就不在那個縣市阿  

樓主可以考慮循序提訴願、行訴一審、二審,還有機會釋憲。

我還沒申請農舍啦
只是要先做功課
這篇是讓剛買農地的人可以預先知道
就算你有農保或第三類健保
也要開始收集銷售證明
如果能備而不用是最好的
不然等到可以申請農舍了
已經賣出去1~2年的東西要找誰拿證明
我還有一年才可以申請農舍
大家一起努力吧
如果最後申請不過
打行政訴訟是不可能啦
現在是當官的說了算
最壞打算就是在附近買個丙建
只要能離農地近一些就好囉

作者: smhu    時間: 2017-9-18 06:22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8 07:35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7 22:23
我還沒申請農舍啦
只是要先做功課
這篇是讓剛買農地的人可以預先知道


如果真的那麼喜歡種東西,比較省事的方法就是如您所述,在附近找個丙建...只要同鄉鎮或是隔壁鄉縝都可以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將房屋土地申請改課田賦,這也是拿農地種房子惟一能夠得到的好處。

而套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好處是土地本身本來就是建築用地,除了可以合法申請建築物外,其實空間高興種什麼是我家的事,而農地的部份高興種什麼或是不種植也是我家的事。最重要的是當要脫手時,兩邊都可以沒有掛礙,建築用地沒有限制幾年內不得移轉,農地也是一樣。但是當農地種了農舍想要脫手就有五年的限制期,再加上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不然會被課到土地增值稅...本站另外一篇,這不是我說,都是別人說的...

農業經營並不如想像中那樣可以很輕鬆,颱風天出事除了白目的以外最多的是農民,田裡的事永遠邦缺那麼一點,當人家拼命往安全地方躲的時候,農民正忙著搶收、搶著做最後的補強作業,因為颱風、豪大雨是天災,減少天然災害的損失,才能夠顧到肚子。

以這次的颱風來說,看到windy的預測路線圖想說大概躲不過了,交待內人說有空的時候就將接近可以採收的超甜玉米採一下吧,我則去田裡忙綁繩子固定囉...這個颱風變化很大,從巴土海峽一路往北偏移,當我知道預測會從宜花間登陸時,田裡的樹只綁了三分之一,可是內人已經很有效率的將超甜玉米採收了,由於未到採收期,所以多數只能拿來煮湯(至少自己種的煮湯不用喝農藥水)...但生食的口感與滿足感就差多了...

當沒了以永久居住的目的後,在農地上的任何設施都可以很輕鬆無負擔了,不管是資材室或是農機室甚至是穀倉,都會跟農業生產規模相符合,而最後您也會發現買一台發財車的錢比起蓋什麼都便宜而且實用(除了廁所兼淋洗設備),更不用擔心會不會遭到小偷的光顧。

當然我講的這些是想要當成1home的看法,畢竟不管有幾個home最終只會有一個叫1home,其餘的只好退居成2home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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