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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宜蘭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08-9-8 15:41     標題: 宜蘭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請依宜蘭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檢討農業區農舍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三層(10.5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20平方公尺。並應採斜屋頂設計,其斜率不得小於百分之二十五,覆蓋率不得小於二分之一。

問一下上面這個法條是不是只規範到都市計畫土地?
最近看到一些新建的農舍都是平屋頂的..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9-9 19:13     標題: 供參

"請依宜蘭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檢討  農業區 農舍
所以屬於農業區之農舍,均須檢討,不論是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9-9 19:15     標題: 供參

問題是檢討完,要做什麼?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08-9-10 20:17

我想問的是有關屋頂斜率部份
來源是
冬山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中對屋頂斜率的規範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8-9-12 10:44

post by ""hohohuang""
我想問的是有關屋頂斜率部份
來源是
冬山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中對屋頂斜率的規範

凡屬計劃區內農業用地均須規劃斜屋頂農舍.計劃外則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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