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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代價好慘!在家殺2隻雞罰9萬 男判刑「3個月」 [打印本頁]

作者: Zefram    時間: 2018-3-8 18:52     標題: 代價好慘!在家殺2隻雞罰9萬 男判刑「3個月」

真是慘痛代價!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在家多次違法殺雞,曾被罰錢及判刑2個月。但多年後男子仍學不乖,在去年5月私自殺2隻雞被查獲,這此已變成累犯,再度遭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禽流感禁令 白肉雞喊漲、烤鴨生意掉3成 ID-813871

▲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據《蘋果日報》報導,52歲林姓男子曾在2013與2015年違法殺雞,當時新竹市府當場查獲,直接沒收雞屍,他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沒想到去年5月,林男又在家殺雞,遭新市聯合查緝小組查獲。

但林男拒絕攔查,不以為意把雞帶到攤位,直接處理內臟,查緝人員找來警方協助,他才甘願配合搜證,不僅發現有活雞,且脫毛機裡有雞毛、血跡,這下子證據確鑿,迅速將他依違反畜牧法移送法辦。

林男表示,一隻是自己燉雞湯,另一隻是親戚要的,雖事後向法官坦承犯行,但法官審酌,他已有前科及檢方追訴,自己應知警惕,卻無視農委會的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此外,遭查緝人員查獲被制止時,依舊我行我素,犯後態度不佳,不過衡量犯後坦承,屠宰數量不多,最後依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家禽罪,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8-3-8 18:58

小弟 要 通知 山上隔壁的阿姨 ...... .趕緊 潛逃出境 !!

過年時 她宰了 兩隻雞 拜天公 跟 祖先 ~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8-3-8 20:01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8-3-8 18:58
小弟 要 通知 山上隔壁的阿姨 ...... .趕緊 潛逃出境 !!

過年時 她宰了 兩隻雞 拜天公 跟 祖先 ~


噓~~
小心執法人員就在網上,
改為古早故事來播放,就安全多。
作者: chen1969    時間: 2018-3-8 20:10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8-3-8 20:01
噓~~
小心執法人員就在網上,
改為古早故事來播放,就安全多。

印象中自已養 自已殺 自已吃,好像是不違法,
殺了賣別人才會有事,
不然鄉下不是都沒人了嗎?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8-3-8 20:15

這也很平常吧,以都市人為中心的本位主義,鄉下人就被..............
作者: dazzles    時間: 2018-3-8 21:06

這跟打山羌給老母親吃,是一樣的生活背景。
主管單位和司法從事人員真的要加油了。

政令施行當初每個攤位政府補助約三萬元,沒想到日後每天如果賣一百隻雞的攤位,一天就要付三千元的宰殺費用,補助款十天就用完了。而宰殺紛紛單位設立後,還有另外出現更多的肢解分裝場,這些分裝場一樣會有血水油脂,確有很多是沒有廢水管制標準的,。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8-3-8 21:41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8-3-8 20:01
噓~~
小心執法人員就在網上,
改為古早故事來播放,就安全多。

好吧 ~

要 改口說 : 那 兩隻雞 互相 早有宿怨~ 於 年前 一言不合 導致互毆~ 雙方 均已 傷重不治~

在 山上野外 這樣 違反傳統民俗的法律 實在 難以實行 ........

難道 大家 養雞 是 當觀賞 用 ~

還是 為了 1~2隻雞 千里迢迢 跑去 合法屠宰場 ~~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8-3-8 21:59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8-3-8 21:41
好吧 ~

要 改口說 : 那 兩隻雞 互相 早有宿怨~ 於 年前 一言不合 導致互毆~ 雙方 均已 傷重不治~

做黑的 馬殺雞 都沒罰這麼重
作者: emt2072    時間: 2018-3-8 22:09

好像可以拿去屠宰場付錢幫忙殺,但是千萬不要拿生病的去,他們會幫你全殺
作者: smhu    時間: 2018-3-8 22:16

高興就好,反正先講先贏,敢講的最贏...
有更新的農委會公告嗎?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8-3-8 22:48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8-3-9 00:40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8-3-8 22:16
高興就好,反正先講先贏,敢講的最贏...
有更新的農委會公告嗎?


沒更新,自用照樣可自行屠宰,
看來就和著作權法一樣, 不能有營業行為....但軟體/影片自用隨你下載隨你看。
判斷是否營業行為就看有沒有靠這賺錢。

雖然這篇新聞標題是在家殺2隻雞,但林男有攤位又有脫毛機,脫毛機有雞毛、血跡.....怎麼可能自用?
應該是有在賣私宰雞,林男被罰過也知道: 農防字第1021505025號 公告,被抓包後想扯成自用來規避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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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但林男拒絕攔查,不以為意把雞帶到攤位,直接處理內臟,查緝人員找來警方協助,他才甘願配合搜證,不僅發現有活雞,且脫毛機裡有雞毛、血跡,這下子證據確鑿,迅速將他依違反畜牧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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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 ... int&id=GL000132

法規名稱:        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2150502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畜牧
圖表附件:       
EG.pdf
EG.pdf
山地原住民鄉(區)一覽表.docx
依據:
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
(一)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
(二)於附件所列山地原住民鄉(區)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
   /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
   管理者。
(三)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其屠宰場所為經當
   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集中屠宰處所並符合清潔衛生
   者。

三、本會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農防字第○九九一五○二四○二號公告停
  止適用。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8-3-8 23:16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8-3-8 21:41
好吧 ~

要 改口說 : 那 兩隻雞 互相 早有宿怨~ 於 年前 一言不合 導致互毆~ 雙方 均已 傷重不治~

也可以改為(參考)..
彼二善雞..豢養既久..似有靈性..招喚即至..漫步娉婷裊裊於庭院
時屆歲末..正當除夕..尚缺祭品..忽焉不見..尋覓無疾自經在鮑廚
嗟呼! 天有常軌..世有常道..受恩點滴報在泉湧..不期至微禽畜..勝過狡詐惡人多矣!

作者: 森林小屋    時間: 2018-3-9 15:01

本帖最後由 森林小屋 於 2018-3-9 15:03 編輯

以往養雞還可以找代宰
現養雞,還要有時間殺雞,但上班族者只能假日殺雞
要祭祀的話,不就有碰到星期日假日的再來祭祀?
找屠宰場要配合它的營運時間,中間還得拿到區公所獸醫的健康證明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8-3-9 17:07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8-3-8 23:16
也可以改為(參考)..  
彼二善雞..豢養既久..似有靈性..招喚即至..漫步娉婷裊裊於庭院
時屆歲末..正當 ...

呵 ~ 明知道 小弟 沒讀甚書~ 還寫的 如此艱澀難懂~

害 我 查字典 外加 goole 翻譯 耗費3小時  才看懂 1/2 ~

簡直 是 為難我 ...... 唉

等等有空 小弟 來去報名 補習班~


作者: 4w    時間: 2018-3-10 06:33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8-3-8 23:16
也可以改為(參考)..  
彼二善雞..豢養既久..似有靈性..招喚即至..漫步娉婷裊裊於庭院
時屆歲末..正當 ...

這是傳說中的祭雞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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