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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過戶權力範圍問題,請先進們幫忙解惑 [打印本頁]

作者: frankfd    時間: 2018-8-3 09:19     標題: 有關過戶權力範圍問題,請先進們幫忙解惑

請問各位先進、專家們:
一塊土地有三個地主,各1/3持份,土地騰本登記三個地主權力範圍分別為 :4/12、1/3、4/12

其中一塊4/12賣給A地主,我看了A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狀,權力範圍仍是4/12。
請問若要購買A地主4/12部分,過戶時可以變成1/3嗎?

總覺得4/12很怪,是A地主還有其他公同共有嗎?
要如何確認過戶時,騰本登錄我的權力範圍部分是1/3?

謝謝各位先進幫忙!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8-3 10:22

這種情形,是最初所有權人的持分,
共同的最小分母是 12,所以大家都以 12為分母。
譬如:甲 4/12,乙 4/12,丙 3/12,丁 1/12,
共同的最小分母是 12,所以通通用 12去除,方便加總為 1。

但是後來所有權狀況發生變化,
1. 丁賣給丙,丙合計 4/12,因為其他人權狀還是:甲 4/12,乙 4/12,
丙的過戶登記申請書寫成 4/12,也沒有要求承辦人員改為 1/3,所以變成 4/12。

2. 乙又賣給戊,戊在過戶登記申請書上寫成 1/3,
或是要求承辦人員將 4/12 改成 1/3。(最可能情形是過戶登記申請書寫成 1/3)

原則上,為了方便加總為 1,承辦人員會取「全部所有權人的共同最小分母」。
但因為無法把所有人叫回來更改為:甲 1/3,戊 1/3,丙 1/3。
最後才變成:甲 4/12,戊 1/3,丙 4/12。

這也算是「歷史共業」。

我想,你可以在過戶登記申請書上直接寫 1/3,
或是要求承辦人員更改,應該就會變成 1/3。

參考: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 ... 65&guccounter=1

作者: frankfd    時間: 2018-8-3 13:15

真是太專業了!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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