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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代位排除通行權應該要怎麼寫訴狀..刑法/民法? [打印本頁]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0 10:17     標題: 代位排除通行權應該要怎麼寫訴狀..刑法/民法?

在下..已取得  
國產局鄰地地號部份通行權,做為袋地通行道路
(國產局的承租合約...要承租人自行排除...通行道路.."國產局老經驗來的..")

不料遇到 A君..強佔該筆國產局整筆地號...私蓋工寮, 種樹..設柵欄
(經檢舉..後國產局也發文給A君說..無權佔用...限期騰空歸還...但A君不理....國產局也沒下文..這樣又經過兩年....)

(第二次檢舉...重新勘查..工寮, 種樹..設柵欄..電話了解..國產局會再發文通知A君..進行中....)
(備註:A君是原住民身份..想用申請整編要爭土地所有權..但已被法院駁回二次....)

最近後取得國產局授權 代位行使排除權利...
請問 我該怎麼引用法源...

代位..也就是我可以扮演國產局的角色..

用刑法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民法
1.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2.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因為我有繳租金...而無法使用通行道路)
3.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他故意的...口頭/存證信函/協調會通知都不來)

我這樣只針對該地號通行權利..(也有請鑑界....標出該通行道路位址....但....他把我的  地樁 移除..)

另問...
我如何再有效要求國產局 排除他的 工寮(不在上述要求通行道路上..但是國產局公有地上) ..
(但爬文後發現....他們不太處理的..@#$%^

作者: 闊嘴    時間: 2018-10-20 10:25

有閒錢,找律師;再不然法扶也可試試!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8-10-20 12:56

看不太懂

不過打混戰就是比誰氣長

然後要打就不要求全身而退

而是小輸為贏!

你就直接拆屋

看招出招

有種就直接揮您兩拳

您就可以告他傷害

講難聽一點

會去占國產局土地的

是有什麼本錢、本事和您站在法庭上打法律戰啦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20 14:5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0-20 14:59 編輯

你已經取得袋地通行權?
若是,應該不是代位,而是針對通行土地,以自己的袋地通行權,行使767條第2項、179、184
至於國產局公有地上的工寮,這國有財產局應該不會授權,你不能訴請除去。

建議可以花錢請律師,這算有點難度。將來若勝還要執行,有些瑣事。
作者: 旁聽生    時間: 2018-10-20 19:24

我試擬一份非專業狀紙,拋磚引玉起個頭,或許其他人能指正或補充完整,您先參考看看

民事起訴狀

為請求返還所有物及除去妨害所有權行使之障礙,僅依法提起訴訟事。

原告:***(即代位權人)
被告:A君
訴之聲明:
一、請求被告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返還無權占有地(地號),並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行使之物。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業已取得國有財產局***地號(證據一:土地謄本)租賃權(證據二:租約)做為通行之用,然被告A君在該地設工寮及柵欄(證據三:照片),致原告租賃權無法有效行使。
經國有財產局多次函告被告,現期騰空歸還無權占有之地,被告均置之不理(證據四:國有局之發函),原告無奈僅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提起訴訟(證據五:代位授權書面),請求被告拆除無權設置之障礙物,返還所有物。

謹狀
******法院     公鑒
中華民國************
具狀人******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0 23:35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8-10-20 12:56
看不太懂

不過打混戰就是比誰氣長

問題就是遇到這種故意搗蛋又不講理的人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0 23:39

yuank 發表於 2018-10-20 14:57
你已經取得袋地通行權?
若是,應該不是代位,而是針對通行土地,以自己的袋地通行權,行使767條第2項、179 ...

我是已經取得通行權

但國產局的租約上就寫說有問題要“自行排除”
國產局的人還叫我寫一個 陳情書 他們會同意讓我來待位 排除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0 23:42

旁聽生 發表於 2018-10-20 19:24
我試擬一份非專業狀紙,拋磚引玉起個頭,或許其他人能指正或補充完整,您先參考看看

民事起訴狀

感謝
因為 有 繳交國產局的租金 和已經4年了都不能使用我可以 要求 被告來支付這些租金嗎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0 23:45

我有檢舉違建
若國產局一直不處理的話
我可以怎麼樣要求公權力執行?

政風處檢舉瀆職嗎?
作者: tsou4    時間: 2018-10-22 08:54

本帖最後由 tsou4 於 2018-10-22 08:57 編輯

tzongshii 發表於 2018-10-20 23:45
我有檢舉違建
若國產局一直不處理的話
我可以怎麼樣要求公權力執行?


大大遇到的問題跟我們的類似∼

我們也是遇到自私鬼土匪 強佔兩處國有河川地
一處野溪護岸邊河川地 102年水保局設的簡易農路被挖掉 土匪斷我們後面兩家的農路!私自擴地種稻
另一處今年中水保局築建野溪護岸 騰出數百坪土匪封路佔地當自家菜園

這事從年初搞到近年底了 公文從國產署、水利處、縣府、水保局之間一路踢皮球超過半年
國產承辦從一開始撇清責任 到最後還是踢回國產署頭上

8月初國產署才對橋南段國有未登錄河川地做鑑界 當初口頭說要拖2個月讓土匪復原 叫我們申請袋地通行權(土匪稻子都結穗了)
10月中我們去電國產回覆是地政承辦離職!?換人承辦要花一點時間
(心想國產不先通知等人問才告知 又是一招拖功)

我們等不了國產推托拉是直接寫陳情書整份歷程投國產署直屬財政部信箱 轉呈給國產承辦做施壓
到後來更是又投書到總統府信箱 層層施壓就是希望國產署別想私了不做為

目前還是等待處理 再拖就要出必殺技了∼
公正良俗的一方是不會輸的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22 10:1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0-22 21:25 編輯

1.旁聽生是以租賃關係去寫,不過我猜可能是袋地通行權。
   如果是袋地通行,寫242代位會敗訴。  (更正條號)
2.雖然國產局已同意,仍須確認是否符合袋地通行權規定。
3.若確定有袋地通行權,可上司法院網站,搜尋民事判決,輸入關鍵字串"767條第2項&袋地通行"
   找類似的參考,如宜蘭105年度原訴字第12號
   租金  就是用民法179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4.不過,建議還是去找律師,這算有一點難度,寫錯了就白花錢跟幾年的時間。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2 20:28

tsou4 發表於 2018-10-22 08:54
大大遇到的問題跟我們的類似∼

我們也是遇到自私鬼土匪 強佔兩處國有河川地

加油...
我明天找法扶..詢問確定訴狀內容...不行就只好找律師代為書寫訴狀..處理已取得通行權卻被擋路一案.)

至於..另案的違建一案..(經過前二年的舉報..現在承辦人員已不同..)
昨天接到承辦人員電話告知..會確認對方(原住民) 沒有申請整編 才會發文告知..(已告知承辦對方已被退件2次...)
(只是這樣又經過一星期....電話詢問5分鐘可以解決的事....可以又一個星期才有進度..)
所以又得等...唉.....我們要堅強....

(相關進度再和大家分享...)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2 21:09

yuank 發表於 2018-10-22 10:17
1.旁聽生是以租賃關係去寫,不過我猜可能是袋地通行權。
   如果是袋地通行,寫224代位會敗訴。
2.雖然國 ...

1.224代位  , 是國產局建議我寫陳情書取得.......(因為承租合約..寫到.通行有問題..要自行解決...可是地主是國產局, 我是承租人...所以要取得代位)

第 224 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242條(應是242是嗎? 法院諮詢告訢我可用這個..)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2.雖然國產局已同意,仍須確認是否符合袋地通行權規定。
-->租金都繳了.....若不符合有點奇怪...

///////////////////////////

3.第 189 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這兩條比較適合:

1.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 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國產局發文的..A君無租賃關係屬"無權占有"  並發文要A君 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被占用處理要點第五點處理)
第 5 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或私人占用,執行機關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妥為評估處理方式,並避免紛爭;其符合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得以出租、讓售、專案讓售、視為空地標售、現狀標售或委託經營等方式處理。
被占用不動產無法依前項後段方式處理者,應通知占用人自行拆除或騰空交還,並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違反相關法律或土地使用管制者,通知或協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以民事訴訟排除。
(三)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移請地方警察機關偵辦或逕向檢察機關告訴。占用情形影響國土保安或公共安全者,優先移送。
對占用作居住使用者,執行機關於排除占用前,調查占用人是否需協助安置,並就需協助者協助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機構申請公共租賃住宅、社會住宅、榮民之家或社會福利機構或護理機構等進行安置,相關過程作成紀錄,以利日後查考。
占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於排除占用前,協助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並將過程作成紀錄,以利日後查考:
(一)屬社會救助法規範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屬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特殊境遇家庭成員。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生活補助費。
(四)依老人福利法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只是過了兩年A君不理會..我們的承辦人員也沒下文.....

2.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無土地租約, A君種香蕉樹..),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因為我有繳租金...而無法使用通行道路)

//////////////////

4.  我看直接找律師寫訴狀好了....要花$$  ,( 對方是原住民身份可以請法扶律師不用$$, 不太公平...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8-10-22 21:13

想問一下
你是怎麼租到國有地當道路

我有塊沒臨路的地旁邊有條水利地有臨路
水利地也是被旁邊的惡霸圍起來
害我變成沒路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22 21:35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0-22 21:42 編輯
tzongshii 發表於 2018-10-22 21:09
1.224代位  , 是國產局建議我寫陳情書取得.......(因為承租合約..寫到.通行有問題..要自行解決...可是地主 ...


恩  更正為242、179才對,打錯條號。

請問你是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申請同意袋地通行?
還是承租國有土地??

這兩種是不一樣的阿,你寫的看起來混在一起寫?
可以傳一張國產局公文的圖檔看看嗎?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8-10-22 21:53

STSHAOWW 發表於 2018-10-22 21:13
想問一下
你是怎麼租到國有地當道路

先搞清楚那塊你所謂的水利地是誰的;
有地號去申請地籍滕本看誰的地,
沒地號要看誰管的地,

水利地屬各地水利會
主要河川屬各區河川局
縣市管河川屬各所轄縣市
其他的全屬國有財產局(向各區辦公室申請)

確實地主是誰就跟誰申請(通行權)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8-10-22 22:29

chen168 發表於 2018-10-22 21:53
先搞清楚那塊你所謂的水利地是誰的;
有地號去申請地籍滕本看誰的地,
沒地號要看誰管的地,

新北市 瑞芳 段名魚桀)魚坑段大寮小段(1434) ,地號:9500-1201

查無此宗地屬性

空白地方點不同地方 會跑不同地號 9500-1105

像這應該是水利地吧
還是地籍圖的縫 多出來的地
作者: yona    時間: 2018-10-23 07:28

本帖最後由 yona 於 2018-10-23 07:55 編輯

這個情況跟我目前遇到的一樣,
我是承租國有地後,現在在等鑑界,
但路口有人設柵欄蓋違建並毀損道路,以至於應該是無法鑑界(進不去),

搞了半天才知道那也是塊國有地,

目前的想法是
除了tzongshii大陳情的方法外,
我還想告國有財局未善盡保管國家財產的責任,
用法院訴訟來施壓
不知是否可行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8-10-23 08:11

yona 發表於 2018-10-23 07:28
這個情況跟我目前遇到的一樣,
我是承租國有地後,現在在等鑑界,
但路口有人設柵欄蓋違建並毀損道路,以 ...

檔路那塊如果沒人承租,你應依據無法通行承租地,
要求承租那塊地,然後在處理不能通行的問題。
作者: yona    時間: 2018-10-23 20:36

chen168 發表於 2018-10-23 08:11
檔路那塊如果沒人承租,你應依據無法通行承租地,
要求承租那塊地,然後在處理不能通行的問題。

真的可以用此情形為依據而承租路口那塊地嗎?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4 11:31

yona 發表於 2018-10-23 07:28
這個情況跟我目前遇到的一樣,
我是承租國有地後,現在在等鑑界,
但路口有人設柵欄蓋違建並毀損道路,以 ...

期待你繼續分享一一卜...
我目前採較保守方式..按步就班的  

關於國有地 違建和設柵欄的部份 先舉報..再看看 國產局怎麼處理. (禱告交給主...
(真的國產局不處理, 打算叫大型機具進去整理了....)..和強佔的人撕破臉....(無權佔有..還很強勢...

關於被阻礙通行權的部份...申請 法律扶助諮詢 排11/6 去問看看...(也評估直接找律師比較快...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4 11:46

yuank 發表於 2018-10-22 21:35
恩  更正為242、179才對,打錯條號。

請問你是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申請同意袋 ...

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24 11:53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0-24 11:57 編輯
tzongshii 發表於 2018-10-24 11:46
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那就如我前面寫的
不能用242代位,國產局人員跟你講的是錯的。
自己有袋地通行權,就行使自己權利。   不須要代位。

可以自己研究,寫好我可幫你看看。
不然就花錢請律師,但仍要注意看看訴狀內容。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4 12:11

剛去電 律師(曾經當過法官)詢問...

自己要做一張圖把道路通行的 範圍和 阻礙物都標示出來..
到時候上法院要協調..法院要排時間看現場..

我的案子至少要 3~5庭 跑不掉.....(是不是直接請 推土機 上去處理..比較快...
(真的會讓人望之卻步..)
(問題是我是有理的人...要花很多 $$$ +時間  去處理...無理的人, 就覺得很冤枉.)

作者: tsou4    時間: 2018-10-24 12:29

tzongshii 發表於 2018-10-24 12:11
剛去電 律師(曾經當過法官)詢問...

自己要做一張圖把道路通行的 範圍和 阻礙物都標示出來..

我們遇到的土匪是毀我們河川地的農路 本來也想叫重機具 但有一次請縣府水利國產來會勘時 縣府秘書就說當時國有地界還不明 如果我們私自叫人來動 可能會違反法規(乾!土匪就可以破壞為什麼我們不行) 結果8月國產鑑界完 還是拖拖拉拉
我們的農路是國產署的地 國產慢吞吞處理方式 我們也是快吞不下去 也怕中招 就也只能等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24 12:58

tzongshii 發表於 2018-10-24 12:11
剛去電 律師(曾經當過法官)詢問...

自己要做一張圖把道路通行的 範圍和 阻礙物都標示出來..

能夠繞路嗎?   跟國產局商量另外劃一條路線給你走,看是否可行。

不然,真的是很花錢,訴訟費、測量費、律師費,一個審級可能要超過10萬。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4 17:41

yuank 發表於 2018-10-24 12:58
能夠繞路嗎?   跟國產局商量另外劃一條路線給你走,看是否可行。

不然,真的是很花錢,訴訟費、測量費 ...

就是唯一出路...(不然..我也不想...

是啊..費用嚇到我了...
所以...11/6 去法扶..看看...再怎麼處理....(請主為我安排這一切...

ps.有要請法扶的人...提早預約....我這次要排半個月之久.....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4 17:58

本帖最後由 tzongshii 於 2018-11-6 19:14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10-24 11:53
那就如我前面寫的
不能用242代位,國產局人員跟你講的是錯的。
自己有袋地通行權,就行使自己權利。  ...



自己有袋地通行權,就行使自己權利。   不須要代位。

電話中詢問律師...律師也說要喔..


/////////////////////自己擬好的訴狀/////////////////////////////// 部份 姓名/日期/地號...XXXX 替代..

為請求 排除袋地通行權侵害 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法院排除被告妨礙通行之行為及設施。
二、請求損害賠償,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10000 元。(無法使用期間的租金分攤)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因該筆土地為袋地,援引民法
(第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故向鄰地所有人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 申請該單位管理之 XXXXX 地號 部份道路通行權,於民國104年XXXX 收到該辦事處同意發文通知(證物二)同意通行。

後發現 A君 被告,佔用該 XXXX 地號全部土地,於通行道路上種植麻瘋樹私設工寮相關設施(證物三)阻礙通行,經口頭協調不成,

民國104年XXXX 寄發存證信函(證物四)告知移除通行道路上障礙物,被告置之不理,

民國104年XXXX 委請地方協調委員會代為協調,但被告亦置之不理,雖有接聽電話,但不願到場協調(證物五)。

民國106年9XXXX 收到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 發文告知(證物六),被告屬無權佔用,要求被告同年XXXXX 前騰空返還,但至今未見被告有任何改善之意。

近日發現被告更甚將出入口處私設柵欄又種植香蕉樹(證物七),阻礙道路通行。民國107年XXXX,收到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 同意原告代位排除侵害(證物八),
(第 242 條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

以期能透過司法程序排除損害之權利。

綜上所陳,被告顯已觸犯民法
1.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2.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3.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證物二: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同意部份道路通行權公文
證物三:種植麻瘋樹私設工寮相關設施照片
證物四:原告寄發存證信函 要求被告排除障礙物
證物五:地方協調委員會 協調不成立證明書
證物六: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告知 被告無權佔有公文
證物七:被告將出入口處私設柵欄又種植香蕉樹照片
證物八: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同意原告代位排除侵害公文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0-25 14:42

剛開車一路想....各位和我遇到的問題差不多,
如果國產局的執行力快一點...我想很多問題都會容易解決...一般百姓也不會這個苦惱.
所以是不是要開一個主題..討論如何使國家機器積極一點?   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

像我的問題..二年前檢舉的違建和地上物.....國產局發文說對方無權佔有...請佔有人騰空...但...接下來沒下文...
這個問題...我應該去檢舉承辦人員瀆職嗎? 還是要找那一個單位.

作者: tzongshii    時間: 2018-11-6 19:13

今天法扶後, 律師建議要用  用242代位去處理... + ...   (因為土地是國產局租給你的..)

(第 242 條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

另外法扶律師 分享 民法197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這不知誰立的怪法....被侵權二年後...不能要求賠償...

另一位律師口頭說可能要來回五次...才有可能解決....
我評估後....不花這個時間和金錢....要用土匪的方式來解決了.    祝各位好運...

作者: civilpoptw    時間: 2019-1-4 13:25

我想直接告對方妨礙自由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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