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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30年老房子想賣,發現有佔用到水利地 [打印本頁]

作者: Bard    時間: 2020-1-25 07:39     標題: 30年老房子想賣,發現有佔用到水利地

本帖最後由 Bard 於 2020-1-25 10:20 編輯

鄉下老家考慮要賣掉,結果一查資料發現有佔用到水利地3∼4坪

而且奇怪的是這水利地共同擁有人100多人,水利地不是國家的嗎?
我爸也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房子是爺爺過戶給爸爸。

本來想說水利地好像可以跟水利會申請購買,
但是看到有100多人共同擁有,而且那份水利地很長,我們房子佔用到的範圍只是1/30。
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好吧,我們想賣這房子,

作者: 2home    時間: 2020-1-25 08:45

早期鑑界不明,後來重測後,很多房子蓋到別人的地,或是自己的地被國家蓋到馬路的很多,應該都可以協調,不過水利地不可能會有100人持分的狀況,.,產權應屬國家水利局,找他們協調看看...

有些持分地則因無人繼承或遺產稅問題而產生國有地佔持分的比較多..

如果有水利地號,直接查產權就知道是誰的,有些不一定是水利局的,只是地目為「水」之水利用地,所以才有100多人持分的問題....就像地目為道,也不一定是國家的,也有可能是多人持分共同行走地目設為道的持分地..
作者: 陳青    時間: 2020-1-25 17:42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 ... 70051016600-0951227
作者: yuank    時間: 2020-1-25 20:14

水利用地是有可能私人所有
比方說編定為水利用地後,政府一直沒徵收或價購。

跟鄰地地主協調買下,或只賣有所有權部份 並告知買方有越界,都可以阿
作者: Bard    時間: 2020-1-27 11:21

yuank 發表於 2020-1-25 20:14
水利用地是有可能私人所有
比方說編定為水利用地後,政府一直沒徵收或價購。


我爸是說政府要徵收時就會要去,他不覺得會被因常年使用而課稅,覺得你這觀點比較像我爸的理解,他是不怎麼懂。

那麼,想問一下,
由於這地有100多人持有,
而且都已經至少30年了,要找到這些人都不容易了
如果屬於政府有需要時,會開價購買的地,那是否我們要賣房子的話,不必考慮太多,可以直接找仲介處理即可?



作者: og2h    時間: 2020-1-27 11:56

本帖最後由 og2h 於 2020-1-27 11:58 編輯

隱匿 賣出 才三四坪
也不是鬼屋

賣出去 給後面的人去解決
又不是 13 14平

鑑界只要差一點 很多都是少了30幾瓶
你這個鑑界只要偏一點 也許就過了

或者把佔到的地方 變成通道
既有道路20年以後 那個部分就是公共設施

作者: Bard    時間: 2020-1-27 13:53

og2h 發表於 2020-1-27 11:56
隱匿 賣出 才三四坪
也不是鬼屋

咦?
想瞭解一下意思
或者把佔到的地方 變成通道
既有道路20年以後 那個部分就是公共設施

是說政策上會變成公共設施?
這個房子就已經30年了,請問20年是哪時算起?
以及變成通道是說,我們家自己把佔用到的地方改建成通道嗎?
作者: og2h    時間: 2020-1-27 15:24

本帖最後由 og2h 於 2020-1-27 15:27 編輯

把佔用跟 整個水利地 都變成 柏油地
上面塗白色 線標
就是當道路使用 走久了 就是道路了

只要水利局 國有產財局 沒有來給你收錢
大概就不會有問題

如果是每年都要繳錢 就應該隱瞞不了

三四坪 幾乎沒有

水利地 有三種情況
1.你知道 國有產財局不列管 不會給你收租金
2.你知道 他知道 她去給國有產財局檢舉你占用 國有財產局會給你收占用租用費
3.你知道 國有財產局也知道 他把這個地區拿去租 你就佔到租用人的土地 這種更複雜


作者: 笨羊    時間: 2020-1-27 21:09

og2h 發表於 2020-1-27 15:24
把佔用跟 整個水利地 都變成 柏油地
上面塗白色 線標
就是當道路使用 走久了 就是道路了

補充一下我所瞭解。

> 3. 你知道 國有財產局也知道 他把這個地區拿去租 你就佔到租用人的土地 這種更複雜

此情形不太可能發生。

非公用國有地可以出租,但是:
國有財產署的勘查人員要據實填報勘查報告,為了避免後續的訴訟困擾,
遇到被佔用情形,基本上他不會同意將被佔用部分出租給申請承租人。

這是我的實際經驗。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20-1-27 22:22

基本上這個水利地是屬於私人持分土地。並不是國有財產局的。我也持有過水利地。就是以前灌溉溝渠被劃為水利地而已。
作者: yuank    時間: 2020-1-28 10:41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20-1-28 14:50 編輯

1.查鄰地的謄本,就可確認是私有或國有的。
2.如果是私有,想協商,就依地址發信聯絡。(謄本上地主名子會有遮蔽)
3.如果難聯絡上鄰地地主,或對方無回應
就賣掉,要注意契約書的建物現況要照實填寫。以免買賣糾紛。
「現況□有□無承租或占用他人土地之情形;若有,..........
□買賣雙方另有協議________。」
4.占用多年,那是道路才有那情形;你這是房子占用鄰地,就無關

作者: og2h    時間: 2020-1-28 11:07

笨羊 發表於 2020-1-27 21:09
補充一下我所瞭解。

> 3. 你知道 國有財產局也知道 他把這個地區拿去租 你就佔到租用人的土地 這種更複 ...

您土地不夠多 所以遇不到啦

台灣 零星 水利地一大堆
加上鑑界人員 鑑一次 就換一個點 每次都不依樣

所以你鑑三次 就會發生了

因為第一次鑑 開租
第二次鑑 又變成另一個結果 把開租的鑑界結果否定
但是已經租了 那就 #$%^&*

反正公務員 閒著沒事
就跟你號著玩 這種複雜的遊戲

作者: 笨羊    時間: 2020-1-28 17:40

og2h 發表於 2020-1-28 11:07
您土地不夠多 所以遇不到啦

台灣 零星 水利地一大堆

已經明白說:是我的實際經驗,還不相信。
得要我把申請過程的文件貼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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