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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急急原住民保留地 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小吳    時間: 2009-4-27 01:43     標題: 急急急原住民保留地 問題

本文章最後由 小吳 於 2009-4-27 02:01 編輯

原住民保留地在幾十年前以私契賣給了客家人謝先生,之後原住民保留地的後代想要要回土地雙方均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客家人謝先生勝訴,地上權歸屬謝先生,
問題:地上權,可以做買賣移轉登記嗎? 謝先生適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嗎?
依本辦法取得之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後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五年,經查明屬實者,由省(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會同耕作權人或地上權人,向當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果十七條規定不適用於謝先生,謝先生又已故土地是否會歸還給原住民的後代:)還有跟謝先生到代書那辦理,私下的權利轉移是否可以?
作者: qaz854887    時間: 2009-4-27 08:07

台東是個山地鄉   這種問題很多  正常國有地與 山地保留地  未取的登記前都是讓渡   要登記放領  定要有原住民身分   至於地上權買賣是兩碼事   善意第三者也算合法的@
作者: 小吳    時間: 2009-4-29 22:00     標題: RE: 急急急原住民保留地 問題

感恩,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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