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期間, 或是更久以來, 雙方的關係都一直很緊密, 不是某一個晚上在幫忙家事而已 ).


( 轉速先下掉才再往上 ) ....再一次輕碰 ( 指針掉更兇 ), 又直接發生熄火.
).
( 之前也曾經偶爾發生, 不是經常性 ).
( 年前進廠時, 相關的機油都換過了 ).

).



).
, 喝完...然後, 筆者自己又倒了同樣容量的那麼一點點.
( 杯子拿著, 趕緊落跑....回三樓 ).
( 2024/03/11 入職於該公司的 ).


).
( 突如其來的任務 ).

nature4d 發表於 2025-3-27 20:26
2025/03/24 小女兒的臨時狀況.
算是跟兒子同一個晚上.
).
.
smhu 發表於 2025-3-30 22:12
請再確認,畢竟教師的獎懲裡頭,並沒有罰俸這一招的;如果是弄到民事案件,那也是法院判的,但是機會很小 ...


( 寫了不同的好幾篇, 弄錯位置也算正常啦 ).
( 或者, 比較 想不開 ).
1.有一個學生在上課中跑來跑去。
2.坐在椅子上時又一直踢前面的同學。
3.我的兒子為什麼只有65分?旁邊同學為什麼是95分?
smhu 發表於 2025-4-1 07:22
社會局開罰到60,000元且能跟教師有關的,應該是49條第1項第2款或第6款,但那能夠成立,也是有夠令人掉下巴 ...
).
( 筆者可以 鐵齒....讀者的話, 最好 儘量不要
).smhu 發表於 2025-4-2 16:04
昨天的回覆有一段後來被我刪掉了...原文意思大約是
「畢業時我們班上有31人,因為學校為了創立100年紀 ...

( 表示輕鬆吧 ).
( 買速食, 表示可以不用煮 ).
( 福菜 的庫存, 其實也相當夠多就是 ).


).
).
( 單純煮給老人家吃就好了 ---> 簡單許多 ).

搞壞大家的情緒而已. ( 沒有半點好處 ).
( 晚間 21:59 ).
).



)....她們每次去, 都會順便玩. ( 高興就好 ).
( 塑膠盒裝, 包覆保鮮膜的 ).
( 對於 比較好 的事情, 他都習慣用食物來慶祝或是犒賞 ).
).
( 例如橘子皮變成 陳皮, 梅干菜 或是 蘿蔔乾, 隨著時間累積, 也會越來越黑 ).



( 小孩們 很好的習慣 ---> 三個都一樣, 如果有開車到任何賣場, 都會連帶問其他的家人, 有沒有缺任何相關物品 ).


, 坐起來, 伸手拿起床邊的保溫罐, 喝了一口溫水.

( 正常狀況, 單程頂多 40 ~ 50 分鐘, 除非 大塞車 ).





( 多數日子, 她在租屋處, 食材之類比較缺乏 ---> 偏僻鄉間, 到市區採買也不是很方便, 而且職務上又非常忙碌 ).
( 沒辦法, 瓢瓜 需要努力 消化庫存 ---> 切塊冷凍的 ).

( 週五傍晚, 她自己開車回家 ).

( 不是開她自己的車, 而且她是今年二月份, 才開始正式擁車的 ---> 更早之前曾經有過, 掛在她的名下, 但是確定工作與職場之後, 從家裡開車往返太耗時與麻煩, 路程相當遠, 決定租屋於學校附近,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 不太有需要開車, 變成兒子上下班在使用 ).
( 老闆 當時不在, 另有三位員工 ---> 筆者平常去那裡, 多數只會帶 其中的某一兩位而已, 不曾同時去了三位 ).

( 人, 終究沒有 十全十美 的 )

( 雖然只是一個普通的便當 ).

交代 大女兒, 設法弄一組新的. ( 護框, 螢幕貼 ).



.... 外家供奉的 神明, 已經搞鬼到 新成員 的身上了.
nature4d 發表於 2025-10-1 22:10
2025/10/01 近期雜記.
近期, 就是最近 半個月內 的期間吧.

( 直接升格為正式教師 ).nature4d 發表於 2025-10-2 22:00
原來喔...
回應前一篇之後, 特別去翻了一下相關的法規.

nature4d 發表於 2025-10-3 16:24
2025/10/03 中秋節 快到了.
2025/10/02 晚間九點半, 大女兒 下課回到家. ( 筆者在廚房 )
smhu 發表於 2025-10-4 06:32
調查通常苦了的是有兼行政職的人員,當然對於被投訴者也是一種折磨。
從初任教職時,與大小孩講義氣( ...
smhu 發表於 2025-10-4 10:12
認真來說,教師這行本來就不是凡人幹的,以經師來說,雖然一節的鐘點費有七、八百以上,但如果算上備課的 ...
nature4d 發表於 2025-10-4 15:33
現在是民國114年了,不是10年前的教育環境了,你的認知還停留在古代。
偏鄉缺老師?早早就漫延到雙北大都 ...
smhu 發表於 2025-10-5 22:01
趁著女鵝今天回來,我把您舉的例子跟她講了,女鵝回我說:“有沒有想過,這不失最沒有風險的處理原則?” ...
smhu 發表於 2025-10-6 12:28
換是我,或許我也會採納那位律師的建議方法。
1.第1個步驟是調查,確定有這一回事。
nature4d 發表於 2025-10-6 18:27
有關那些事情, 最近幾天, 筆者已經寫了四或五篇.
如果還是真的無法看得懂, 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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