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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種苗業登記證∼無證販售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26-5-28 14:31     標題: 種苗業登記證∼無證販售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本帖最後由 歡樂小雞 於 2026-5-28 15:25 編輯

經營花草種苗 須申辦登記 無證經營最高可罰30萬元

今天臉書打開看到了這樣的標題...
感覺好嚇人呦!

假如我咖啡樹成熟果實掉落,樹下長出了咖啡小苗,挖來一棵賣出50元,這樣也不行嗎?
我覺得按照官方的說法一定是不行,但官方一定不會主動抓除非有人檢舉!
其實我就是怕被蟑螂檢舉!

上週除草時,發現樹葡萄樹下有一些小苗,想說移植到不影響腳路的地方,以後長大會長果實的時候挖來做盆栽賣錢。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26-5-28 16:50

律法多如牛毛,如果沒有確實執行,也如無法一樣!

從未聽說有人被罰!倒是有類似新品種侵權或盜種糾紛...

舉例來說:近來北市西門町一帶,有禁煙宣導規定抽菸要在指定地點

但是還是看到抽者恆抽呀!沒有配套或執法政策,似乎也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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