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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合購土地建農舍可行嗎? [打印本頁]

作者: jovi0001    時間: 2009-7-8 15:32     標題: 合購土地建農舍可行嗎?

本文章最後由 jovi0001 於 2009-7-8 15:36 編輯

各位好
我有個想法就是,找四個人共同買塊農地,然後自己設計蓋農舍一起住。每個人再平分剩下的土地各自利用。

舉例來說,在台北距離一個小時的車程內,以每坪一萬元的土地價格購入800坪的農地,然後依照法規可以蓋土地80坪,樓高四層(總高14米),總共最大房屋面積為200坪的農舍。

以價格來說:
土地購入成本800萬,房屋建造成本假設是六萬,兩百坪共1200萬。
所以一共是兩千萬。每個人約花五百萬元。

農舍分配方式:

法規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1.蓋四層樓的連棟透天: 一單位樓板面積20坪,蓋2.5層樓的挑高連棟透天共四戶。
2.蓋四層公寓,每層50坪,四層共200坪
3.蓋重疊別墅也就是單層樓板面積25坪,分成上下疊。下疊有1/2樓上疊有3/4樓。共兩組這樣的型態的房子共四戶。

問題是房子可以這樣蓋成四戶嗎?


農地分配方式:
農地蓋完房子約還有剩下700坪以上,大家依照地形再來協商怎麼分配。


以五百萬來說可以買到農地加上農舍,又可以到台北上班,符合半農半x的精神
不知道各位前輩覺得這樣是否可行?
作者: 2home    時間: 2009-7-8 18:15

記得之前有討論過,土地持分,也可以透過假性分割或分管契約指定到個人指定的土地面積,利用法律來達到個人土地的保障!  不過興建農舍,好像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複雜性.

下面的文章,是之前分管契約的討論.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2793
作者: TL    時間: 2009-7-10 17:57

本文章最後由 TL 於 2009-7-10 18:01 編輯

不清楚您的法規來源為何?
以下參考: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2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第
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 (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
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
申請興建農舍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    7    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
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
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    5    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
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
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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