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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omp 於 2010-12-17 12:47 編輯
131# fums420505 發表於 2010-12-16 14:04
(先聲明,以下是就事論事,「陸一特」的,尤其是涼山的,不要打我! )
官方要擋這個「補償案」是很容易的,
1、如130#所說,「陸一特」士兵當三年於法講得通。
2、就理來說:
「陸軍第一特種兵」這支籤,與當時要服三年役期的海、空軍一樣,是自己抽出來的。當抽到這支籤的時候,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也都知道將要當三年的兵,所以就理來說,也算講得通。
而且,如果「臨時召集」可以補償,那麼,
同樣是後備軍人召集,也是更多人都有應召經驗的,而且現在還在實施的「教育召集」、「點閱召集」是不是也要補償?
我在想,唯一可能就是從「情」的角度去立個類似「服陸軍第一特種兵常備役人員補償條例」的特別法。
不過,可能滿難的!
就看社會上的聲援度了。
另外就是在時效完成後的法律安定性問題也必須考慮,
否則接下來要求特別立法補償的將層出不窮,
尤其民國元年到民國38年的各種大大小小事情,將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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