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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多少惡行假你之名而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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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9 17:18:26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7-21 00:13 編輯

內政部說:“農地農用是重要原則,根據預告修正的草案內容,農舍是給農民方便居住使用,農民興建農舍不受影響,如果非農民身分買農地蓋別墅或當民宿營利,未來將受影響。”

看來,民宿(農舍型)的浩劫,指日可待。無它,農舍是給農民方便居住使用,怎可接待觀光客,賺取非農業的收入呢?這意味,無數合法民宿,全是違規農舍,依法都該勒令強制拆除,以恢復農地農用。
可以想見,當十五年前農發條例初通過,多少懷抱民宿夢者,還以為政策做多,鼓勵農業朝觀光業轉型。沒想到,十五年後,輕信政府政策而將身家性命相續投入的業者,現在卻被翻臉不認賬的政府給出賣了!

依我觀察,目前所有的糾結,都環繞著“農地農用”這不容干犯的思維前提。
只要認可這四字,而怯於質疑這四字實已嚴重阻撓現行台灣產業結構的轉型,就注定只能被陳保基玩到死。怎麼說?因為你的思考基點跟他是一致的,你如何反他?頂多就只能質疑他修法的“程序正義”問題,而不能在“實質正義”問題狠狠賞他幾巴掌。

於是,毫不意外地,你看到的就是陳的詭辯,他說:“行政命令,不涉及修法,不必經立法院審查,只要在預告期滿10天後,隨時都可公告實施。”
你看,就連程序正義,也不見得駁得倒他。陳已然一副勢在必得、躊躇滿志的樣子!
接下來,當然就是國家機器堂而皇之地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是什麼法條允許國家機器可以如是侵門踏戶而無人可以制裁?
無它,“農地農用”就是公權力據以合法行使政策暴力的“實質正義”。

基於以上理由,我個人贊同:

在“農地農用”四字已然如符咒般被民粹把持、綁架,甚而看似凜然不可犯、實則早與時代趨勢嚴重脫節的今日,政府有責任匯流全國民意,根據產業結構因應全球化浪潮的轉型需求,重新構思農業政策,並鄭重交由立院制定新版農發條例。

否則,這前提不破,就根本沒機會顛覆農委會的根本思考點,而有效抵禦隨之而來的政策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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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9 19:51:1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7-19 19:55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7-19 18:15
天下雜誌第574期:借鏡德日 堅持農地農用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8260


是非未易論,真理未易明。
農地農用得失,不是誰說了算,怎樣的政策方向,才叫符合公共利益,同樣不是誰說了算。
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台灣,好像農委會主委說了算。他真卯起來,沒誰攔得了他。
此刻,他正殺氣騰騰地以農地農用做理由,逼使農民一旦擁有農舍,就因為缺乏市場流通性而被迫終身世襲到底,永世不得脫產。
假如農地農用是一種主觀價值,憑啥在多元民主的法治社會,它可以堂而皇之地侵吞另一種價值?例如憲法保障的私有財產權。這是把囿限一偏之見的主觀價值給絕對化,這獨裁心態,本身就是「價值」的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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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9 23:29:3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7-20 11:35 編輯

我並非不能接受“農地農用”作為一種價值,但我厭憎把這價值絕對化,而容不得這世間還存在著其他價值。
民主時代,政府施政,本該照顧多元價值,並儘可能在多元價值間尋求各種立場折衝後的最佳平衡,而非把自以為是的價值絕對化,就妄圖逼使一切異己者強行嚥下自己規定的價值。
即此而言,我可以接受“農地農用”作為一種生活形態或生產關係的“選擇”,但它不該變成“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唯一尺度”,而抹平一切“差異化”的價值追求。
所以,我不反“農地農用”,就某個意義,我全然接受它作為一種號召,但我嚴拒它作為威逼異己者就範的“鬥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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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1 00:22:1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7-21 00:23 編輯
cor 發表於 2015-7-20 16:49
提醒大家,在2home你踩的土地叫農地,不是休閑地!


是啊!就像原保地一樣。
因為定義為農地,所以,蓋了農舍的農地形同終身世襲,即令有朝一夕老病無依,無力務農維生,也難以脫售。
這是絕大多2home站友樂見的嗎?
還提醒大家?唱啥高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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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1 00:32:10 |顯示全部樓層
Long-Man 發表於 2015-7-20 17:24
是呀!!  所有 農地 違規 使用 的工廠 /賣場,  都應全部一起處理  .......  這才叫 正義 吧 !!

就算你90%嚴格農地農用,社會輿論就會放過你?
光那10%在更多人看來,就已嚴重破壞農村地景。
以為這樣切割,自己就沒事?未免太天真了。
整個修法風波,本就是建立在十五年前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現任農委會不想認賬,農地農用四字,只是借來作為鬥爭手段的幌子,重點在取消自然人買賣農地的權利,以回歸自耕農時代的舊法。
看不清這點,一切牢騷,全都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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