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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申請網室、農路、管理室、資材室、曬場所遭遇之問題,首先於10/8接到市政府人員來電通知會勘(人已經到區公所了),我人在新竹上班怎麼有辦法趕回台南,我說沒有收到通知(隔天10/9才收到),因此打電話請隔壁村長幫忙帶勘。
再來問題又來了,市政府會勘人員看到我臨地內有水泥排水溝及高於1.5M一小段約2米長的水溝擋土牆,隔壁前村長ˇ說這是2~30年他當村長時向區公所申請建造及6米道路,竟然市府人員說要提出文件證明(哇靠),我去年才買的農地怎知來龍去脈,麻煩我大哥與市府人員去區公所,請區公所建設課申請那區塊的公家建造文件,竟然區公所人員說2~30年那麼久的時日怎會還有文件,我聽我大哥跟我這樣說公所人員回覆,那時真是火冒3丈,這就我們台灣的公務人員(不是全部啦!)。
可能市府與公所人員有聽到電話那端我炸開的語氣,連忙接過電話與我溝通,要我再補件申請排水溝及擋土牆,只要再2筆申請費用就可以了,我聽了不知道是要高興還是要哭,這不是幾百塊錢的問題而是我必須請假而且會勘時間胡搞(任他高興),原本想說那樣我請怪手把這些拆了,那我是不是算毀壞公物會被抓去關,我想還是忍一下算了,免得後續完工會勘又要找我麻煩,豈不是倒楣的還是我。
但是,我擔心將這些公家建設的設施申請及公家設施在我的產權農地內日後會不會有問題? 還請各位經驗資深前輩大能否提供有關說明及建議注意細節,拜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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