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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未辦理繼承過戶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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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6-5-2 19:49:22 |顯示全部樓層
1.繼承  是不論過多少年,都可以辦繼承登記的。
2.繼承不課土地增值稅,只課遺產稅。但這已經過了核課期間,我想是不會課。
3.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那是依土地法73-1,政府把未辦繼承的,公告15年之後幫繼承人標售掉該土地。
   再公告可領錢,再不領就充公。
   不過,地政機關可能沒注意到那筆所有權人已經過世,也就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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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5-2 20:09:44 |顯示全部樓層
要先辦繼承登記,才能夠再作買賣的過戶登記。

即使請人代辦,也花不到幾萬吧。賣掉每人應該還可分到些錢。

不然叫他們送你,費用你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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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6-5-2 21:29:4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5-2 21:31 編輯
2hm6317 發表於 2016-5-2 20:57
這塊地主要是離1home只10分鐘車程
也是老婆的老家只是房屋早倒光了
這星期天會去看看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 ... 7908611346800901531
保護區的土地,移轉可以申請不課徵 或  減免土增稅。

那個都市計畫有啥限制,我不太清楚,可能只是限制開發、建築。
去找當地代書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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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6-5-2 23:40:0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5-3 12:01 編輯

不是喔  這過40年已無法拋棄繼承;再說,拋棄者的子女也不能代位。

這如果簡單點,就是用分割繼承協議,由樓主的岳父一人辦理繼承登記。
然後看賣或贈與給樓主。
增值稅,用保護區為由,申請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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