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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贈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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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3 21:50:07 |顯示全部樓層
雯雯 發表於 2016-6-3 20:55
我要問的就是法定撤銷的部分,
狀況是兄弟姊妹間的贈與,可以撤銷嗎?

如果有法定撤銷權,可以用意思表示撤銷贈與,並向稅捐機關請求退稅。
可咕狗-->財政部92/02/19台財稅字第0920451458號


不過,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規定。
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要留下紀錄,可以去發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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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3 23:51:4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4 00:07 編輯

1.補充一下
   撤銷贈與,可以請求退贈與稅,不可請求退土地增值稅。
   台財稅字第0920451458號  贈與稅  (點"法規內容"進去看)
   http://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5814
   台財稅第24991號  土增稅
   http://law-out.mof.gov.tw/LawCon ... 002335&KeyWord=

2.請先確定當初代書是給你們簽什麼契約書?土地用什麼原因辦理移轉登記?
  如果,代書作的 跟  你講得一樣,才看第3點。
  因為,代書有可能用另外的名目給你們簽約+辦理登記。

3.依你所述
  土地互相交換-->這是「互易」,依民法398要跟買賣一樣處理,不能用412。
  多餘的部分以贈與處理-->這部分「贈與」,才能適用民法412。
                                
  我看不太懂你的敘述,可以說清楚三塊面積各多少?原本每人持分多少?哪些你認為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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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4 09:43:4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4 10:34 編輯

代書要去辦登記,一定要寫一份契約書,可能他直接拿你們印章幫你們蓋了.........。

建議去地政查一下,說要影印當初申請登記繳交的契約書,另外申請三塊土地的謄本備用。
(從大塊土地的謄本,也可看出持分移轉的"原因",看是寫互易還是贈與)

照你說的情形,假設每塊土地的每坪單價都一樣
差不多是你「贈與」姐210.33平方公尺,其他則是以「互易」的方式。
但是,是不是用「贈與」+「互易」方式,要去地政查;若有用贈與,有沒寫明要「負擔」什麼,也要看契約才知道。

建議最好協商解決,這要是打官司,隨便都要花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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