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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前老農地合併後,是否還有配建農權的資格?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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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6 23:59:34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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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2-7 13:56 編輯

若合併,請咕狗"農授水保字第1021865447號",我想可能會一樣,要適用農舍辦法第2條。也就是89年以後取得的規定。

但是,可查一下那塊地是否屬於農發條例第3條第11款的耕地?
如果不是,就沒有耕地最小面積的限制,可以分割以後買下單獨一個地號,不要合併。使用上還是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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