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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地未繼承遭列管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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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2 19:40:2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3-2 21:24 編輯

一、拍賣,又不買,看誰拍定繳錢,就是誰的。可以要你搬離。
二、會通知繼承人。
三、縣市政府會公告。   不確定是否會通知。
四、政府可能知道舊的建物已不存在
       現有的建物,有房屋稅籍?納稅義務人是誰?
五、樓房是已經40年,還是加計土造的時間?
       如果已40年,可咕狗"實施建築管理前  建物"

六、處理
1.這有點麻煩,可能要跟賣方全體後代聯繫,看他們是否願意補辦過戶。
  如果不肯,要提民事訴訟。   但對方抗辯過了15年時效,你就會敗訴。
2.可主張是買受人,有權使用土地。
3.將來政府拍賣時,你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拍賣的錢,會交給賣方的後代。  可能還是要透過訴訟去跟賣方要。

http://www.yl-land.gov.tw/chaspx/Content.aspx?websn=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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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3 00:05:38 |顯示全部樓層
列管15年以後,才會移送拍賣。

到時要注意
因為,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占用共有物的特定部分。
即使只拍到1/10,成為共有人,還是可以訴請您拆屋返還共有物於全體。
你可以提裁判分割,不過未必就分到房子坐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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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3 20:27:35 |顯示全部樓層
littleblack61 發表於 2018-3-3 16:36
我看完您這番話,我臉都綠了,,,,如此看來,如果有個惡意的局外人持有,那我們三戶都麻煩了,我原本還 ...

最好是跟賣方全體後代聯繫,看他們是否願意先補辦繼承登記,然後補辦過戶給你。
如果人不是太多就還好談,大不了再貼補一些錢。

不然就等政府拍賣時,再去行使優先購買權買下。

若被他人標下,萬一他訴請分割時,請法院將房屋坐落位置分給你們。(法院不一定准)
---
房子即使是合法的,跟是否有權用那塊地,是兩回事喔。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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