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6查看 2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老農農舍過戶問題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1#
發表於 2015-8-9 13:43:0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8-9 15:53 編輯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民國89年1月28日)前後, 興建農舍的新舊辦法,

請參考新聯成不動產 郭永元:農地分割或合併後申請興建農舍有關其「取得時點」認定疑義?第3頁
http://www.miaoland.idv.bz/doc/farmtime.doc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民國89年1月28日)前取得農地者,俗稱老農,
配合該農地之買賣而興建農舍,俗稱配建。

老農在舊農地所興建之農舍,不論何年何月貌滿A
其農舍移轉,都不受<農業發展條例>(母法) 限制,當然也不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1至3項(子法) 限制。
至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1至3項 (子法) 要修改幾千幾百次,對老農配建也都毫無影響。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2#
發表於 2015-8-9 15:54:0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8-9 16:06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8-9 15:06
  我不是法律專業,不過這段應該有點問題,農發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有提到「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 ...


您是對的,我沒仔細檢查條文。更正如下:

一、雖然<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規範「老農」興建農舍,

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
]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
] 且其資格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
] 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
]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而「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是指第2條的:
]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        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老農興建農舍不受第2條第二項「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
及第三項「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的限制。


順便更正前帖後段後句,感謝您!

-------------------
二、因為<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
]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
] 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是在規範第1項「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者,
故老農配建「並無移轉年限」之限制條件。

當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子法) 也不能逾越<農業發展條例> (母法),
再對「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老農) 興建農舍者,增加新的「移轉條件」限制。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3#
發表於 2015-8-10 23:03:3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8-10 23:11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8-10 16:23
  上面我和笨羊大的討論有提到,老農配建受「農舍辦法」所管理。而且此次修法是「針對九十年四月 ...


> 老農配建在此次修法後,也受規範只能移轉給符合新修法規定的農民

pineman兄說得對!

因為這回「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的「說明第三點」,最後有提到:

] 至本辦法施行前興建之農舍,其移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函釋,
] 應符合「承受人無自用農舍」及「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原則。

意思是, 民國90年4月26日公佈施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前所興建的農舍,
只需符合「承受人無自用農舍」及「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原則即可,
不受「第十六條之一」 限制, 不要求承受人必須「符合第三條之一規定之農民」。

這除了89年1月26日以前「老農」的農舍之外,
還包括89年1月26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至90年4月26日之間「老農」與「新農」興建的農舍。

但是民國90年4月26日公佈施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後所興建的農舍,
無論「新農」或「老農」,其承受人資格都要依據新規定。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老農農舍過戶問題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6-8 23:55 , Processed in 0.039266 second(s), 9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