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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6-4 19:01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9:51
> 講這些都是不肯稱為稅的事後硬拗,這只會越拗越離奇。
無法苟同.
『稅捐』與『規費』的差異
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 陳清秀 (2010) 稅法總論
http://blog.xuite.net/cchsiou101 ... 5%E5%85%AC%E8%AA%B2
] 稅捐欠缺對待給付的特徵,
] 受益負擔(Vorzugslasten)(包含) 規費(Gebühren)與受益費(Beiträge)…
] 不屬於稅捐的範圍。
] 受益負擔乃是對於行政的特定給付的對待給付。
稅捐是『沒有對等給付』的, 繳稅的當下, 民眾未向政府取得任何對等的東西.
規費是『有對等給付』的, 也許是有形的商品, 或是無形的服務,
也可能是『將來有機會得到』的有形商品或無形服務.
a. 行政規費
戶籍謄本, 駕照, 護照, 要繳行政規費, 它是政府幫你『公證』的費用.
證明你住在什麼地方, 證明你有能力開車, 證明你是本國國民.
b. 使用規費
停車費, 清潔費, 健保費, 要繳使用規費,
政府讓你把車停在國有地, 幫你處理垃圾, 讓你『有機會』花小錢看診醫病.
規費可能『是使用者付費』, 如停車費, 按使用的次數計算;
也可能『不是使用者付費』, 如水費附加清潔費, 不見得會使用到. 健保費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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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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