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ERIC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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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農地未達0.1公頃可否合併別地申請資材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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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00:11:34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3-11 00:14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5-3-10 20:08
俊大你好
哪裡可以看到更改後的法條?102年修改細則,沒註明耶!
只查到一條釋文---農授糧字第1020236265 ...



函釋見 (第8頁):
ftp://ftp.tjia.gov.tw/155/103%A6 ... %BF%A4%A5%AB%29.pdf

] 農作13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13 條附表 1
]「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農業資材室」之申請基準或條件審核疑義案。

] 中華民國 102年 11月 20日農授糧字第 1020236265 號函

] 主旨:有關貴府函詢「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 第 13條附表 1「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農業資材室」之申請基準或條件審核疑義案,復請查照。

] 說明:
] 一、復貴府 102 年 10 月 22 日屏府農企字第 10271430900 號函。
] 二、查本會 102 年 10 月 9 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 有關該辦法第 13條附表1 所定農業資材室之修正說明略以
] 「改以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換算得興建面積」。
] 爰此,有關農業資材室未坐落之農業用地,自不宜納入併計面積及換算得興建面積。

102年 10月 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見:
https://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_History.asp?tID=183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總說明, 見:
http://www.hsichou.gov.tw/files/ ... %AA%AA%E6%98%8E.pdf

其中第 13條附表1 所定農業資材室之修正說明, 在第 28頁右邊第十四點:

] 十四、酌修農業資材室申請基準或條件,刪除原限自有農業用地之規定,
] 改以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換算得興建面積。

因為改以「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換算得興建面積,
故農業資材室未坐落之農業用地,就不能納入併計面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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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1:06:10 |顯示全部樓層
ERIC1050 發表於 2015-3-11 17:42
山林雅境,阿俊大你好
請問家裡長輩的這兩筆不是相鄰地,而是同再一個村裡的,
一塊地目:田約650m2,另 ...


老農蓋農舍, 有<農發條例>的優待,
但老農興建資材室, 沒看到有何法規有優待.

看起來資材室的法規, 對老農和新農是一樣的待遇.
農地太小, 不符合興建資材室的規定, 那就不要從資材室下手.

兩塊農地若是家中長輩擁有, 違建又是85年蓋的,
應該可以89年以前老農身分, 直接申請蓋農舍啊!

可申請農舍的建築面積是土地的1/10,
那塊有違建的農地 860平方公尺, 即 260坪, 可申請蓋 26坪農舍.
原違建 13坪, 並未超過, 也沒超過最大農舍建坪100坪.

如果資金足夠, 要順便充實屋子的居住功能,
因為可申請的總樓地板面積是150坪,可以蓋3層樓.
以26建坪算, 蓋成3樓, 就有 3x26=78坪樓地板了.

若資金準備不夠, 或是還不想蓋太大,
那麼, 申請蓋農舍之後, 只要配合建築法規要求,
簡單修理一下原違建就好, 不需要真的花大錢去興建農舍.
這樣也就達到 '就地合法' 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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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2:15:57 |顯示全部樓層
ERIC1050 發表於 2015-3-11 21:24
山林雅境大
我是要申請蓋農舍,所以才會要處理這建物,讓其變更為資材室的!不然怕農地農用申請不出來?

另外一個辦法, 不要申請資材室.

試試看申請 '農產運銷加工設施' 的 '集貨運銷處理室(二)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
好像就是俗稱 ''倉庫' 的農業設施.

或是 '農產運銷加工設施' 的  '農糧產品加工室' 也可以試試.
個別農民都可以申請, 最大興建面積, 兩者都是樓地板990平方公尺 (300坪)。
(但不曉得容易不容易申請? )

見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M0020022

申請 '農糧產品加工室', 可用 '自產農產品進行加工' 為理由.
見函釋 (103/01/20農授糧字第1020243219號那一件):
http://fuan88899.blogspot.tw/2014_08_01_archive.html

按照新法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13條:
]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

現在可以蓋衛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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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7 08:19:4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4-17 09:16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5-4-17 00:08
請問笨羊大
目前土地未達0.1公頃無法申請資材室,想改申請育苗室(花卉育苗作業室),




> 目前土地未達0.1公頃無法申請資材室,想改申請育苗室(花卉育苗作業室),
> 目前農地上實際從事,木本花卉嫁接,簽插繁殖,育種,沒有溫室是否就是無法申請?
>
> 一、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專業育苗場,其經營種類含種子、苗木繁殖者。

按照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
[溫室] 與 [育苗作業室] 是分開的兩類設施, 沒有規定要有溫室才能申請育苗作業室.

只不過育苗作業室的申請, 可能需要 [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專業育苗場] 這個嚴格的資格才行.

> 另外申請農產品加工室,是否有可能,另一塊地因土地面積也不大180坪 (600m2)
> 在種綠竹筍,可以用這個名義在申請綠竹筍加工 (煮熟真空包裝) 工作室嗎?
>
> 一、申請人之配偶、共同生活戶內父母、子女所有耕地、三七五承租耕地及未繳清價款之放領地上,
> 得視為自有農業用地,其所生產之農產品得視為申請人之自產農產品。
>
> 可以甲地生產之農產品,乙地申請農產品加工室這行嗎?這要生產運銷實績嗎?
> 以往都是交由餐廳收購,或是菜市場零售

根據農委會函釋 (103/01/20農授糧字第1020243219號那一件):
http://fuan88899.blogspot.tw/2014_08_01_archive.html

] 二、本會102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訂使用審查辦法」
] 第13條附表1所定農糧產品加工室申請基準或條件規定,
] 未對使用之農產品原料來源有所限制,爰本案擬以自產或收購之農產品進行加工,尚無不妥。

申請 '農糧產品加工室', 可以是 '自產農產品', 也可以是 '收購的農產品'.
自產的農產品, 也沒有限制要在 '同一塊農地'.

申請辦法附表已經說明:

一、申請人之配偶、共同生活戶內父母、子女所有耕地、三七五承租耕地及未繳清價款之放領地上,
得視為自有農業用地,其所生產之農產品得視為申請人之自產農產品。

所以 [甲地生產之農產品,乙地申請農產品加工室], 應該是沒有問題.

不過好像有人申請不順利, 見這帖 #3 CherryFarm大的竹筍加工場經驗: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read&tid=3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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