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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
,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以上是申請資材室規定的文件,其中第4項:設施配置圖規定是1/500以上即可
所謂設施配置圖是你申請的各項設施坐落於農地的位置,並沒有要你畫出所謂的正視圖側視圖,
例如你申請資材室和曬場,這樣算是2項設施,你只要拿一張1/500的地籍圖標出這2項設施的大約尺寸和坐落於農地的位置即可。
這是我這個月剛申請資材是容許的經驗,我並沒有附上四個立面圖。
以上提供你參考,問題出在各地區承辦人員對法規的解讀不一致,有些地區是要附上1/50比例的4個立面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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