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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違法開發的責任歸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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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3 23:20:07 |顯示全部樓層
要看縣府的公文是由那個單位發的,如果是地政就是用區域計劃法,如果是農業或水利的就是水土保持法,最好是地政發的…還有限期改正免罰的機會,如果是水保法的話,只要是土地的經營、使用、所有人就是水土保持義務人,樓主又是地主,跑不了關係,可能開罰又要花錢做本緊急防災計畫(要技師簽證,十來萬跑不了…)。在山坡地的買賣最好還是問一下水土保持主辦單位那塊地是否被限制開發,要不然就像我買了不能用…主辦還告訴我說如果是惡意違規開發的山坡地除了兩年限制開發外,後續開發行為不管是不是可以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都要做水土保持計畫(他說法規上是"得"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這部分是他們的行政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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