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n1047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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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8 10:04:2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3 11:02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6-8 09:24
2.不是  是土地都贈與給令堂,由她申請農舍。
  "不能有所變動的"


2.不是  是土地都贈與給令堂,由她申請農舍。
  "不能有所變動的"<--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請看一下。
完成贈與之後土地登記謄本應該會變更,是否還能用老農條件申請 ? 需要再進一步研究,
如果不會影響老農興建農舍資格的話,反過來說,父母是具有老農身分,將農地完成贈與給子女的程序之後,
那子女是否也可以用老農身分申請興建農舍 ?

不好意思,我沒注意到樓主 "媽媽"是持有人之一,以上發言收回(106.6.8-12時45分)

3.有農保,就不必看農業生產,申請較簡單。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1條但書
興建農舍要經政府審定具有"農民資格"後才能提出申請,
而農民資格審查資料中的"農保證明"只是其中文件之一,
重點是要寫 "農業經營計劃書",很多人都卡在這一關,
縣政府一定會看你的 "農業生產"是否合理,不能亂掰,
而且會到現場看看你的農業生產規模是否如計畫書所寫的,
所以,有農保到勞保局身申請"農保證明"簡簡單單一張紙,只要10分鐘就搞定,是不必看農業生產,
但要申請"農民資格"即便你是老農也要寫經營計劃書,
如果沒有真正務農,會有點困難。


我的農民資格審查剛過,以上是我的實際經驗,提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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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8 12:16:2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8 12:25 編輯

請看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
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
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
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
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紅字部分是去年新增規定,我也是89年前即持有農地,最近要興建農舍,農民資格剛剛取得,
樓主最大的困難會在這裡,我有農保,但不代表興建農舍就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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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8 12:41:1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3 11:07 編輯

有關土地四人共同持有可興建面積部分我不懂沒辦法提意見,
但是非常肯定的是興建農舍要先經"農民資格"審查,
至於農民資格審查要審查哪些項目 ?
以下是縣政府網站連結
你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nantou.gov.tw/big5/do ... U140000&cid=175
網站裡面有個"農民資格審查"表單,你點進去後下載"審查表"便一目了然。

如果你在別縣市,應該也有類似資料可以查詢。

我先弄懂了政府的新規定,不懂時打電話到縣政府問承辦人,
他們也都很熱心回答我的問題,之後才正式送件申請審查的。
過程很順利,沒被刁難,更別說(提前來見)了,
我一切按規定來,從送件到審定約1.5個月(包含一次現地會勘,會勘過午吃個便飯承辦人都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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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9 10:08:4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9 10:19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8 17:38
今天打電話去縣政府問....

1.農民資格 是重要的一環 農保不一定可以申請的過農民資格 需要寫計劃書  ...


縣政府承辦跟您講的是正確的,完全是現行法規規範下的作法,所以並不是兩光的公務員,
您要有農作物、要有買賣並取的證明才寫得出來經營計畫書,現場拍照、會勘那是必要的,
有了經營計畫書才能申請"農民資格",
興建農舍辦法第3-1條是在定義"什麼是農民",
該條法規很清除,有農保就是農民,
但不是所有農民都能興建農舍,有資格才可以申請興建,
因此,才有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審查,
"農民資格"是最不容易通過的一個關卡,一開始我也認為我符合第3-1條規定要蓋農舍還不簡單,
可是多方收集資料,深入了解法規,電話詢問縣府承辦,經過多次交叉分析後,只好乖乖的寫經營計畫書,
等農民資格審查通過之後,不管是水保或是建照申請,都是技術問題,不是障礙。

再次強調,合於第3-1條規定,具有農保是農民沒錯,但並不等於具有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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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0 13:09:2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0 13:21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6-20 12:38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遇到 有農保資格,卻被要求提出「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的?
除了高雄市以外,還有 ...


從我被審核通過經驗來看,經營計畫書是最大的關鍵,
看看中央制定的"經營計畫書"第二大項"農業經營現況及規模"2年農業經營實績???
如果農舍建辦法第3-1條有農保的地主可以免提供生產買賣實績證明,
那有農保的地主要寫這個"農業經營計畫書"只要花點時間就可以克服萬難了.....
期待您與地方政府溝通溝通........讓2Home的朋友們免去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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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0 13:10:5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0 13:22 編輯
mp470mp 發表於 2016-6-20 12:55
南頭聽說很像很容易過喔


公務員就是依法行政,
如果按政府規定做,要什麼給什麼,其實都簡單,
不用擔心被刁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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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0 15:44:0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0 16:07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6-20 12:38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遇到 有農保資格,卻被要求提出「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的?
除了高雄市以外,還有 ...


我在南投申請審查通過,有農保,符合3-1條規定,縣政府沒有要求任何"生產相關佐證資料"....這個要先說明,

我也依政府規定提出我的"經營計畫書"送審,
但是依計畫書格式必須說明近2年的經營實績,而且完成會勘並提供農產買賣資料來證明。這才是重點....重點...重點...

ps :
A、第三條之一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保險人
      者,不在此限。

B、3之1條是"農民認定",這只是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審查項目之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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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3 10:51:1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3 10:59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22 18:53
你貼給我的公文 適用 89年之後興建農舍
公文並不是用在89之前農地! 分割


喔喔 !
我大概了解承辦人的意思了,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這件公文適用於共同持有的老農地在89年1月4日以後辦理分割 ?,
而您的狀況是"目前還是共同持有狀態,並未分割",所以承辦人說"您不適用這件公文",對嗎 ?

如果正確的話,1分7的地假設沒有持分比例,平均分割之後,如您所言,真的是有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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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8 11:37:4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8 11:38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6-6-28 09:34
在宜蘭  有辦過的代書說
農保就不用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我自己辦的,南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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