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50查看 0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 [複製鏈接]

Rank: 4

1#
發表於 2016-3-22 18:12:30 |顯示全部樓層
經營計畫可或不可,不是更自由心證~既然是法條就應該明訂內容,只要送出計畫與標題不違背,應該都要許可,不然新興農業碰到老八股,哪有通過的機會,但是事後必須稽查是否如申請使用,個人覺得這樣才合理。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6-18 20:58 , Processed in 0.040399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