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js0035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另一種聲音:賴青松臉書新近發文 [複製鏈接]

Rank: 4

1#
發表於 2015-9-20 04:15:56 |顯示全部樓層
不小心看到~~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一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居住遷徙自由)

一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基本人權保障)

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基本人權之限制)

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這些條文不知道是否有適用現在農舍農地資格爭議..............???

這些官員和利益團體或個人所說的有符合憲法之明文規定嗎?

個人認為若台灣這片土地還是屬於中華民國管轄,就應該遵守中華民國憲法

無論財團利益或個人利益或民粹都不應違反,除非你修改憲法或改國號,那我就認了..........
5

查看全部評分

有容德乃大  無求品自高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另一種聲音:賴青松臉書新近發文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11-1 08:41 , Processed in 0.042357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