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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新規定非農民不得擁有農舍的法律攻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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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5-5-16 19:42:53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5-5-16 19:18
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稅法解釋函令變更應如何適用?
https://friap.moeasmea.gov.tw/knowledge_detail.p ...

大家擔心的不是現在想買能不能買

而是擔心 以後要賣的對象變少了
買家少 價錢自然低
個人財產縮水 誰開心

最好訂個日出條款
今年6月底前取得農舍建照之農舍除外
老農舍無敵 不受新法限制


我因為自己所有的農地都還沒蓋農舍
私心認為最好是
今年6月底前取得之農地通通除外
舊農地無敵 不受新法限制

官字兩口
最後要怎麼解釋
誰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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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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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5-5-16 20:00:03 |顯示全部樓層
藍影 發表於 2015-5-16 19:45
我沒有說您的說法錯誤

只能說農委會要做的事違反當初農發條例的立法意旨

我個人總是抱著
違建也是國家的重要資產
來看拆違建這件事

反之合法的農舍有非常多的問題
別說住人 隔壁慣行農夫噴農藥的問題
就是有機田和慣行田相鄰爭議都很多
根本問題在 2分半太小塊

因為你合法
很多事動不動就會國賠
因為你合法
會很強勢
但是農舍是種遷就的方案
單單讓人民處於噴農藥的好空氣中
我就不信這沒問題

違建的持有者 比較不會囂張
造成的問題 雙方搞不定時
政府來個大絕 拆 就處裡好了

違規使用資材室吧!!!!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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