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e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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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都更的看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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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5-4 12:19:20 |顯示全部樓層
計程車那件事
我本來也很同情司機
可是因為我沒事都看報紙 網路
有一次我看到一個很重要的訊息
(可是很少 很少人報 報的也是小小一條)
我也沒確認 心中就起了很大的疑惑

因為我本人吃過那個車行的氣

很多問題不在其中 不知其痛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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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5-4 13:01:36 |顯示全部樓層
不當的法條 如果要賠 100個國庫也賠不完
單單 375減租 耕者有其田
那些地主 我爽放長草 .................

以前也一直以為血親關係永生有效
後來有聽說 一經出養就無法繼承 這法條有爭議嗎

法條還沒無效前 就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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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5-4 17:48:43 |顯示全部樓層
這裡最大的問題在
一堆一輩子手上都沒一億的人 異口同聲的說
只拿到一億的人 沒有居住正義

還有一大部份是以前一堆 土地法搞來的
像家族一些土地 因以前土地不值錢
被蓋了房子 然後對方因時效取得地上權
最後 就是 地價稅 巨額遺產稅我們繳
然後屋主收巨額的房租 我們像乞丐一樣跟他折算米價

都市一個房子最貴的是土地
結果土地所有權人收的租金繳不起地價稅
更不用說 巨額的遺產稅
很多子孫沒錢繳巨額的遺產稅
失散了 有的放棄繼承

請問你 這要怎麼收信

2間獨棟房子 有5個土地所有權人
想就很複雜
偏偏一堆人說產權獨立
再撐個 一代 可能就大亂了

如果這種房子 沒有都更的強制性 要怎麼搞

把別人土地當道路無償使用的人都嗎是占別人便宜的人
還口口聲聲說 沒影響到別人

一堆人講
法律規定既成道路......
法院已經判了 王家該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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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5-5 00:52:51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多的是不公平的事
最近有件陳年的不良法官案子
因為嫌犯以前是法官
一直上訴 了好多年
結果最近一次判決 檢察官太忙忘了上訴
無罪確定 更狠的是 他還申請國賠
國家還要花你我的錢去補助他

為什麼公寓2樓外牆要讓有線電視免費跑線
很多既成道路
和因時效取得地上權
那樣是合理的
農地不能任意建築
公園用地 計劃道路也不快徵收也不能蓋房子
那樣不是限縮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

尤其是像中華電信那種國轉民的單位
當初土地都是國家強行賤價徵收的
一聲民營化
當初的公益性在那
龐大廉價取得的土地資產
成為一大堆高薪員工的嫁妝

你知道什麼叫法定保留地
請去查一查 再來說什麼叫公平

為什麼 滿不滿18歲刑期差那麼多
而不是漸進式的

現行的法律不是讓你我去討論的
是讓你我去遵守的

一堆聰明的人在法律不利自己這邊時高喊不公平
要修法 要釋憲 有本事要早點自己去申請阿
搞群眾 搞法外處理

法律講的是一致性
那天如果立一條 因偷竊犯太多沒地方關
特別規訂 被抓到的要轉命運轉輪
有1/8的機會轉到死亡 其他人無罪開釋
只要是公平執行也是OK的

法永遠要大於理和情
不合時宜的法也要執行
因為很多事情有一體兩面
他們不是是非題 常是 40% 對 60%
而且比例會改變

都更是一種強制的合建
就是怕會有不公平發生 所以國家有給容積獎勵
起碼讓你不要損失太多
如果是100%的協議同意 為何國家要浪費那些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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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5-5 09:26:16 |顯示全部樓層
就按他們意思,蓋回原屋給他們吧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2-5-5 08:27

其實大家最想的就是 全部拆了
蓋回原屋 可以再撐 50年
土地還不會縮水
三四樓的公寓 水泥 磚塊才幾個錢
重點在 以目前的法規 回不去了

老房子 那有建蔽率 一堆的法定空地都嗎不足
還有一大堆是 法定空地都登記在原地主 建商上的
還有一堆當初空地比早已變成計劃道路被賤價徵收了

絕對不可以通融
你看台北市的海沙屋就很不公平
政府用容積獎助他 搞到比正常中古屋貴
(號稱 金殺屋)
天下奇觀

還有無良建商 搞的豆腐屋 小搖一下 倒了
重建住戶賺更多
是要說因禍得福還是 縱容賤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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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5-12 09:29:13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都把獨棟透天戶看的太簡單了
以為只要我的建築物下的基地都是我家的就是了
事實上 只要你的地和國家的計劃道路間有使用到他人的土地連接
嚴格上那條路(或後巷 防火巷)也算它的建築基地
也就是 他的實際建築基地要包含那條路的持份
你今天自私的排除了 私設巷道改建的權力
還口口聲聲說 那是我獨有的 沒影響到別人
真的是很奇怪
可以想成
整個38戶+其中的所有巷道 是一個社區
那這還能算是嚴格定義的獨棟透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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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5-12 13:18:07 |顯示全部樓層
125# FlyNews


文林苑那些參與都更的同意戶,應該也都是透天而不是舊公寓,難道每戶都換到店面?
一些人在支持王家,真不知到底在支持什麼?

支持人民有說不的權利,而不是任由建商
讓政府看見都更法律條文需要 ...
除草工 發表於 2012-5-12 11:57

如果要所有人都同意
那就叫一般合建何用都更
為何全民要把寶貴的容積率資源給老舊社區
就讓所有老舊社區萬年不變 留著紀念就好了

現在所有人都假設 王家是無辜的
所以聲援他
公理遇到群眾被迫轉彎
(法院判了三次)
然後再拿你看如果不是有問題為何要重新檢討

苦勞網上有一篇 假設王家是專家的反向思考文
畢竟他家真的有建築高材生
大家花15分鐘仔細看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953
還算出 為何先開2億 再開5億 的推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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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5-13 08:44:01 |顯示全部樓層
單單 一大群收入不到3萬的 非建築專業學生
能夠義無反顧的跑出來替
家有建築專才
家產億萬
被法院三次判定敗訴的王家
爭取億萬的居住基本人權
就很難想像 理性的討論 正義的方向在那了

親兄弟都常搞到要菜刀相向了
何況是堂兄弟間的恩怨
再加 阿嬤 伯 叔 這麼多張嘴
還敢誇言 這是產權獨立的透天屋(旁邊的路還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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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5-13 11:16:33 |顯示全部樓層
141# STSHAOWW
請教一下多少收入以上才能出來嗆聲?
繳一千萬遺產稅的人才夠資格嗎?一個人出來嗆私設道路的問題,連公家機關外的流浪狗都懶的理您。
現在不是支持王家,而是王家是倒霉的第一炮,不出來嗆聲,明 ...
nenghsin 發表於 2012-5-13 10:08

裡地袋地的苦不是你能了解
也不是這代人可以替下代人決定的
土地不是一般的物件
立法的深意有時難如相對論
所以有土地法來專業規範
至於王家是否為袋地
(專業的法律名詞 決非你我自我的想像)
(就像我曾有塊有臨計劃道路 可以停車的地
主動要求建商合建 人家理都不理你
把你細長形的地免費當通風 採光用多划算
在我絕望很久後
結果相關單位主動發文給我
判定面寬不夠為裡地
需強制合併建築
換建商主動來跟我協議 )
也像蕃茄在美國稅法上是蔬菜或水果的定義一樣
法律不見的是事實 把他當規定比較好
修法是專業的行為
鄉民們的認知 那就初一 十五不一樣了

土地五個人持有還叫獨棟 產權獨立
那請問 壹棟 2樓 3樓 4樓 5樓的公寓
所有權人 都不大於五 以後要不要也排除

這還是有建物的
單純素地 還有土地法34之 1的 是不是也要廢除

法律在未廢除前要一體適用
否則就是特權

無法充份利用的土地不夠繳稅是財富還是負債
你知道 以前有多少所有權人要求 拋棄土地所有權的案子
政府還不准 嗎?

我也有 商業區一樓的店面 我也不要都更
應該說沒有一樓店面要都更的
要找樣版要挑一下吧

聽說有好幾個都更案要處理
為什麼會挑王家試刀
大家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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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5-13 18:20:54 |顯示全部樓層
141# STSHAOWW
請教一下多少收入以上才能出來嗆聲?
繳一千萬遺產稅的人才夠資格嗎?一個人出來嗆私設道路的問題,連公家機關外的流浪狗都懶的理您。
現在不是支持王家,而是王家是倒霉的第一炮,不出來嗆聲,明 ...
反正都能靠著捷運線旁的空地出入,又沒佔用道私人土地,閒雜人等在替他們擔心沒路出入,擔心甚麼?

nenghsin 發表於 2012-5-13 10:08

建築法規不熟的外行人替內行人出頭
年收不到半百的替 億萬家產的人抗議
台灣的公理????

自認有理 上法院提告
等到判決不利自己時又不願受法律管轄
走群眾路線 當然爽阿 !!
如果可以 大家都嗎要當粱山好漢

法律是來遵守的
不是判決後來討論的

如果所有住戶都要100%同意才能改建
那叫什麼都更 憑什麼要給容積獎勵
就跟土地法34之1一樣 本來就存在強迫的性質

最近法律又改了
當初一些建築基地單獨分割出來的法定空地
民國100年 新加的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第3項有新的規定
多了這一項 會影響以後的都更 或 改建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

法治的社會要看法條不是
一面之詞的懶人包

如果你或鄰居間也有疑似 袋地 裡地  私設巷道的糾紛
千萬不要受王家影響
要多方查詢 以確保自己的財產
(例如如果你是王家旁邊那塊既成道路的地主
不用大 10坪就好可能就是數千萬的財富
建商來找你談了或根本不理你
你怎麼認定他的價格
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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