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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2日 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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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5 15:21:37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rebelvillager 於 2012-12-15 15:40 編輯

大家一起來研究看看,新法修正對各位權益有何影響......
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全文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 ... 3/gov10/num2/Eg.htm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台內營字第101081160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
三、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條文草案如附件,並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593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ggh0617@cpami.gov.tw

部  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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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5 15:30:30 |顯示全部樓層
1# rebelvillager
明文規定
第六條 ...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個別農舍集村農舍
二、 前款以外其他使用分區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林業用地
四、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申請興建集村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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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12-15 15:36:21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rebelvillager 於 2012-12-15 16:05 編輯

1# rebelvillager
明文規定:
第七條 起造人申請興建農舍,除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外,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
八、 排水設計檢討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九、 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用地,應檢附參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檢討之農業用地坵塊平均坡度分析圖

這個很重要:
第八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
五、 農舍之放流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排入排水溝渠。放流水流經屬灌排系統或私有水體者,並應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一) 排入灌排系統者,應經該管理機關(構)同意及水利主管機關核准
(二) 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六、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應指示(定)建築線或臨接通道。但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 農業用地屬山坡地,各坵塊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不得計入興建農舍用地面積計算;其平均坡度計算方式參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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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5 15:50: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rebelvillager 於 2012-12-15 15:58 編輯

1# rebelvillager

據此:
排水計畫納入申請圖說並經審查,排水經過私人土地要出具同意書.....
農地要臨路,不臨路不能指定(示)建築線會很麻煩.....

但原本最讓人擔心的農民資格限縮,反倒沒有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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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101年12月12日 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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