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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重新簽約還是設定地役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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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7 00:20:26 |顯示全部樓層
原地主持有土地是否滿2年,是看你們買賣契約簽約日期,不是看土地過戶日期。因此,他要躲開賣道路的奢侈稅,你們必須變更契約,刪除道路的買賣,另外增加立協議書,設定你的道路地役權。你要買的農地會因此變袋地嗎?如果會,風險太大了。袋地未來再售價格拉不起來。
萬一未來他把道路賣別人,不賣你呢?更別說送你了。國稅局會相信地主無緣無故送你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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