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96查看 32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1#
發表於 2012-3-30 16:05:28 |顯示全部樓層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2#
發表於 2012-3-30 23:23:16 |顯示全部樓層
王家透天厝的地是5兄弟持有,而且還有堂兄弟,並算不是獨立產權。
應該是一開始5兄弟沒喬好,若說要加入都更又會被罵守不住祖產,
住在那透天厝的只有2戶+長輩,好像有3兄弟並不是住舊透天厝,
所以,才有人選擇沈默,靜 ...
FlyNews 發表於 2012-3-30 21:54

新聞上說是阿媽一人所有..

至於為何要將他們劃入  而不將另一個角地劃入呢?
原因就是"多數決"....王家只有一票...角地那塊產權複雜  人數眾多..將角地劃入後  同意數就變成4X%..而將角地去除後  王家納入後  就變成95%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3#
發表於 2012-3-30 23:26:53 |顯示全部樓層
8#
同意, 重點是家族中還有人是學建築的, 3年來竟然會不知何謂?都更
tengteng 發表於 2012-3-30 22:27

沒錯   這點就是我納悶的地方..
連學建築的都吃虧了  更何況是我們平常百姓
但是我有一點主張的是  為何法條都要弄的很八股   讓人猜不懂勒?
田大權說的有理:弄的懂法條的人  都可以考上國考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4#
發表於 2012-3-30 23:46:02 |顯示全部樓層
14# tengteng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很多人輕忽了法條內的陷阱..可能剛開始王家的人會開玩笑說"條件如果談的好  當然可以"..但是日後發覺條件並不如預期  就想不賣或不參加   但是已被建商給劃入了

建商發現到嘴的肉快飛了  當然要加速來辦理了   多數決的問題  並不只是都更  還有土地法34-1條......要利用漏洞來產生多數決  是很簡單的  ..這次的案件劃法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所以...
不熟悉法條  切忽輕易開玩笑
公務員如果盡責一點  為百姓多想一點  相信不會弄的那麼多事
建商如果別先預售  也不會造成這種狀況(今天的壹電視  裡面的建商代表  看起來也不是善類)
惡法亦法==>今天罵人最大聲的人  同黨人士是都更條例的推動著
強制拆除===>去年5月強烈要求強拆的議員  也是罵最大聲人的同黨
違反居住正義==>台北巿請營建署解套  營建署推回巿政府  現在中央再來怪地方?
含淚拆除==>你當一個巿長  如果發現有缺失  卻無法補正  那當什麼巿長勒  
損失二億==>如果你不先預售  何來有損失二億的問題勒...我看是少賺二億吧

總之  今天拆王家  明天可能是你家  惡法不修 人人不安
說來暫時慶幸  我們鄉下地方沒都更的價值  不然   我怕我們縣長....哼~~~~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5#
發表於 2012-3-30 23:52:09 |顯示全部樓層
10# Ericg89127


嘿    老大  你很知道這個程序哦

而且還是真的勒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6#
發表於 2012-3-31 09:50:21 |顯示全部樓層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7#
發表於 2012-3-31 13:23:31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3-31 13:42 編輯

土地法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今天 舉例有一塊土地  我和a各1/2...但我一直想賣  a兄說  不缺錢  不賣..而這塊地剛好是1000坪..(建地或農地都可以)
有一天  山林兄說他要買  叫我處理  我就覺得a又不賣  怎辦?
我得知a長期在2home..1home有管理員代收郵件..
於是
我將我的持分  各過戶給我二個小孩  所以變成a1/2  我和我的二個小孩各1/6..
於是  我發一個存證信函給a  說山林兄要買我們的土地  請於十日內出面主張你的權益..這時
1)管理員幫你收件了  你過了1個月回家才知道
2)或是你知道了  但是卻不夠錢主張優先購買權  明知被我賤賣了
這時  土地被我賣掉了  a的持分土地款項提存在法院了..

這時  惡法亦法啊

PS:舉例而己  沒有惡意
2

查看全部評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8#
發表於 2012-3-31 13:55:06 |顯示全部樓層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9#
發表於 2012-3-31 16:15:54 |顯示全部樓層
這題目應該有很多陷阱與解法
如果價格太低落差大,有可能被反吃掉
如果是行情價,可預先做些準備
地上物種一堆
擺貨櫃要搬遷費
花點錢過戶給一大批人
抵押設定高一些(查過仙草那旁邊的地竟然設定幾千萬) ...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2-3-31 15:43

所以說   法律是給懂的人鑽的...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10#
發表於 2012-4-1 21:07:0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4-1 21:10 編輯

新的問題  同樣是樂揚建設   不參與都更的"透天厝"  樂揚還是強迫他參與都更  而且  哼........房子還幫他抽好了  透天厝1~2樓店面(八德路曾國城租的店面)換3間樓上的公寓
今天晚上年代50台訪問屋主  屋主秀出公聽會他表示反對的影片+存證信函表示反對的正本給記者看    一樣     無效啦
因為依照都更法第19條:民眾參與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也只是提供主管機關「參考」審議而已。
有寄存證信函反對參加都更==>納入參考  但還是繼續納入都更
沒寄存證信函表示反對參加==>視為參加
http://www.udn.com/2012/3/31/NEWS/NATIONAL/NATS3/6998844.shtml


還有  一個法律系老師也提出他的觀點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8A%89%E5%AE%8F%E6%81%A9/%E5%AD%B8%E6%89%8B%E8%AA%9E%E8%88%87%E9%82%A3%E7%AF%87%E9%97%9C%E6%96%BC%E7%8E%8B%E5%AE%B6%E9%83%BD%E6%9B%B4%E6%A1%88%E4%BD%A0%E5%8F%8D%E5%B0%8D%E6%9C%89%E6%B2%92%E6%9C%89%E7%94%A8/10150695586449429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5-31 11:51 , Processed in 0.052604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