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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於水源保護地,但使用類別是農牧用地,也可蓋農舍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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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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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6-8-10 15:11:15 |顯示全部樓層
站長大大,按規定不是只有以下三種情形?
不過水源保護用地,算不算生態保護用地呢?
還有第3款也很模糊,所謂其它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知為何?
所以可能要找水源保護用地的法源看一下!!

第四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二、工業區內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三、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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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6-8-11 06:38:27 |顯示全部樓層
站長大大,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如下: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
     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
     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水利用地與生態保護用地是不同的兩者吧??此兩者應都為使用地類別,而非使用分區,可能還是要查細部的法源依據!!看限制有何不同?


post by ""2home""
水源保護用地應該就是所謂的水利用地,峨嵋湖(大埔水庫)的露營地,上面有很多貨櫃改裝的木屋,是我朋友弄的,本來那裡要經營民宿,到現在都還無法通過,現在只能讓人在上面露營,木屋也無法營業. 問題就是出在水源保護地.


[quote]post by ""kevin""
站長大大,按規定不是只有以下三種情形?
不過水源保護用地,算不算生態保護用地呢?
還有第3款也很模糊,所謂其它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知為何?
所以可能要找水源保護用地的法源看一下!!

第四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二、工業區內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三、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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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6-8-11 16:03:16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尚未編定,或謄本為空白,即為尚未編定使用用途的土地,可以申請編定!!(印象中之前看到的規定)

至於有多少使用地類別,則依據下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以下使用地類別:
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用地。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

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六日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規則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特定專用等使用區。

第三條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用地。

第四條



post by ""2home""
現在麻煩的是,登記謄本上看不出水源保護地等字樣,所以很怕誤採地雷,還要另外到水利局申請調查,若登記謄本能像原住民保留地一樣,登記在登記謄本上就可清楚,最怕的是官方有兩種說法,讓民眾無法適從.

不知使用類別內的項目為何,現在看過的有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還有空白的,其它的使用類別就沒看過了.

[quote]post by ""kevin""
站長大大,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如下: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
     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
     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水利用地與生態保護用地是不同的兩者吧??此兩者應都為使用地類別,而非使用分區,可能還是要查細部的法源依據!!看限制有何不同?


[quote]post by ""2home""
水源保護用地應該就是所謂的水利用地,峨嵋湖(大埔水庫)的露營地,上面有很多貨櫃改裝的木屋,是我朋友弄的,本來那裡要經營民宿,到現在都還無法通過,現在只能讓人在上面露營,木屋也無法營業. 問題就是出在水源保護地.


[quote]post by ""kevin""
站長大大,按規定不是只有以下三種情形?
不過水源保護用地,算不算生態保護用地呢?
還有第3款也很模糊,所謂其它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知為何?
所以可能要找水源保護用地的法源看一下!!

第四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二、工業區內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三、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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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6-11-29 08:28:41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ssbbs""
http://www.tamsui.gov.tw/d/d3/d31a.htm
這是淡水鎮公所,建設課的業務介紹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不管地目.旱, 或是林都可以申請蓋農舍
但不代表一定可以通過, 因為還有其它像水保之類...

反倒是看到這一項

2. 起造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
從事農耕以外無其他主要工作之切結書。
所有農業生產之農地現況照片。

那個切結書不知道是淡水鎮公所自己發明的
還是所有地方也都要 ?[/quote]

農用證明嗎? 申請農用證明時也要拍照存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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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6-11-30 22:52:39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seesun""
我是從事農耕以外有其他次要工作,但次要工作無奈卻主要收入,所以就簽了.


"無奈卻 " ? 不懂 ?
主, 次要不知道是以何依據認定 ? 投入時間還是收入多寡 ?[/quote]

哈哈~~~ 果然句句珠璣

以次要避主要,主要之認定,只要未與報稅系統結合,實難認定之~~~

政府法令總要留幾個洞,如果未來是否實際從事農耕,係以國稅局的各年度報稅資料,甚至結合勞健保資料查核,就能知道是否那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工作了??

如果有人立了這個法的話,大概這輩子都別想再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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