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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大地彩妝師 於 2013-12-2 20:21 編輯
如果同性戀不是病
那就是神造的
即同是神造的
那就一樣平權
如果同性戀是病
那麼一個生病的人
還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如果生病的人沒有結婚的權利
那此種做法和希特樂的做法有何不同
所以生病的人應該也有結婚的權利
那麼婚姻一定得一男一女嗎?
一男一女的型式比較能保證婚姻關係嗎?
結婚證明不就是只是一張紙嗎?
大家怎爭得面紅耳赤的?
結婚如果不是只是一張證明
而是一輩子的責任
那麼大家拚命去管別人的責任做什麼呢?
家庭責任是倫理
倫理不可強求
不是嗎?
那何謂家庭責任?
生兒育女?
那麼不育症的夫妻不算家庭?
呵…所以我找不到理由反對同性戀者
不過我可以反對多元成家法案
沒為什麼
只因為我不瞭解同性戀者
其實大家還是把重點擺在錢上吧
管人家能不能結婚
就算人家不能有張結婚證明
人家就是要在一起
您管得著嗎?
沒有結婚證明
同性戀還是存在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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