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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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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9 15:55:11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29 16:02 編輯

這篇文章內容的確符合真實, 遇到紛爭時, 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大家共勉.......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作者: 文/林宏達 | 商業周刊 – 2011年12月29日 下午1:16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 拿下20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3次卻都勝訴。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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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01:16:3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01:36 編輯
朋友的官司(最終判決以出)但還在努力中,考慮是否公開上媒體(機率不高)
住宅區確認通行權....假處分.....三位法官判決『合法、非法等同視之』,朋友無言....搖頭視之
合法就跟狗屎一樣.....錢、權、派系就主導司法囉 ...
ryt4 發表於 2011-12-29 17:26

司法是台灣目前最大的黑洞, 是關起門來玩的, 司法官司兩造比的不是證據, 而是比誰能說服法官相信你的話, 白紙黑字的法條則由牠來解釋, 就算已掌握證據牠都可以自行解釋, 反轉過來

舉個真實案例....我有朋友買地被騙, 因對方不願還錢, 告民刑事後, 刑事對方已被判詐欺成立, 但民事法官卻完全不採信刑事詐欺罪之法源及刑事判決定讞效力+原告提出的證據力, 還能以"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七點(附帶民事訴訟)中之"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做為理由, 自行裁判無詐欺, 所有原告的證據都能硬凹成<無理由>或<不足採信>, 並判對方勝訴ㄝ....您相信嗎? 詐欺罪犯不用還錢哦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
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司法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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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09:34:4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09:39 編輯

司法立法精神是<誠信>, 但實際判例背離<誠信精神>及保護<好人>的案例卻是不勝枚舉, 剛查了一下記憶中曾經在報紙上看到的案例...轉貼如下供參:

2小時輸8900萬 大亨賠上旅館
更新日期:2011/01/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廖姓旅館大亨,被邱毓揮等友人帶去喝酒擲骰子,2個小時狂輸8900萬元,他付出2100萬元後反悔,報警稱自己被坑了,還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想要回2100萬元,但法官認為,有無詐賭仍有疑問,判決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覺得被坑 報警抓詐賭
記者昨天走訪廖在土城區中華路開設的七星級汽車旅館,發現他在這場豪賭後,山河變色,股權賣出,已非旅館董事長,也搬離土城區老家。
此案發生在96年10月23日。廖某說,當天晚間6時,邱毓揮、王萬興、吳連發及許錦昌(已歿)4人,以某女子要租屋為由,先找人來他辦公處洽議租金,一行人在辦公室內喝酒。
廖某說,等他酒醉後,被帶到板橋某戶人家中又喝到次日凌晨2時,這時邱毓揮等人突然說他欠8900萬元賭債,要簽本票否則不准回去,他心生畏懼,簽下7000萬本票做擔保才獲釋。24日早上,王萬興等人要他先拿3000萬還債。
廖某說,為求全家平安,籌了1500萬元銀行本票給王萬興兌現,後來透過管道找上當時的土城市代會主席王源龍協調,約定以2000萬元擺平,就退回全部本票,他託人居中交付600萬現金與3張共1400萬的支票後,對方只退4張面額各1000萬元的本票,還有2張本票未退,他才驚覺又被騙,決定不支付3張支票的票款,並循司法途徑解決。
王萬興等人在出庭時均否認涉案,刑事部分,一審板橋地院認定邱毓揮、吳連發、王萬興等人各觸犯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決4月至3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

想討回賭資 法官判敗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廖某主張他喝酒後即昏昏沉沉將近半個月,卻能在事發隔日前往銀行以現金購買支票;且廖既然懷疑遭下藥詐賭,卻未立刻報警,還拖延10餘天才去檢驗,在重獲自由後,反而隨即籌1500萬元銀行保付支票交付王萬興等人,以上均與事理有違。
法官因此認定,廖某並未舉證邱毓揮等3人有詐賭及恐嚇取財行為,因此判決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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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15:33:4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16:34 編輯
有沒有發現這些所謂的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前在學校裡都是成績最優秀的?成績最好的才有辦法考上,但最會讀書的人並非一定有高超的品德,這也證明了我們品德教育是失敗的
飛蝴蝶 發表於 2011-12-30 14:17


台灣司法界是一個非常封閉但又自負的區塊, 據朋友轉述他上民事庭時, 牠還能高談刑事案裁判很簡單, 只需根據事實認定就能裁判, 民事則需要具有<高強的法力>才能勝任哦
古語說: 一世官, 九世牛...., 不知道現在的牛是不是以前的恐龍轉生的????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還是有很多"好法官", 只不過是有少數人運氣不好碰到史前生物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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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 01:48:5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2-1-22 01:53 編輯
所以表示有金條的人
當案子尚未起訴前 可以先賄賂檢察官
將證據扭曲, 變成不起訴 結案

若檢察官這條防線失敗
則再準備金條給一審法官 換取輕判
若還不滿意刑責
可以再準備金條給二審法官 ,三審法官
...
Jason_sss 發表於 2012-1-17 20:58


司法真的是台灣目前最...最.....大的黑洞,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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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檢座」 井天博涉貪賺10幾億
作者: 記者王聖藜/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11:28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涉嫌向當事人索賄,並與當事人合夥投資礦產事業,出資1500萬元,集團疑獲利達10多億元,報酬驚人!廉政署上午配合高雄地檢署搜索、約談,依貪汙等罪查辦井天博,下午約談後,案情進一步確認,井可能被聲請羈押禁見。

這起「歲末大掃除」的貪瀆案,被視為指標性案件,理由是井天博除了在承辦案件中與當事人不當交往,還「以權生錢」,專案小組初步掌握井天博至少在3起案件中濫權、瀆職、獲得好處,稱他為「十億檢座」,媲美「五億探長雷洛」,即日起擴大清查。

高雄地檢署上午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檢察官謝肇晶帶隊,動員全署肅貪專組9名檢察官指揮80名廉政官、25名檢察事務官展開偵查,偵查目標瞄準「自家人」;檢方持19張搜索票前往井天博的住處、辦公室及相關廠商等地蒐證,約談井天博、井天博的彭姓妻子多人,朝貪汙詐取財物、收賄罪方向偵處。

蒐證指出,井天博數年前承辦涉及「司法黃牛」的詐欺案件,法界傳聞指有當事人在刺探行賄管道,他即未積極開庭和結案,直到當事人透過管道與他接觸後,井非但不避嫌,還涉嫌多次接受飲宴招待,到有女陪侍的酒家尋歡作樂,甚至向當事人索取賄款。

高雄地檢署3年前偵查一起同類型案件,發現井天博的涉案事證,低調分案查辦,廉政署去年夏天成立後,雄檢將案件發交偵辦,蒐證過程極其低調。

廉政署另查出,井天博除了利用偵查起訴、不起訴職權索賄外,另在承辦一起藥事法輕刑度刑案時,與涉案的1名孫姓女子秘密接觸,並得知孫姓女子在馬來西亞有投資礦產生意,即要求也出錢1500萬元投資,掛名地下股東,投資前,他還與彭姓妻子接受招待,到馬國考察兼觀光,相關花費疑都由孫姓女子等當事人給付。

調查指出,涉案的孫女其實是馬國華僑的後裔,而孫女的祖先,早於西元1857年即在馬國開採礦產,直到今日,孫家掌握馬國絕大多數的採礦權,且以錫礦、錳礦為主,井天博因公獲悉利多訊息,出資大賺外快,辦案人員推估他插旗馬國礦產業,集團獲利超過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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